濟寧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開展土地按份持證定位登記工作的通知
濟寧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關于開展土地按份持證定位登記工作的通知
濟自資規發〔2025〕11號
各縣(市、區)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市局有關科室、直屬單位,嘉祥縣不動產登記中心:
為貫徹落實省、市關于助企紓困相關要求,充分發揮企業土地資產效用,在《關于開展工業用途不動產按份持證和按份額轉移、抵押登記工作的通知》(濟自資規字〔2024〕79號)規定的不動產按份持證工作基礎上,就進一步開展土地按份持證定位登記工作通知如下:
一、權利人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并進行不動產登記、且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總平面圖經批準的,可以以規劃幢為單位對建設用地使用權按份持證定位登記,建立規劃建筑物與土地份額的一一對應關系。土地按份持證對整宗地不進行實體分割,權利人也不得在項目建成后對持證份額進行實體分割。
二、土地按份持證定位登記以規劃建筑面積為計算指標,以各幢的規劃建筑面積與項目總規劃建筑面積的百分比值為計算路徑,計算結果為分攤建設用地面積比例。頒發相應份額不動產權證書時,在附記欄內記載該份額對應規劃建筑物,該份額不動產權益即為權利人在該宗地上開發建設對應規劃建筑物的權益。權利人自行約定的,可按約定設置份額。
三、權利人申請按份持證定位登記時除提交《不動產登記規程》要求的材料外,還應提交經批準的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總平面圖、土地按份持證份額與規劃建筑物對應關系表。
四、分期建設的項目部分樓幢竣工后先行進行不動產登記的,登記前應先對該樓幢對應的土地進行按份持證定位登記,然后辦理房地一體不動產登記,同步記載共用宗面積和按份額分攤面積。未竣工部分應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繼續實施,規劃建筑物頒發按份持證定位登記不動產權證書。
五、土地按份持證定位登記后申請繼續按層、間、戶等可獨立使用的空間進行土地按份持證定位登記的可參照以上規定執行,需要提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圖紙以及土地按份持證份額與層、間、戶等空間的對應關系表。
六、整宗土地進行抵押申請土地按份持證定位登記的,土地按份持證定位登記后按份額抵押、轉移的,可參照《關于開展工業用途不動產按份持證和按份額轉移、抵押登記工作的通知》(濟自資規字〔2024〕79號)、《關于規范工業用途不動產登記的通知》(濟自資規字〔2024〕104號)執行。
七、涉及地下空間和公共配套設施開發建設的,按規劃許可執行,按份額發生轉移時具體各方承擔義務由雙方約定或由人民法院等執行機關指定。
八、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濟寧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5年11月5日
(此件公開發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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