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70800004312466C/2023-01130 | 主題分類: | 政府 |
|---|---|---|---|
| 成文日期: | 2022-09-13 | 發布日期: | 2022-09-13 |
| 發布機關: | 濟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統一編號: | 無 |
| 標??題: | 濟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濟寧市石油天然氣管道較大及以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試行)的通知 | ||
| 發文字號: | 濟政辦字〔2022〕64號 | 有?效?性: | 0 |
| 發布機關: | 濟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
| 主題分類: | 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22-09-13 |
| 發布日期: | 2022-09-13 |
| 發布機關: | 濟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 統一編號: | 無 |
| 標??題: | 濟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濟寧市石油天然氣管道較大及以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試行)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濟政辦字〔2022〕64號 |
| 有?效?性: | 0 |
濟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濟寧市石油天然氣管道較大及以上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試行)的通知
濟政辦字〔2022〕64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濟寧高新區、太白湖新區、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曲阜文化建設示范區管委會(推進辦公室),市政府各部門,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濟寧市石油天然氣管道較大及以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試行)》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濟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9月13日
(此件公開發布)
濟寧市石油天然氣管道較大及以上突發事件
應急預案(試行)
1總則
1.1編制目的
提高政府保障石油天然氣管道安全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預防和減少我市石油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保障石油天然氣可靠供應,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山東省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條例》《山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濟寧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濟寧市行政區域內輸送石油、成品油、天然氣的長輸管道較大及以上以及超出事發地縣級處置能力的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本預案所稱的管道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因主干管道或重要附屬設施損壞、發生一般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油氣泄漏嚴重污染環境,造成主要石油天然氣管道停輸,引發全市較大范圍出現石油天然氣供應保障應急狀態事件。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始終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放在首位,完善機制,強化措施。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預防與應急處置相結合,加強防范,最大限度減少突發事件發生、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石油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現場指揮以當地政府統一領導,有關部門、專家參與。發生突發事件的企業是現場應急救援的第一響應者。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各級政府及時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和相關企事業單位各負其責,有效處置。
(3)備用結合,專兼結合。各級政府和有關企業統籌規劃、整合資源,組建各類專業和兼職應急隊伍,在做好日常安全生產工作的同時,扎實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準備工作。
(4)科學處置,加強管理。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技術、專用裝備的作用,科學處置,提高管理水平,不斷提升應急處置能力。
(5)公開透明,正確引導。及時、準確、客觀、統一發布突發事件事態發展及處置工作情況,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1.5風險分析
石油、天然氣屬于危險化學品。管道輸送的石油、成品油、天然氣具有高壓、易燃、易爆等特點。可能導致石油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的主要原因包括:
(1)管道本體:管道或者相關附屬設施因腐蝕、開裂或密封失效等,發生泄漏、火災、爆炸事故。
(2)人為損害:誤操作,施工危害、占壓、重載碾壓管道,采用移動、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損壞或者盜竊管道,盜竊管道輸送、存儲、泄漏、排放的石油、成品油、天然氣,引發管道泄漏、火災或爆炸等事故。
(3)自然災害:地震、滑坡、泥石流、塌陷、地面沉降等地質災害以及洪水等造成管道泄漏、火災或者爆炸事故。
1.6事件分級
根據石油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石油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特別重大事件:
①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者100人以上重傷;
②直接經濟損失達1億元以上;
③全省出現石油天然氣供應應急狀態,以及超過省政府處置能力的情況。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重大事件:
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
②直接經濟損失達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
③在全省較大范圍或省會等大中城市出現石油天然氣供應應急狀態。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較大事件:
①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
②直接經濟損失達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
③設區市行政區域內兩個以上縣(市、區)出現石油天然氣供應應急狀態。
(4)一般事件:
突發事件情形低于較大事件指標向下細分為一般事件。以上有關數值表述中,“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2應急救援組織體系與職責
2.1市級應急指揮機構
2.1.1指揮部
一旦發生較大及以上石油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應當成立濟寧市石油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實施統一指揮。市指揮部指揮長由市政府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擔任;副指揮長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應急局、市能源局主要負責人,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縣級政府分管負責人,油氣管道企業主要負責人擔任。
2.1.2指揮部辦公室
市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能源局,辦公室主任由市能源局主要負責人兼任,副主任由市應急局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市指揮部成員單位有關人員組成。主要負責監測、接收、核實、分析研判事故信息并按程序報告;組織落實市指揮部決定;協調、調度成員單位按照預案和職責開展應急救援工作;聯系溝通省專項指揮機構辦公室;承辦市指揮部交辦的工作。
2.2市級成員單位及職責
市指揮部成員單位由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總工會、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城鄉水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能源局、市氣象局等組成。根據應對工作需要,市指揮部可適當調整成員單位。
(1)市委宣傳部:負責指導協調突發事件的新聞報道,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工作。
(2)市委網信辦:指導做好突發事件網絡輿情引導和調控管控。
(3)市總工會:參與突發事件調查,維護傷亡職工合法權益。
(4)市發展改革委:參與石油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發生后有關市級救災儲備物資的調度協調。
(5)市公安局:負責組織、指導做好事發地社會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制和重點目標安全保衛等工作;參與突發事件處置協調、調查和總結評估。
(6)市民政局:組織指導當地做好遇難人員遺體善后處置工作。
(7)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指導、做好石油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傷亡人員工傷認定及工傷保險相關待遇的支付工作。
(8)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提供事發地泥石流、山體滑坡等地質災害信息,并制定應對措施。
(9)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指導事發地環境應急監測,對突發事件引發環境污染的應急處置和污染區域防護措施的制定進行指導、監督;參與突發事件調查處理。
(10)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協助和指導受損害或者受威脅的工程建筑、公用設施等的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
(11)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協助和指導應急救援人員及物資的運輸。
(12)市城鄉水務局:負責協調事發地水利部門提供管道穿跨越河流水情、工情等信息,提出管道施工有關的河(洪)道防洪安全要求的保護措施。
(13)市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緊急醫學救援、衛生防疫及心理援助工作。
(14)市應急局:指導石油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對突發事件進行調查、處置和總結評估,指導事發地政府做好受災人員或者受威脅人員的轉移和臨時安置工作。
(15)市市場監管局:參與油氣管道的應急處置、檢驗、檢測;參與突發事件處置協調、調查和總結評估。
(16)市能源局:制定事故應急預案,上報事故情況,組織事故應急救援、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對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提供技術支持,協調石油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發生后本市石油天然氣資源調度及供應安全。
(17)市氣象局:組織做好事發地氣象監測工作,并組織及時提供天氣的監測預報、預警信息和災害天氣的防御對策。
(18)事發油氣管道企業:立即啟動本企業管道事件應急響應;按照規定及時通報可能受到事件危害的單位和居民;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減輕事件危害;及時向事發地縣級政府及油氣管道保護主管部門、應急管理部門報告;按照現場搶險指揮機構的要求,提供應急處置相關資料,配合實施事件搶險救援及善后工作。
其他單位按照部門職能協同做好相關工作。
2.3縣級應急指揮機構
一旦發生一般石油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縣級政府視情況參照市級指揮部架構,成立縣級石油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縣級指揮部應當明確成員單位及其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石油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當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石油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時,市、縣級政府視情況成立現場指揮部,全力配合省指揮部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2.4石油天然氣管道企業應急指揮機構
石油天然氣管道企業應當成立應急指揮機構,作為突發事件第一響應機構,切實做好各項應對工作。主要職責:
(1)負責編制企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2)建立企業專(兼)職應急隊伍,定期開展應急演練;
(3)做好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工作,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4)做好信息報告和先期處置工作,配合各級政府指揮部做好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3監測預警
石油天然氣管道企業要建立健全石油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監測預警機制,對可能影響石油天然氣供應的管道重大危險源進行監控和信息分析,對可能引發突發事件的信息,及時向縣級以上政府報告。
縣級政府根據石油天然氣管道企業上報監測預警信息,預判和把握事件產生的不利因素及發展趨勢,核實后報市級政府部門,必要時可越級上報。縣級政府核實信息后,向本級政府提出相應的預警建議,由本級政府批準后發布預警信息、進入預警狀態。預警信息發布后,石油天然氣管道企業依據事態變化情況,及時向預警信息發布單位提供調整預警級別的專業建議。
4應急處置
一旦發生石油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石油天然氣管道企業立即啟動本單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立即報告相關信息。
4.1信息報告
(1)一旦發生石油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石油天然氣管道企業要立即向事發地縣(市、區)應急管理部門和能源部門報告。因人為破壞造成的突發事件,還要同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2)經縣級政府研判,突發事件達到較大及以上級別的,要第一時間向上級政府報告,在按規定逐級上報的同時,必須直報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并抄送省能源局。
(3)市能源局接報后,立即向值班領導匯報,同時向市政府總值班室報告,并抄送市安委會辦公室(市應急局)。
(4)一旦出現突發事件影響范圍可能超出本市行政區域的情況,市應急局、市能源局應當及時向相關應急管理部門、能源部門通報。
(5)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
(6)報告內容:突發事件發生單位概況;突發事件發生時間、地點及現場情況;簡要經過;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損失和影響;已經采取的措施;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等(詳見附件)。
4.2響應分級
市政府對石油天然氣管道較大事故響應由高到低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應急響應啟動后,視情及時調整響應級別;超出市政府應對能力的,立即向省政府有關部門報告,請求支援。
(1)一級響應
發生預計可能造成10人(含)以上被困或死亡,或者超過50人(含)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事故,經評估現場處置難度很大,傷亡人數存在繼續擴大可能,由市政府決定啟動。
(2)二級響應
發生預計可能造成8—9人被困或死亡,或者40—49人重傷,經評估現場處置難度大,傷亡人數存在繼續擴大可能,由市政府決定啟動。
(3)三級響應
發生預計可能造成6—7人被困或死亡,或者26—39人重傷,經評估現場處置難度較大,預期傷亡人數存在繼續擴大可能,由市能源局決定啟動。
(4)四級響應
發生預計可能造成3—5人被困或死亡,或者10—25人重傷,經評估現場處置難度不大,預期被困人員可全部或大部分安全撤離,由市能源局決定啟動。
4.3先期處置
(1)接到特別重大、重大石油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報告后,市、縣級政府成立現場指揮部。按照省指揮部要求開展工作。
(2)接到較大石油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報告后,立即啟動本預案,成立市指揮部。
①市指揮部召開會議,研究制定應急處置方案,視情成立各工作組,迅速開展處置工作;
②市指揮部指揮長(或副指揮長)及成員趕赴現場,會同事發地縣級政府成立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③研究決定縣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提出的請求事項;
④協調全市專業應急隊伍及物資裝備參與搶險救援;
⑤統一組織信息發布,協調新聞媒體開展突發事件報道,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⑥組織開展損害評估;
⑦根據需要,向毗鄰市或者省有關部門請求支援。
(3)接到一般石油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報告后,由事發地縣級政府、石油天然氣管道企業和有關單位視情成立縣級指揮部和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在判定突發事件性質、特點、危害程度和影響范圍的基礎上,組織有關應急力量實施即時處置,開展自救互救,防止事態擴大。市能源局等市級單位應當立即趕赴現場,根據各自職責分工和處置要求,快速高效開展聯動處置。
4.4現場處置措施
石油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應當根據石油天然氣管道特性及實際情況,采取針對性措施。
(1)現場偵檢
查勘現場周邊風險源,如:存在油氣聚集的受限空間、地下交叉管道、城市排水系統、暗涵、高壓電纜;居民區;高等級公路、鐵路或碼頭;敏感水體或敏感環境等。
(2)管道搶修
油氣管道企業按照應急處置預案和管道搶維修工程規范進行緊急搶險、搶修。油氣管道企業在進行搶險、搶修時,要切斷油氣來源,進行現場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嚴禁一切火源,防止靜電、碰撞、切割火花,將易燃易爆物品和危化品搬離危險區域,防止事態擴大和引發次生事件。
(3)群眾疏散
油氣管道企業應設立警戒區域、設置警示標志,及時通報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單位和居民。油氣管道突發事件發生地縣級政府應迅速組織周圍群眾撤離危險區域,并依照有關規定,及時公布事件信息,指導群眾做好安全防護。
(4)安全警戒
公安機關應迅速趕赴事件現場,加強現場安全警戒,對現場及周圍人員進行防護指導,安排人員疏散及物資轉移等工作。協助油氣管道企業根據現場情況控制風險。
(5)人員救護
市衛生健康委牽頭,事發地縣級政府及相關部門、單位調集急救車輛和人員、醫療設備,對受傷人員迅速開展現場急救、轉運,做好現場救援人員人身安全防護,避免燒傷、中毒、噪音等傷害。
(6)環境監測
設置警戒線和劃定安全區域,對事件現場和周邊地區進行可燃氣體分析、有毒氣體分析、大氣環境監測和氣象預報,必要時向周邊居民發出警報。做好重要設施和目標的保護工作,防止對江河、湖泊、交通干線等造成重大影響。
(7)物件轉移
因搶救人員、防止事件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有關部門應采取標志、記錄、拍照、攝像和繪制現場圖等措施進行現場標識,妥善保護好現場。
4.5應急結束
事故現場得以控制,遇險人員獲救,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由指揮部研究決定后,宣布應急結束,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有序撤離。
4.6信息發布
(1)一般石油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信息發布工作,由事發地縣級政府或者指揮部審核和發布。涉及人員傷亡的應當提前報告市級相關部門。
(2)較大石油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信息發布工作,由市指揮部辦公室會同相關部門,根據突發事件類型和影響程度,按照有關規定統一、準確、及時組織信息發布。涉及人員傷亡的應當提前報告省級相關部門。
(3)對于特別重大、重大石油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按上級要求組織信息發布。
5后期處置
5.1善后工作
石油天然氣管道企業,事發地縣級政府和應急管理、公安、民政、生態環境、交通運輸、衛生健康、能源等部門應當及時做好傷員救治、交通恢復、污染物清理等善后工作。石油天然氣管道企業應當在有關部門和專家的指導下,抓緊進行設施設備修復和現場清理,盡快恢復石油天然氣管道運行。
5.2保險理賠
石油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發生后,保險機構應當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受災人員和財產的保險理賠工作。保險監管機構應當督促有關保險機構快速查勘并及時做好理賠工作。
5.3調查與評估
突發事件的調查與評估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執行,特別重大、重大事件由省政府或者省政府授權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與評估,較大事件由市政府或者市政府授權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與評估,一般事件由縣級政府負責組織調查與評估。上級政府認為必要時,可提級調查。
6應急保障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做好油氣管道突發事件處置的應急保障工作,保證應急救援工作需要和受影響地區群眾基本生活。
6.1隊伍保障
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單位及油氣管道企業要根據職責和實際情況,建立應急救援隊伍,配備必要設備和設施,儲備搶險救援物資,積極開展救援知識、專業技能培訓和演練。
6.2物資保障
滅火等專用車輛由市“119”指揮中心負責統一調動,搶救用吊車、鏟車、挖掘機、推土機等大型機械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突發事件發生地政府負責協調保障。搶救用客運、貨運等運輸車輛由突發事件發生地縣級政府負責協調保障。現場醫療救護車輛、醫務人員及應急藥品器械由市衛生健康委負責協調保障。生態環境、公安等部門根據油氣管道突發事件特點,合理配備配置防護器材。現場搶救專用防護器材(防毒面具、各種呼吸器、防護服)由油氣管道企業、公安及大型企業救援隊伍自備。油氣管道企業建立必要的應急救援物資儲備。
6.3信息保障
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落實領導帶班制度,指定日常聯絡工作人員,保障通訊暢通,隨時接收、處理突發事件報告信息。
6.4資金保障
油氣管道企業應做好必要的應急救援資金儲備。其他部門處置油氣管道突發事件所需經費,按照現行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原則做好保障。
6.5交通保障
公安機關、交通運輸部門要按照職責,在開展應急救援時開通應急特別通道,確保救援隊伍和救援物資裝備盡快趕赴事件現場。
6.6治安保障
公安機關和突發事件發生地政府負責治安保障,必要時在突發事件處置現場周圍設立警戒區和警戒哨,做好現場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眾、維護公共秩序等工作。突發事件發生地政府及居委會、村委會要積極發動和組織社會力量開展自救互救、群防群治,全力維護突發事件發生地區的社會穩定。
6.7醫療保障
衛生健康部門負責組建醫療專家、醫療應急救援隊伍,完善院前急救體系建設,為衛生救援提供醫療保障。
6.8避難場所保障
事發地政府要結合實際建立應急避難場所,設置相關標識標牌,保障在緊急情況下為轉移群眾提供緊急疏散、臨時安置的安全場所。
7預案管理
7.1評估與修訂
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各相關部門要根據本預案和職責分工,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和職能發生重大改變,或在執行中發現不足,由市能源局組織有關單位修訂,并報市政府備案。
7.2宣傳
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和油氣管道企業要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媒體,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增強社會公眾憂患意識、責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7.3培訓
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各單位要將應急預案編制和應急演練工作作為應急管理的重要內容,采取多種形式開展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保證各級各有關部門、單位責任人和所有相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處置流程和保障措施,提高避險逃生、自救互救和應急處置能力。要加強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提高油氣管道企業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應對事故災害的能力。
7.4演練
市能源局應根據全市油氣管道實際情況,定期組織對本預案進行模擬演練,并督導油氣管道企業按照國家、省、市演練要求組織開展預案演練工作,各油氣管道搶險救援隊伍按照行業主管部門要求定期開展模擬實戰演練。
8附則
8.1獎懲
依據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對在油氣管道事故應急處置中做出重大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上級主管部門或單位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揚獎勵。對單位和個人未按照預案要求履行職責,造成重大損失的,由上級主管部門或監察機關、所在單位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2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能源局負責解釋。
8.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附件:油氣管道突發事故(事件)報告表
附件
油氣管道突發事故(事件)報告表
填報單位: 填報時間: 年 月 日
事件發生單位 | 名稱 | 電話 | 上級主管 單位 | 名稱 | 電話 |
事件簡題 | |||||
事件發生地點 | |||||
主要影響 | |||||
事件情況 | 1.事件發生的具體時間、地點、現場情況; 2.存在的社會、環境敏感因素; 3.事件造成的傷亡人數、經濟損失、停輸影響、周邊社會及自然環境影響; 4.事件經過及原因、性質分析,已經采取的措施,下一步處置方案,生產恢復期判斷; 5.輿情監測和媒體應對情況; 6.事件涉及的管道、裝置、設施等基礎數據和背景資料。
(可直接附報告) | ||||
填表人: 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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