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70800004312466C/2023-01126 | 主題分類: | 政府 |
|---|---|---|---|
| 成文日期: | 2022-09-13 | 發布日期: | 2022-09-13 |
| 發布機關: | 濟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統一編號: | 無 |
| 標??題: | 濟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濟寧市工貿行業較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 | ||
| 發文字號: | 濟政辦字〔2022〕60號 | 有?效?性: | 0 |
| 發布機關: | 濟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
| 主題分類: | 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22-09-13 |
| 發布日期: | 2022-09-13 |
| 發布機關: | 濟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 統一編號: | 無 |
| 標??題: | 濟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濟寧市工貿行業較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濟政辦字〔2022〕60號 |
| 有?效?性: | 0 |
濟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濟寧市工貿行業較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
濟政辦字〔2022〕60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濟寧高新區、太白湖新區、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曲阜文化建設示范區管委會(推進辦公室),市政府各部門,各大企業:
《濟寧市工貿行業較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濟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9月13日
(此件公開發布)
濟寧市工貿行業較大生產安全事故
應 急 預 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濟寧市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體系,規范工貿行業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增強應對、防范工貿行業事故風險和事故災難的能力,實現防范系統有效、決策科學合理、應急指揮順暢、應急保障有力,最大限度減少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山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山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濟寧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冶金企業和有色金屬企業安全生產規定》《食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監管管理暫行規定》《工貿企業粉塵防爆安全規定》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全市行政區域內工貿行業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適用本預案。在企業中發生的建筑工程事故、燃氣事故、特種設備事故、突發環境事件時,按照相關專項應急預案處置,不適用本預案。
1.4危險目標的確定
濟寧市工貿行業包括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八大行業,事故類型涵蓋中毒和窒息、其他爆炸、灼燙、坍塌、火災、高處墜落、物體打擊、觸電、車輛傷害、起重傷害、機械傷害等,具有事故類別多、涉及范圍廣、次生、衍生災害多等特點。濟寧市工貿行業企業數量眾多,分布廣泛,遍布全市各地,綜合分析,可能發生較大及以上事故的風險主要集中在以下六種類型:
1.4.1煤氣等可燃氣體導致的中毒、爆炸、火災
工貿行業涉及的煤氣等可燃氣體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點。煤氣的生產、回收、輸配、貯存、使用等過程中,存在泄露、爆炸風險,易引發中毒、爆炸、火災等事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4.2高溫熔融金屬導致的灼燙、其他爆炸、火災
金屬冶煉行業中鋼水、鐵水及其他高溫液態金屬,具有極高的溫度,在生產過程中存在爐內進水、模具進水、爐缸燒穿、高溫熔融金屬容器泄漏、傾覆等風險,易引發灼燙、其他爆炸、火災等事故,特別是液態高溫熔融金屬遇水混合極易引發噴爆事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4.3粉塵爆炸
金屬、合成材料、棉麻、糧食、農副產品、木材、煤粉、飼料、靜電噴涂等生產、加工、儲存企業作業場所,存在可燃性粉塵,粉塵達到一定的濃度、與空氣(氧氣)混合達到爆炸極限,遇到明火、靜電火花或表面溫度超過引燃溫度的高溫物體等可能發生粉塵爆炸,且易產生二次爆炸,極易造成群死群傷。
1.4.4液氨泄露導致的中毒、火災和爆炸
工貿行業涉及制冷企業大多使用液氨制冷,液氨易揮發、具有腐蝕性,爆炸極限15.7—27.4%。若遇高熱,容器內壓增大,有開裂和爆炸的危險。液氨泄漏時迅速氣化膨脹,與空氣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靜電火花、高熱能引起燃燒爆炸,極易造成群死群傷。
1.4.5有限空間作業事故
工貿行業企業內的各類儲罐、槽、煙道、鍋爐、地下室、地下倉庫、地坑、廢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氣池、化糞池、下水道、酒糟池、發酵池、垃圾站、溫室、封閉式糧倉、料倉、高爐、轉爐、電爐、礦熱爐、電渣爐、中頻爐、混鐵爐、煤氣柜、重力除塵器、電除塵器、排水器、煤氣水封等都屬于有限空間。若有限空間作業未落實有限空間作業審批制度,安全風險辨識不到位,未嚴格遵守“先通風、再檢測、后作業”的作業程序,在檢測、防護、監護等安全條件未確認情況下實施作業,易導致事故發生。現場應急救援處置不當,盲目施救,導致傷亡擴大。
1.4.6深井鑄造導致的火災爆炸
鋁加工企業深井鑄造工藝過程中,鋁水傾倒或泄漏失控流淌接觸冷卻水造成爆炸;潮濕的材料進入爐內發生爆炸,鋁水遇水、易燃易爆品發生火災爆炸;未配置安全設施,設備故障導致鋁水失控流淌接觸冷卻水造成爆炸;停電時鋼絲卷揚系統停止作業造成事故,鋼絲繩斷裂造成事故,以上事故極易造成群死群傷。
1.5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科學施救。始終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堅持先避險后搶險、先救人再救物,窮盡一切手段、力量和方法,遵循科學原理、制定施救方案,確保不發生任何次生災害和人員損失。
(2)預防為主、防救結合。堅持應急救援與事前預防相結合,加強重點風險的管控,加大教育培訓力度,夯實基礎建設,做到演練常態化、實戰化,常備不懈。采用先進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強化監測預警分析,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
(3)快速響應、果斷處置。第一時間報告信息,第一時間趕赴現場、處置應對,第一時間發布權威信息,第一時間依法查處造謠生事者并向社會公開揭露曝光,第一時間疏散無關聚集人群。
(4)統一領導、協調聯動。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堅持“統一組織、統一指揮、統一調度、統一方案、統一實施”的協調聯動機制,確保人力、物資、設備、技術和信息有機配置,快速高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5)全面防控、保持穩定。全面排查評估風險,避免事故升級或次生、衍生災害;妥善安置傷亡人員,撫慰傷亡者家屬,必要時做好相關心理疏導;確保水、電、食品、帳篷等應急物資供應,盡快恢復生產生活秩序,保持社會穩定。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組織體系
工貿行業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后,由市政府決定成立臨時性指揮機構濟寧市工貿行業較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和9個工作組。根據需要,可設立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
2.2機構組成及職責
2.2.1市指揮部及職責
總指揮:分管安全生產的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政府副秘書長,市應急局主要負責人,事發地縣(市、區)主要負責人
成員: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總工會、市政府辦公室、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民政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氣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國網濟寧供電公司等部門(單位)負責人,事發地縣(市、區)有關負責人
主要職責:執行國家有關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法規和政策,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關應急救援指示批示精神;發生事故時,負責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和指揮,向各工作組、應急救援部門發出救援指令,指揮、調度有關部門(單位)參加事故應急救援。緊急調度應急儲備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檢查督促各救援工作組及部門的工作,及時提出指導和改進意見。適時調整應急救援人員組成,保證救援機構正常工作;負責內外信息的接收和發布,向上級匯報事故救援情況。
視情成立臨時黨委,總指揮兼任黨委書記。
2.2.2市指揮部辦公室
市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應急局,辦公室主任由市應急局主要負責人兼任,副主任由市應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分管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市指揮部成員單位有關人員組成。主要負責監測、接收、核實、分析研判事故信息并按程序報告;組織落實市指揮部決定;協調、調度成員單位按照預案和職責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承辦市指揮部交辦的工作。
2.3工作組組成及職責
2.3.1綜合協調組
組長:市政府副秘書長
副組長:市應急局分管負責人,事發地縣(市、區)分管負責人
成員:市委宣傳部、市政府辦公室、市應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隊等部門相關科室以及事發地縣(市、區)相關部門負責人
職責:起草工作專報、領導講話等文稿以及市指揮部工作專報,整理市指揮部大事記,按程序報送相關領導;向省政府辦公廳、省應急廳報送相關信息;整理市指揮部會議錄音,形成會議記錄和領導同志講話整理稿;按照市指揮部部署和要求,協調其他相關工作。
2.3.2現場救援組
組長:市應急局局長(兼)
副組長:市應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隊、主管部門負責人,事發地縣(市、區)分管負責人,事故企業所屬上級單位主要負責人
成員:市應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隊、主管部門、市公安局、市衛生健康委等部門相關科室負責人,事故發生單位上級單位分管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安全生產負責人,專業救援隊伍,專家組組長,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等
職責:對事故危害程度和范圍、發展趨勢進行分析預判;負責研究制定落實救援技術方案、安全措施及應急救援各項工作制度;負責實施市指揮部批準的應急救援方案。組織召開現場救援調度工作會議;匯總救援工作組和專家組工作情況,分析存在問題,根據應急救援中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優化完善措施,報市指揮部審定。下設救援工作實施小組:
小組長:事故企業主要負責人或所屬集團公司分管負責人、救援專業隊伍負責人
成員:事故企業分管負責人、總工程師、調度指揮中心主任,消防等專業救援隊和企業專(兼)職救援隊伍等
職責:按照現場應急救援方案和現場救援組的指令,組織救援人員進入事故現場實施應急救援和處置。協調各救援人員科學合理安排救援工作;及時反饋現場救援情況及存在問題。
2.3.3專家組
組長:由市指揮部指定的省級或市級知名專家出任
副組長:由組長指定的省級或市級知名專家出任
成員:省級或市級知名專家、工貿行業相關領域專業的省級或市級技術專家、事故企業技術總工等組成
由市應急局建立常備專家庫,如有人員變動及時進行調整。
職責:對事故的發生和發展趨勢、救援方案、處置辦法、事故損失和恢復方案等進行研究、評估,并提出應急處置措施和決策建議;為事故相關應急處置工作提供科學有效的決策咨詢方案,必要時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
2.3.4醫療救護組
組長:市衛生健康委負責人
副組長:市衛生健康委分管負責人、事發地縣(市、區)衛生健康部門負責人
成員:市、縣(市、區)120急救指揮中心負責人,事發地縣(市、區)衛生健康部門分管負責人,定點醫院主要負責人
職責:綜合協調指導醫療救治工作,組織現場救治工作,確定定點醫院,負責救護車輛的調派和傷患者的轉運工作,負責根據需要做好衛生防疫工作,指導事發企業做好職業健康防護。
根據救援需要,醫療救護組可以下設現場指揮組(負責統籌指揮協調)、專家組(負責提供分檢、救治和衛生防疫等工作的技術支持)、現場救護及轉運調度組(負責受傷人員的救護和醫院分配、護送轉運等工作)、防疫組(負責現場防疫工作)等4個小組。
2.3.5環境監測組
組長:市生態環境局負責人
副組長:市生態環境局、市氣象局等部門分管負責人,事發地縣(市、區)生態環境分局負責人
成員:市生態環境局、市氣象局等部門相關科室負責人,事發地縣(市、區)生態環境部門、氣象部門分管負責人
職責:負責組織指導事發地環境質量應急監測,分析研判現場污染狀況及變化趨勢,指導因生產安全事故次生、衍生的環境污染處置。負責根據事故分析和應急救援需要組織提供天氣監測預報預警氣象服務。
2.3.6新聞工作組
組長:市委宣傳部分管負責人
副組長:市委網信辦分管負責人,事發地縣(市、區)宣傳部門負責人
成員: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相關科室負責人,市應急局、事發地縣(市、區)分管負責人,事故單位上級單位、事發單位黨群工作部門等有關工作人員
職責:科學做好權威信息發布,嚴密監測網上輿情動態,穩妥做好輿論引導工作;加強負面敏感信息管控處置,及時清理有害信息。
根據應急救援需要,新聞工作組可以下設現場采訪組(負責聯系媒體記者采訪)、信息發布組(負責組織協調對外發布消息)、輿情信息組(負責輿情管控)、后勤保障組(負責媒體記者接待、住宿安排和新聞工作組的后勤保障)等4個小組,分頭開展工作。
2.3.7治安維護組
組長:市公安局負責人
副組長:事發地縣(市、區)公安局局長
成員:市、縣(市、區)公安局治安、特警、交警、信通、刑偵等科室負責人
職責:負責事故現場治安警戒、人員疏散、秩序維護、交通疏導,調配警力,及時疏散圍觀群眾,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對事故現場及周邊實施巡邏管控;維護傷員救治定點醫院治安秩序;做好遇難人員與直系家屬的DNA認定工作。
根據需要,治安維護組可以選擇設置分析研判調度組、現場封控組、辦公區域保衛組、現場外圍保衛組、交通疏導組、街面巡控組、協助工作組、醫院救治穩控組、應急機動組、技術鑒定組等10個工作小組,按照職責分工,承擔各自安保任務。
2.3.8后勤保障組
組長:事發地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人
副組長:事發地縣(市、區)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
成員:事發地縣(市、區)有關部門分管負責人
職責:保障救援物資、物品、電力供應,做好救援辦公、會議、食宿、車輛等保障工作。
根據需要,后勤保障組可以選擇設置救援物資保障、辦公保障、電力保障、車輛保障、賓館保障、餐飲保障、通信保障等7個工作小組,分別負責物資采購、運輸,辦公用品與用房、信息溝通協調,電力設施維護,工作用車、應急用車,住宿保障,生活保障、食品安全以及就餐保障,通信保障等方面的后勤保障工作。
2.3.9家屬接待組
組長:事發地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人
成員:事發地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和工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健康、民政、應急以及涉事企業等部門(單位)負責人
職責:成立“一對一”工作專班,每個專班由1名縣級領導干部、1名科級干部、1名企業人員組成,實施“一對一”安撫、溝通,視情開展心理疏導,及時收集家屬訴求信息,按照政策做好協議簽訂、賠償支付、遺體火化等工作,確保不聚集、不發生意外事件。
3預防預警
3.1預防
(1)監督工貿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規范建立和實施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及時消除重大隱患。
(2)加大對高級別風險點和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管控措施的檢查落實。
(3)加強源頭治理,抓好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三同時”的落實,積極鼓勵和引導企業采取安全本質化措施。
(4)定期分析工貿行業風險管控現狀,研判突發事故應對的總體形勢,制定防范措施。
(5)監督工貿生產經營單位制定、及時修訂和實施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開展應急演練。
(6)監督工貿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培訓主體責任,建立健全企業安全培訓工作制度,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應急逃生能力。
3.2預警
3.2.1信息監測預警
工貿行業企業根據現場條件、可能發生事故的類型、危害程度,建設安全生產信息化平臺或安全生產重大風險隱患監測預警系統,及時分析預測。市政府有關部門和縣(市、區)政府(管委會)監管部門和企業應當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建立常規數據監測、風險分析與分級管控等制度,對可能引發較大及以上事故的險情,或者其他可能引發事故災難的重要信息,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3.2.2預警信息分析
市、縣(市、區)應急管理部門對收集到的本行政區域內或可能對本行政區域造成重大影響的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預測信息,進行可靠性分析,根據預警級別及時向當地政府、上級應急管理部門和相關部門報告。
3.2.3預警級別
根據工貿行業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緊急程度和影響范圍,依據本預案規定的事故分級,工貿行業事故預警級別由低到高分為四級:紅色預警、橙色預警、黃色預警和藍色預警。
(1)紅色預警:情況緊急,有可能發生或易引發特別重大事故;事故已發生可能會進一步擴大事故范圍或次生、衍生事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
(2)橙色預警:情況緊急,有可能發生或易引發重大事故;事故已發生可能會進一步擴大事故范圍,造成更多人員傷亡。
(3)黃色預警:情況比較緊急,有可能發生或易引發較大事故;事故已發生可能會進一步擴大事故范圍,造成較多人員傷亡。
(4)藍色預警:出現異常狀態,有可能發生或易引發一般事故;事故已發生,可能會進一步擴大事故范圍,增加傷亡人數。
3.2.4預警響應
(1)藍色預警響應:進入藍色預警期后,預計事發地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工貿企業應做好應急響應準備,執行24小時值班制度,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加強事態發展情況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縣(市、區)應急管理部門組織專業技術人員、有關專家對事態進行分析評估,預測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影響范圍和強度,并做好事故應急救援準備;應急救援隊伍隨時待命,接到命令后迅速出發,視情況采取防止事故發生或事態進一步擴大的相應措施。
(2)黃色預警響應:在藍色預警響應的基礎上,市指揮部辦公室及時進行研判,并部署相關預警響應工作,依法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及相關應急人員趕赴現場,組織對預警危險區域進行應急處置;其他應急救援隊伍和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后備人員做好應急準備;專家組進駐市指揮部辦公室或現場,對事態發展作出判斷,并提供決策建議;調集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裝備、設備和工具,準備應急設施和臨時避險場所,確保其隨時可以投入正常使用;加強事發區域重點單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衛;確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輸油等公共設施的安全運行;轉移、疏散或撤離易受事故危害的人員并妥善安置,轉移重要財產;關閉或限制使用易受事故危害的場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導致危害擴大的公共場所的活動;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護性措施。
(3)橙色、紅色預警響應:在黃色預警響應的基礎上,市指揮部辦公室在上級應急指揮機構的領導下,部署相關預警響應工作。
3.2.5預警信息發布和解除
接警部門按照權限處警,適時發布預警信息。信息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或其他方式進行。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突發安全事故或危險已經解除,已發布預警的政府及相關部門應及時宣布解除預警,并解除相關措施。
(1)紅色或橙色預警:由市長或分管安全生產的副市長發布和解除。
(2)黃色預警:由市應急局局長發布和解除。
(3)藍色預警:由市應急局分管副局長發布和解除。
4應急響應
4.1信息報告
事故信息報告分為初報和續報。
4.1.1初報
企業發生事故后,現場人員應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企業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在第一時間(1小時內)將事故情況如實報告事發地縣(市、區)應急管理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同時報告當地鎮街政府(辦事處)。
初報的內容: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信息來源、事故類別、簡要經過、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現場救援情況、事故已采取的措施以及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等。
4.1.2續報
縣(市、區)應急管理部門及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初報后,迅速與事發單位確定、核實事故的詳細情況。屬于一般事故的,應當在30分鐘內將基本情況電話報告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市政府總值班室、市應急局和其他負有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職責的部門(單位),在1小時內報書面情況。
屬于較大及以上事故的,應當在20分鐘內向市政府總值班室、市應急局和其他負有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職責的部門(單位)電話報告基本情況,在40分鐘內報書面情況。
市政府總值班室、市應急局和其他負有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職責的部門(單位)要在30分鐘內將初步情況分別電話報告省政府總值班室、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省應急廳);事發后1小時內,必須書面報告初步核實的概況,作為事故初步上報的口徑。
雖未達到上報標準,但發生在敏感時間、敏感地點或涉及敏感人員的事件以及可能演化為重特大級別的事件,要按照較大及以上事故的規定上報。
接到上級要求核報的信息,事發地政府及有關主管部門(單位)要迅速核實,20分鐘內電話反饋初步核實情況;對于明確要求報送書面信息的,反饋時間原則上不超過45分鐘,有關情況可以續報。
續報的主要內容:單位、時間、事件規模、傷亡人數、其他后果、救援情況、預后發展等。
4.1.3市應急局指揮中心24小時值守,接到事故報告后:
(1)立即向市委、市政府總值班室報告。
(2)市政府決定啟動本預案的,立即通知市指揮部成員單位、相關專家、專業救援隊伍趕赴現場,按照分工開展救援工作。
(3)及時向市委、市政府或省有關部門報告救援進展。
4.2事故分級
按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救災難度和影響范圍,工貿行業事故分為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四個等級。
特別重大事故:事故后果已經或可能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傷(中毒),或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億元以上的事故。
重大事故:事故后果已經或即將導致10—29人死亡,或50—99人重傷(中毒),或直接經濟損失為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事故。
較大事故:事故后果已經或即將導致3—9人死亡,或10—49人重傷(中毒),或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事故。
一般事故:事故后果已經或即將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傷(中毒),或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萬元以下的事故。
4.3分級響應
按照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將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響應級別從低到高依次劃分為Ⅳ級、Ⅲ級、Ⅱ級、Ⅰ級響應四個級別。
(1)Ⅳ級響應
發生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由事發地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按照相關應急預案啟動應急響應程序,組織和指揮本轄區進行應急救援和事故處置。市應急局接到信息報告后,根據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救災難度和影響范圍進行研判,由市應急局分管負責人啟動Ⅳ級應急響應。必要時,市指揮部辦公室和市有關部門派出工作組趕赴事故現場,指導事發地開展相關應急處置工作,根據應急救援需求,提供應急資源予以支持。
(2)Ⅲ級響應
發生較大生產安全事故,市應急局接到信息報告后,根據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救災難度和影響范圍進行研判,立即向市政府申請成立市指揮部,由市應急局局長啟動Ⅲ級應急響應。市指揮部成員單位、各工作組及相關專家、救援隊伍趕赴事故現場,迅速按照分工開展科學有序救援工作。分管安全生產的副市長、市應急局局長立即趕到現場進行調度指揮,并隨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應急救援進展及情況。認真落實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的要求及部署。
(3)Ⅱ級、Ⅰ級響應
發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市應急局接到信息報告后,立即向市政府申請成立市指揮部,由市長或分管安全生產的副市長啟動Ⅰ級或Ⅱ級應急響應。市指揮部成員單位、各工作組及相關專家、救援隊伍趕赴事故現場,迅速按照分工開展科學有序救援工作。市長或分管安全生產的副市長立即趕到現場進行調度指揮,并及時向省政府有關部門報告,請求啟動省級應急響應。省相關應急機構啟動應急響應時,市指揮部按照省相關應急機構的統一部署、要求,組織、協調本市各方面應急資源,配合省相關應急機構做好救援處置工作。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及有關部門的指示精神、要求及部署。
應急響應啟動后,視情及時調整響應級別;超出我市救援能力的,立即向省政府有關部門報告,請求支援。
4.4處置措施
4.4.1先期處置
(1)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立即組織本單位應急力量在確保救援人員安全,不發生次生、衍生事故的前提下,積極開展科學自救互救,以先救人為首要,并通知就近的救援隊伍支援;同時組織人員疏散撤離、封閉現場等措施。
(2)當地政府要迅速成立現場應急救援臨時指揮部,先行組織應急救援力量,營救遇險人員,搜尋、疏散、撤離、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采取防止事故擴大的措施。對可能危及救援人員安全的不得盲目施救。當地救援力量不足或者事態嚴重時,應請求市指揮部派遣救援力量;在市指揮部人員到達現場后,先期處置終止。
(3)先期處理的注意事項
①煤氣等可燃氣體泄漏、著火事故:立即組織現場人員向上風口撤離,迅速切斷煤氣等可燃氣體來源,現場救援必須佩戴空氣呼吸器,現場禁止火源;煤氣等可燃氣體管道爆炸著火,充氮氣或蒸汽保壓、逐漸關閉閥門。
②高溫熔融金屬事故:轉爐、電爐進水立即急停停電,關閉進水閥,關閉氧氣及氮氣氣源,嚴禁動爐,組織現場人員警戒和撤離。高溫熔融金屬容器泄漏、傾覆,跑鋼、跑鋁、跑銅等,對周邊影響范圍內的煤氣、天然氣等易燃易爆裝置及管道進行停氣和防護;區域禁止有水;高溫液態影響區域的下水道、地溝、低洼處等保持圍堰等防護措施良好,防止高溫液體進入;嚴防高溫液體與水混合。
③粉塵爆炸事故:立即停機,及時切斷動力電源;立即組織撤離現場人員;組織應急力量撲救火災(可以使用霧狀水,避免使用直流水),鋁粉、鎂粉不能使用水、泡沫滅火劑等滅火。
④液氨泄漏事故:立即停止作業,組織現場人員向上風口撤離;先停機切斷設備電源,開啟噴淋系統與事故風機;事故處置人員穿戴防毒面具或空氣呼吸器、重型防化服,攜帶搶險堵漏工具進入現場,查找泄漏點,關閉泄漏點前后閥門;如無法靠近發生氨泄漏設備,立即關閉與之相連串通其他設備最近的氨閥,開啟緊急泄氨器。
⑤有限空間作業事故:立即停止作業,切斷危險源,如切斷電源,關閉閥門,消除可能存在的危險狀態。作業現場負責人應及時向本單位報告事故情況,在分析事發有限空間環境危害控制情況、應急救援裝備配置情況以及現場救援能力等因素的基礎上,判斷可否采取自主救援以及采取何種救援方式。若現場具備自主救援條件,應根據實際情況采取非進入式或進入式救援,并確保救援人員人身安全;若現場不具備自主救援條件,應及時撥打119和120,依靠專業救援力量開展救援工作,決不允許強行施救。受困人員脫離有限空間后,應迅速被轉移至安全、空氣新鮮處,進行正確、有效的現場救護,以挽救人員生命,減輕傷害。
4.4.2應急處置
(1)市指揮部迅速組織各工作組到達現場,調動應急救援隊伍、應急物資裝備、技術力量、醫療人員與設備等,了解事故情況和當前狀態,統籌指揮、調度有關部門(單位)參加事故應急救援。
(2)市指揮部應維護好事發地區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員救治與疏散、群眾安置等工作,全力防止事態的進一步擴大和次生、衍生事故發生。及時掌握進展情況,隨時向市政府報告。同時結合現場實際情況,對突發事件進行綜合分析、快速評估,盡快研究確定現場應急處置方案。按處置方案發布命令,全面展開調集應急物資,搶修被損壞的公共設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員提供避難場所、生活必需品、醫療救護等各項緊急處置工作。
(3)專家組應根據上報和收集掌握的情況,對事故進行分析判斷和事態評估,研究并提出現場科學應急處置、防止緊急事態的進一步擴大和次生、衍生事故發生等處置措施,為現場指揮部提供決策咨詢。
(4)各工作小組按照市指揮部的指令,迅速開展行動,相互配合、密切協作,共同開展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
(5)應急相關救援人員到達現場,立即開展應急救援行動。參加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要在市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協調下,有效地進行救援、處置,嚴防事態擴大。
(6)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作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4.5信息發布
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信息發布,由上級指揮部負責;較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信息發布,由市指揮部負責;一般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信息發布,由事發地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
4.6應急結束
4.6.1應急結束宣布與撤離
事故現場得以控制,遇險人員獲救,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由市指揮部研究、決定,宣布應急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
4.6.2應急結束通知與發布
應急結束后,應將情況及時通知參與事件處置的各相關部門(單位),必要時還應通過廣播電臺、電視臺等新聞媒體同時向社會發布應急結束信息。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縣(市、區)政府(管委會)組織事故單位和相關部門(機構)在市指揮部的指導下積極做好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置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盡快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保險監管機構督促有關保險機構及時做好有關單位和個人損失的理賠工作。
5.2調查與評估
5.2.1工作總結
事發地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及其有關部門要及時對應急救援工作進行總結,提出加強和改進同類事故應急工作的建議和意見,在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15日內,以書面形式報市政府、市應急局和有關部門。
5.2.2調查評估
特別重大、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分別由國務院、省政府組織事故調查,市政府各有關部門密切配合。較大事故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權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一般事故由事發地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調查,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事故調查組由有關政府(管委會)、應急管理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公安機關以及工會派員組成,事故調查組可以聘請有關專家參與調查。
6保障措施
6.1隊伍保障
6.1.1企業應急隊伍保障
工貿行業企業的救援力量是事故救援的第一響應者。企業應加強由專職人員組成的救援組織的建設,不具備單獨建立專業救援組織的企業,可以建立兼職的救援組織,還可與臨近的專業救援組織簽訂救援協議,或者與臨近的企業聯合建立專業救援組織。救援人員按隸屬關系,由所在單位為救援人員每年繳納人身保險金,保障救援人員的切身利益。
6.1.2政府應急隊伍保障
政府專業救援隊伍是應急救援的主力軍。市、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應加強消防等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建設,并與相鄰市、縣(市、區)建立協同應急隊伍保障的機制。
6.2經費保障
工貿行業企業應按規定足額購買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事故災難應急救援資金由事故單位承擔,事故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當地政府協調解決。
6.3物資保障
6.3.1應急物資儲備
工貿行業事故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儲備,以市、縣(市、區)二級應急救援中心和企業設備物資庫、部分生產廠家為主儲備。市、縣(市、區)和企業應建立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信息資料庫,形成應急救援物資儲備信息網絡。
6.3.2應急物資緊急征用
在應急救援中,儲備物資不能滿足救災需求、當地政府需要緊急征用救援物資裝備時,涉及到的部門、單位必須積極配合,全力支持,保證救災物資裝備及時到位。
6.4醫療衛生保障
應急醫療救援主要由當地醫療機構的醫療隊伍承擔。必要時,由市指揮部緊急調集其他地區的醫療衛生救援隊伍及藥品、器械參與救援。
6.5交通運輸保障
發生較大及以上工貿行業事故后,市指揮部根據需要,及時協調民航、交通和鐵路等行政主管部門提供交通運輸保障。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對事故現場進行道路交通管制,開通特別應急通道,確保搶險救援物資、器材和人員及時運送到位。
6.6治安保障
由事發地公安機關組織實施事故現場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的防范保護,維護現場秩序,及時疏散群眾,做好治安工作。
6.7人員防護
6.7.1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
(1)在搶險救災過程中,專業或輔助救援人員,根據企業事故的類別、性質,要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嚴格控制進入災區人員的數量。
(2)各應急救援工作地點均安排專人檢測氣體成分、風向和溫度等因素,滿足救援安全條件。
(3)所有應急救援工作人員必須佩戴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檢測儀器,才能進入事故救援區域實施應急救援工作,保證工作人員的安全。
(4)應急救援過程中,發現對應急救援人員生命安全造成威脅的異常狀態,立即撤出現場,研究確定可靠的防護措施時方可恢復應急救援工作。
6.7.2群眾的安全防護
現場指揮部負責組織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如下:
(1)確定保護事發地周邊群眾安全的防護措施。
(2)指定有關部門負責疏散、轉移群眾。
(3)確定應急避難場所,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實施醫療救治、疾病預防和傳染病控制,并加強治安管理。
6.7.3極端情況的安全防護
在工貿行業事故救援過程中,出現繼續進行搶險救災對救援人員的生命有直接威脅,極易造成事故擴大化,或沒有辦法實施救援,或沒有繼續實施救援的價值等情況時,經過應急救援專家組充分論證,提出終止救援的意見,報市指揮部決定。
6.8通信保障
通信企事業單位做好事故發生地公共通信保障,搶護毀損設施,協調調度應急通信設施,確保應急救援的通信暢通。
6.9技術支持與保障
建立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專家數據庫,為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和保障。充分利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研究工貿行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的重大課題,開發先進救援技術和裝備。建成數字化預案及應急輔助系統,實現預案數字化、結構化、邏輯化。借助三維應急模擬演練系統在三維場景中構造事故情景并應急任務進行干預和控制,結合移動應急管理系統融合演練協同信息,使得模擬演練可以“虛實結合,以虛務實”,從而達到檢驗預案、鍛煉隊伍、磨合機制、完善準備的目的。
6.10氣象信息服務
氣象部門要加強災害性天氣監測、預測和預報,及時提供氣象分析資料,為應急處置提供氣象信息服務。
7應急預案管理
7.1預案培訓
7.1.1宣傳教育、增強意識
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和工貿行業企業要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媒體,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增強公眾的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7.1.2學習培訓、提升能力
各級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急救援隊伍管理部門和組建單位,要有計劃、有層次、有重點地組織應急救援隊伍指戰員的業務學習、教育、培訓,掌握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及相關應急程序和知識,不斷提高應急救援人員的處置能力。企業負責組織并加強本單位職工科學救援和自救、互救知識的培訓。
7.2應急演練
7.2.1部門演練
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各級應急救援隊伍,要按照國家、省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山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濟寧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要求,定期組織不同類型的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演練。
7.2.2企業演練
高危單位應當每半年至少組織1次綜合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2年對所有專項應急預案至少組織1次演練,每半年對所有現場處置方案至少組織1次演練。
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年至少組織1次綜合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3年對所有專項應急預案至少組織1次演練,每年對所有現場處置方案至少組織1次演練。
7.2.3總結評估
演練結束后,應急演練組織部門應及時進行總結評估,客觀評價應急演練實施效果,分析存在的問題,檢驗應急預案的適用性,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形成演練評估報告,上報主管部門和當地應急部門。
7.3預案修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應急局組織有關單位對本預案進行修訂:
(1)制定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發生重大變化;
(2)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調整;
(3)工貿行業安全生產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
(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
(5)在應急預案演練或者應急救援中發現需要修訂預案的重大問題;
(6)其他應當修訂的情形。
7.4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應急局負責解釋。
7.5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8附則
8.1其他要求
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和相關部門要根據本預案和職責分工,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和操作手冊。
8.2獎懲
8.2.1表彰獎勵
在工貿行業事故應急處置中做出重大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上級主管部門或單位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8.2.2懲處追責
對單位和個人未按照預案要求履行職責,造成重大損失的,由上級主管部門或監察機關、所在單位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附錄
市指揮部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附錄
市指揮部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市委宣傳部:指導相關責任主體部門做好信息發布、統籌新聞報道和輿論引導調控工作。
市委網信辦:協助市委宣傳部開展網上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
市總工會:指導當地政府做好善后處理工作,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市公安局:負責警戒保衛工作;指導、協調事故現場及周邊道路交通管制工作。
市民政局:負責遇難人員遺體善后處置,配合當地政府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指導監督當地政府做好工傷保險政策落實;配合有關部門對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根據搶險救援的需要提供事發地的區域地形圖、所管轄范圍的地上及地下基礎設施等相關資料,負責事故現場測繪工作。
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撲救事故現場火災和組織人員搜救;參與事故搶險、救援及搶修等工作。
市生態環境局:指導當地政府和事故單位做好環境監測、預警和評估,組織制定事故現場及周邊影響區域環境應急處置方案。
市交通運輸局:指導民航、鐵路、公路部門保障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協調重要應急資源交通運輸應急通行。
市衛生健康委:負責指導協調醫療救護和檢測檢疫、防疫工作,并為地方衛生醫療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市應急局:承擔濟寧市工貿行業較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工作,統計核查事故情況,綜合研判事故發展態勢并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市政府負責人組織較大事故應急處置工作;負責調動市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和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參與搶險救援工作;配合做好新聞宣傳工作。
市國資委:負責配合有關部門參與事故應急救援和善后處置工作,督促所監管企業做好事故應急管理。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事故中涉及特種設備搶險救援的技術指導工作;依法承擔特種設備事故調查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事故救援的氣象保障,為事故現場救援、人員疏散等提供氣象服務支持。
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做好轄區內應急隊伍建設及應急物資、裝備儲備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應急救援后勤保障、善后處置、事后恢復等工作;負責依法指揮、組織、協調本轄區內工貿行業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事故處置工作,參與工貿企業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國網濟寧供電公司:負責應急救援供電保障工作。
其他成員單位:按本部門工作職責承擔相應的應急處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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