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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11370800004312466C/2023-01115 主題分類: 暫無
        成文日期: 2022-09-06 發布日期: 2022-09-06
        發布機關: 濟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統一編號:
        標??題: 濟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濟寧市地震應急預案的通知
        發文字號: 濟政辦字〔2022〕68號 有?效?性: 0
        發布機關: 濟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主題分類: 暫無
        成文日期: 2022-09-06
        發布日期: 2022-09-06
        發布機關: 濟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統一編號:
        標??題: 濟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濟寧市地震應急預案的通知
        發文字號: 濟政辦字〔2022〕68號
        有?效?性: 0

        濟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濟寧市地震應急預案的

            知

        濟政辦字〔2022〕68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濟寧高新區、太白湖新區、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曲阜文化建設示范區管委會(推進辦公室),市政府各部門,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濟寧市地震應急預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濟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9月6日        

        (此件公開發布)

         

        濟寧市地震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提高應對地震災害事件能力,保障地震應急與救援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減輕地震災害損失,維護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山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山東省防震減災條例》《山東省地震應急與救援辦法》和《山東省地震應急預案》《濟寧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處置地震災害事件和其他地震事件的應急與救援行動。

        1.4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減少損失;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級管理、屬地為主;協同聯動、資源共享。

        2組織體系

        我市發生M≥4.5級地震災害,或者發生4.0≤M<4.5級地震災害(根據災情研判,需要啟動應急響應的),經市政府同意,由平時領導和指揮調度防震減災工作的市減災委員會,轉為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其工作場所設在市應急局應急指揮中心,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指導協調較大、一般地震災害的應急指揮和處置工作;在省防震救災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做好特別重大、重大地震災害的先期處置及后續配合處置工作。

        2.1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組成及主要職責

        2.1.1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組成

        指揮長: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啟動Ⅰ、Ⅱ級響應時由市長擔任,啟動Ⅲ級響應時由分管副市長擔任)

        副指揮長:市政府領導、市應急局局長、市地震監測中心主任(Ⅰ、Ⅱ級響應時增加市委宣傳部部長、市公安局局長擔任副指揮長)

        成員:市委宣傳部、市委統戰部、市委網信辦、團市委、市科協、市紅十字會、濟寧軍分區、武警濟寧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城鄉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局、市外辦、市國資委、市市場監管局、市統計局、市人防辦、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能源局、市大數據中心、市地震監測中心、市供銷社、市民航事業發展中心、市廣播電視臺、東平湖管理局、南四湖水利管理局、國網濟寧供電公司、市電信公司、市移動公司、市聯通公司、市鐵塔公司、市氣象局、人民銀行濟寧市中心支行、濟寧銀保監分局等部門(單位)和災區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有關負責同志

        2.1.2市抗震救災指揮部主要職責

        傳達貫徹落實國務院和省政府決策部署,執行上級指揮部及市政府工作要求;決定啟動和終止Ⅰ、Ⅱ級應急響應、宣布地震災區進入應急期;了解和掌握震情、災情、社情、民情、輿情及發展趨勢,組織信息發布;決定重點目標保護和交通管制等應急措施;決定派遣地震災害救援隊和各類搶險搶修專業隊伍,指揮協調人員搜救和搶險救援行動;組織指揮傷員救治、轉運及遇難人員善后處理;決定派出市地震現場應急工作隊;組織調運救災物資,安置受災群眾,保障災區群眾生活供應;核實災情,下撥防震救災資金;協調當地駐軍、武警部隊參加搶險救災;組織協調市內外政府、社會組織等對災區實施緊急救援和支援;請求省政府對災區實施對口支援;建議市政府派出慰問團等。

        2.1.3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是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辦事機構,辦公室設在市應急局。辦公室主任由市應急局局長兼任,辦公室副主任由市應急局副局長、市地震監測中心副主任兼任;成員由濟寧軍分區、武警濟寧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等有關部門和市直有關部門負責同志組成。主要職責:決定啟動和終止Ⅲ級應急響應,負責承辦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工作會議,傳達貫徹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指示和部署;負責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和各類救援隊伍的組織協調;收集匯總震情、災情、社情和民情等,研究提出意見建議,及時向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協調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地震災害救援隊伍與災區縣(市、區)政府(管委會)之間的應急行動;負責地震救援準備、現場處置、搶險救援和救災的牽頭工作;協調市政府有關部門應對一般地震災害,支援和指導當地政府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2.1.4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分組及職責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下設綜合協調、應急救援、應急專家、醫療衛生、社會治安、宣傳報道、后勤保障、災情評估等工作組。各工作組組成及職責見附件。

        2.2縣(市、區)抗震救災指揮部

        縣(市、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當地的抗震救災工作;實施先期應急救援,貫徹落實上級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指示要求;配合和協助上級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應急救援行動。

        3應急響應

        3.1特別重大和重大地震災害事件應急響應

        特別重大、重大地震災害發生后,經市政府同意,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啟動Ⅰ級應急響應,在省防震救災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下,做好全市抗震救災工作。

        3.1.1應急響應啟動

        1)特別重大和重大地震災害發生后,市地震監測中心迅速將震情上報市政府和省地震局,同時通報市應急局、濟寧軍分區、武警濟寧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向宣傳部門提供地震信息。市應急局接報后,第一時間將震情上報省應急廳。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啟動Ⅰ級應急響應的建議。

        2)報市政府同意后,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啟動Ⅰ級應急響應,做好災害先期處置和后續配合工作。

        3)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和受災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迅速采取必要的先期處置措施,防止災情進一步擴大,防范二次或次生災害。情況緊急時,可先行組織搜救被困人員。

        3.1.2災情收集與報送

        1)災區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要及時向市政府和市應急局、市地震監測中心報告震情、災情等信息,情況緊急時也可同時越級上報。

        2)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要及時了解、收集和匯總本行業災情信息,分析評估救災需求,并及時報告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

        3)市應急局、市地震監測中心要對地震可能造成的災害情況做出快速預評估。

        4)市應急局要及時將初步掌握的震情、災情上報市政府和省防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

        5)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要利用航空遙感和衛星遙感手段,制作提供災區影像和地圖資料。

        3.1.3應急部署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召開緊急會議,部署抗震救災行動。

        1)分析、判斷地震趨勢,了解、掌握災情并確定抗震救災工作方案;派出現場工作隊。迅速開展地震現場震情監測、受損監測設施搶修、地震烈度調查等工作。

        2)協調駐軍和武警部隊參加搶險救災,派出地震災害救援隊等專業救援隊伍。迅速組織搶救人員,組織有關單位和人員開展自救互救。

        3)迅速組織實施緊急醫療救護,組織傷員轉移、接收與救治;開展衛生防疫和疫情防范。

        4)組織搶修損毀的公路、鐵路、航空、航運、水利、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信等基礎設施。

        5)啟用地震應急避難場所,設置臨時避難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點,提供救濟物品、臨時住所,及時轉移和安置受災群眾,保障災民食品、飲用水等基本生活必需品;根據震情、災情變化適時向社會征用救援物資、裝備和工具。

        6)迅速控制危險源,封鎖危險場所,關閉人員密集場所,停止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生產經營活動,劃定可能引發次生災害的危險區域和警戒區域,設置警戒標志,并采取緊急防控措施。

        7)依法采取維持社會秩序、維護社會治安的緊急措施。

        8)組織動員社會組織、志愿者及社會公眾有序參與地震應急救援行動,開展災后救助、心理援助等工作。

        9)向省防震救災指揮部報告震情、災情和救災工作進展。

        10)適時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公告震情、災情以及地震應急與救援的動態信息。

        3.1.4應急處置

        1)緊急救援。市應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地震監測中心等部門(單位)立即組織消防、礦山等搶險救援隊伍趕赴災區開展生命搜救,組織搶救人員。

        協調濟寧軍分區、武警濟寧支隊立即組織駐濟部隊以及其他支援部隊參與搶險救援工作。

        2)醫療救助。市衛生健康委負責立即組織醫療救護隊伍和衛生防疫隊伍趕赴災區開展傷員救治、心理疏導、衛生防疫、衛生監督等醫療衛生救援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災區醫療儀器安全保障。對現場狀況和風險源進行衛生學評估、現場衛生學處置。接待和協調市外醫療衛生救援隊和醫療機構開展傷員救治、接收危重傷員。有關部門迅速籌集和運送災區急需藥品藥械,必要時,啟動市外調撥救災藥品工作機制。

        3)人員安置。市應急局負責制定和實施受災群眾救助工作方案,迅速調配帳篷、衣被、食品等救災物品,協助當地政府組織轉移和安置災民。

        市教育局負責組織遭受破壞學校的學生轉移和安置,適時組織學生復課,維持正常教學秩序。

        市應急局、市商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供銷社等有關部門(單位)負責災區群眾基本生活物資供應。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組織力量對災區民用住房和學校、醫院等公共場所被震損的建設工程開展應急評估、鑒定,對建筑安全情況進行分類,并設置明顯標識。

        市政府及災區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啟用地震應急避難場所,設置臨時住所和救濟物資供應點,及時轉移和安置受災群眾,保障災民食品、飲用水等基本生活需求。

        4)應急通信。市鐵塔公司、市移動公司、市聯通公司、市電信公司等通信運營企業負責修復被損毀的通信設施,啟動應急通信保障,優先保障抗震救災指揮通信暢通。

        市人防辦組織防空機動指揮車趕赴災區現場,為抗震救災指揮提供通信保障。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為災區應急救援活動提供無線電頻率保障。

        5)交通運輸。市交通運輸局、中國鐵路濟南局集團有限公司兗州車務段、市民航事業發展中心等部門(單位)負責查明交通中斷情況,修復被損毀交通設施。開辟綠色通道,保證救災隊伍、救災車輛通行;協調組織應急救援運力,確保應急救援裝備物資及時運達,保障災民轉移運輸需求。

        市公安局立即實施交通管制,確保交通暢通。

        6)電力保障。國網濟寧供電公司負責調集搶修隊伍,組織災區電力部門迅速修復被損毀的電力設施和調度系統,優先搶修、恢復城市供電;啟用應急發電設備,確保應急救援用電需求。

        7)基礎設施。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城鄉水務局組織力量對災區城鎮供排水、燃氣熱力、道路等重要基礎設施進行搶險搶修,盡快恢復生命線設施和基礎設施功能。

        8)災害監測與防范。市地震監測中心負責組織震情監視,恢復監測設施、布設流動監測臺網,強化地震監測,實時通報余震信息。加密震情會商,及時提供地震趨勢判定意見和強余震防范建議。

        市氣象局負責組織氣象實時監測工作,及時通報重大氣象變化,為地震現場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提供氣象服務。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災區、事故現場的環境應急監測,指導處置因地震次生、衍生的突發環境事件。

        市應急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能源局等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加強對可能造成次生災害的危險化學品設施、核技術利用設備設施、油氣管線的檢查、監測,防控和處置可能引發的爆炸、有毒有害物質和放射性物質泄漏(核設施除外)事件。

        市城鄉水務局、東平湖管理局、南四湖水利管理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應急局、市能源局等部門(單位)嚴密監視地震引發的河道湖泊水庫垮壩、黃河決堤、礦山塌陷等次生災害,按照職責及時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組織做好對地質災害的排查和監測、預警工作,市應急局對地震引發的山體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次生地質災害及險情,采取應急處置措施。

        市應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嚴密監視和預防地震引發的火災、毒氣泄漏等次生災害,及時撲滅火災、排除有毒有害氣體泄漏。

        9)治安維護。市公安局、武警濟寧支隊負責災區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加強對黨政機關等要害部門和金融單位、儲備倉庫、救災物資集散點、監獄、看守所等重點目標的保衛。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

        10)新聞宣傳。市委宣傳部(市新聞辦)、市委網信辦、市應急局、市地震監測中心、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隊適時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公告震情、災情以及地震應急救援的動態信息,及時掌握社會輿情,平息地震謠傳、誤傳事件。

        11)涉外與臺港澳事務。市委統戰部、市外辦、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商務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門(單位)會同當地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聯絡和妥善安置在災區的國(境)外人員,市外辦協助市應急局及時向有關國家和地區駐華機構通報有關情況。

        市委統戰部、市外辦、市新聞辦,以及海關、出入境檢驗檢疫等部門(單位)及時辦理國(境)外救援隊伍、專家和救災物資入濟手續事宜;做好國(境)外新聞記者到災區采訪的接待、管理、服務等事宜。

        12)社會動員。市政府動員市直有關部門(單位)和非災區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向災區提供人力、財力、物力和技術等方面支援。團市委組織動員志愿者參與災區抗震救災活動。市民政局負責妥善解決遇難人員善后事宜。市紅十字會按照規定通過中國紅十字會總會向各國紅十字會及國際組織發出緊急救援呼吁,并負責落實總會接收的國際援助以及其他境外援助。

        13)損失評估。市應急局、市地震監測中心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城鄉水務局等部門(單位)負責地震災害調查和核實,快速評估地震災害損失。

        14)烈度評定。市應急局、市地震監測中心會同有關部門(單位)配合省地震局開展地震烈度評定工作,按規定發布地震烈度圖。

        15)恢復生產。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保險公司等有關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分工指導當地政府幫助受災的工礦、商貿、農業、漁業等企業(單位)恢復生產和經營。

        3.1.5縣(市、區)應急

        災區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迅速查災報災,組織搶險救災,并上報先期采取的應急救援措施及搶險救災需求。

        災區縣(市、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迅速制定搶險救援方案,組織抗震救災工作。配合上級派遣的各類地震災害救援隊、地震現場應急工作隊、工程搶險專業隊實施應急救援行動。

        3.1.6應急結束

        待省防震救災指揮部宣布終止響應后,我市視情宣布結束Ⅰ級應急響應,抗震救災工作轉入災后恢復重建階段。

        3.2較大地震災害事件應急響應

        3.2.1應急響應啟動

        1)較大地震災害發生后,市地震監測中心迅速將震情上報市政府和省地震局,同時通報市應急局、濟寧軍分區、武警濟寧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向宣傳部門提供地震信息。市應急局接報后,第一時間將震情上報省應急廳。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啟動Ⅱ級應急響應的建議。

        2)報市政府同意后,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啟動Ⅱ級應急響應,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市抗震救災工作。

        3)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和受災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按各自預案和應急職責,迅速響應,開展先期處置。

        3.2.2災情收集與報送

        1)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要及時向市政府以及市應急局、市地震監測中心報告震情、災情等信息,情況緊急時也可同時越級上報。

        2)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要及時了解、收集、匯總本行業災情信息,分析評估救災需求,并及時上報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

        3)市應急局、市地震監測中心要對地震可能造成的災害情況作出快速預評估。

        4)市應急局要及時將初步掌握的震情、災情上報市政府和省防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

        3.2.3應急部署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召開緊急會議,部署抗震救災行動。

        1)派遣市地震現場應急工作隊。

        2)組織地震災害救援、醫療救護等隊伍,協調當地駐軍和武警部隊、消防救援隊伍就近參加抗震救災。

        3)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實施對口支援。

        4)向省防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報告震情、災情和地震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5)依法采取緊急措施,維持社會秩序、維護社會治安、保護重點目標。

        6)適時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公告震情、災情以及地震應急與救援的動態信息。

        3.2.4應急處置

        1)緊急救援。市應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隊立即組織災區附近的消防救援隊伍、礦山搶險救援隊等趕赴災區開展生命搜救,搶救被壓埋人員。

        協調濟寧軍分區、武警濟寧支隊組織災區附近駐濟部隊、武警應急救援隊就近參加救援工作。濟寧軍分區負責組織基干民兵、預備役部隊參加救援工作。

        各類地震災害救援隊伍集結待命,隨時準備投入救援行動。

        2)醫療救助。市衛生健康委組織災區附近醫療衛生救援隊伍趕赴災區,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必要時,提出請求市外其他醫療衛生救援隊伍支援的建議,并負責組織調配;會同市商務局等部門組織調運急需救災藥品藥械。

        3)人員安置。市應急局、市商務局、市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向災區緊急調運救災帳篷、食品等生活必需品;市應急局、市地震監測中心指導當地政府啟用地震應急避難場所,安置災民,分發救災物資。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組織專家赴災區指導當地政府對損毀的民用房屋、學校和醫院等建設工程開展評估、鑒定,對建筑安全狀況進行分類,并設置明顯標識。

        市教育局指導災區教育部門組織遭受破壞學校的學生疏散和安置,適時組織學校復課,維持正常教學秩序。

        4)應急通信。市鐵塔公司、市移動公司、市聯通公司、市電信公司等通信運營企業迅速搶修被損毀的通信設施,盡快恢復正常通信。必要時,啟用應急機動通信系統,保證抗震救災通信暢通。

        5)交通運輸。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中國鐵路濟南局集團有限公司兗州車務段、市民航事業發展中心迅速組織搶修交通設施,立即實施交通管制,開辟救災綠色通道,組織救災運輸隊伍,保證抗震救災運力需求。

        6)電力保障。國網濟寧供電公司迅速組織搶修電力設施,保障災區電力供應。必要時,啟用應急發電設備。

        7)災害監測與防范。市地震監測中心負責布設流動監測臺網,密切監視震情,通報余震信息,判斷震情發展趨勢。

        市氣象局負責組織氣象監測,及時通報氣象變化,為抗震救災提供服務。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組織做好對地質災害的排查和監測、預警工作,市應急局對地震引發的山體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次生地質災害及險情,采取應急處置措施。

        市城鄉水務局、市應急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能源局等有關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加強對可能造成次生災害的危險化學品設施、河湖水庫堤壩、油氣管線等設施進行檢查、監測,防控環境污染和次生災害發生。

        8)治安維護。市公安局、武警濟寧支隊指導災區公安、武警加強社會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

        9)新聞宣傳。市委宣傳部(市新聞辦)、市委網信辦、市應急局、市地震監測中心、市消防救援支隊按職責分工適時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公告震情、災情以及地震應急救援的動態信息,及時掌握社會輿情,平息地震謠傳、誤傳,保持社會穩定。

        10)損失評估。市應急局、市地震監測中心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城鄉水務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部門(單位)指導災區政府對地震災害進行調查和核實,快速評估地震災害損失。

        11)烈度評定。市應急局、市地震監測中心會同有關部門(單位)配合省地震局開展地震烈度評定工作,按規定發布地震烈度圖。

        12)恢復生產。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城鄉水務局、市商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保險公司等有關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分工指導當地政府幫助受災的工礦、商貿、農業、漁業等企業(單位)恢復生產和經營。

        3.2.5縣(市、區)應急

        災區縣(市、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報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同意后,啟動本級地震應急響應,領導、指揮和協調地震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群眾進行自救互救,疏散避震,安置災民、分發救災物品;組織當地各類救援隊開展搶險救援,并配合上級派遣的各類地震災害救援隊、地震現場應急工作隊、工程搶險專業隊實施應急救援行動。

        3.2.6應急結束

        當地震災害事件緊急處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災害后果基本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震情趨勢判斷結果認為近期沒有再發生破壞性地震的可能、地震災區生產生活和社會秩序基本穩定時,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宣布終止應急響應,抗震救災工作轉入災后恢復重建階段。

        3.3一般地震災害事件應急響應

        3.3.1應急響應啟動

        1)一般地震災害發生后,市地震監測中心迅速將震情上報市政府和省地震局,同時通報市應急局。市應急局接報后,第一時間將震情上報省應急廳。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初判指標啟動Ⅲ級應急響應。

        2)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派出市地震現場應急工作隊。市地震監測中心會同市應急局等部門(單位)配合省地震局開展地震現場震情監測與趨勢會商、地震烈度評定等工作;市應急局會同市地震監測中心等部門(單位)視情開展災情調查、人員轉移安置、災害損失評估等工作。市地震現場應急工作隊協調相關部門指導災區政府開展抗震救災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3)一般地震災害發生后,災區縣(市、區)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指揮和協調當地抗震救災工作。

        3.3.2災情收集與報送

        1)災區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要及時向市政府和市應急局、市地震監測中心報告震情、災情等信息。

        2)市應急局要及時收集災情、社會輿情以及社會穩定情況,并報告市政府。

        3.3.3應急處置

        1)震情監測。市地震監測中心負責組織協調相關縣(市、區)應急管理、地震等部門(單位)趕赴地震現場,布設流動監測臺網,密切監視震情,通報余震信息,判斷震情發展趨勢。

        2)新聞宣傳。市委宣傳部(市新聞辦)、市委網信辦、市應急局、市地震監測中心、市消防救援支隊適時向社會公告震情、災情以及地震應急救援動態信息,及時掌握社會輿情,平息地震謠傳、誤傳。

        3)損失評估與烈度評定。市應急局、市地震監測中心負責組織協調有關縣(市、區)應急管理、地震等部門(單位)派出地震現場應急工作隊,對受災情況進行調查和核實,配合省地震局開展地震災害損失評估、地震烈度評定等工作。

        3.3.4縣(市、區)應急

        縣(市、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迅速啟動本級地震應急響應,組織、指揮和協調地震應急處置工作,并向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地震應急救援情況。

        3.3.5應急結束

        地震災害緊急處置工作完成,震情趨勢判斷結果認為近期沒有再發生破壞性地震的可能,災區社會秩序恢復正常,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宣布終止應急響應。

        4應急保障

        4.1信息監測預報與預防行動

        市地震監測中心負責對地震信息進行監測、收集、處理和存儲,并將震情信息及時報送市政府和省地震局,抄報市應急局,開展震情跟蹤和分析預測,及時報告預測預報意見。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組織地震宏觀異常信息的收集、調查核實和上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及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按照工作職能和任務分工,進一步強化地震監視跟蹤、災害防御措施和應急救援準備,保持社會安定。

        4.2地震災害損失預評估工作

        市應急局、市地震監測中心會同有關部門配合省地震局組織開展地震災害損失預評估工作,對現有地震應急準備能力進行調查分析,提出地震應急處置建議,為各級政府應急處置指揮決策提供技術支撐,有針對性地做好地震應急準備工作。

        4.3資金與裝備物資

        市、縣(市、區)政府(管委會)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要求,按照事權與支出責任相匹配的原則,安排應急救援資金預算,建立救災資金保障機制。

        市應急局、市商務局、市發展改革委等部門以及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按照有關規定儲備抗震救災物資、救援裝備,建立各類裝備、物資調用機制;加強各級各類應急救援隊伍裝備配備;市應急局會同有關部門調查統計社會現有大型救援裝備、設備,建立地震應急救援資源數據庫(主要包括大型救援裝備及特種救援設備的性能、數量、存放位置、產權等信息),以備調用和征用。

        4.4應急救援隊伍

        加強各級各類地震應急救援隊、醫療救護隊、工種搶險搶修專業隊和志愿者隊伍等社會救援力量建設,建立地震應急救援技術培訓和演練工作機制,提高救援技術水平和能力。

        4.5應急避難場所

        縣級以上政府和鄉鎮(街道)所在地要結合舊城改造和新區建設,規劃建設并利用現有的公園、綠地、廣場、體育場館、停車場、學校操場、人防疏散基地以及其他空地設立滿足應急避險需求的地震應急避難場所,制定應急疏散方案,并組織疏散演練。

        4.6技術系統

        市、縣應急管理部門要加強應急通信網絡建設,實現市、縣一體化指揮調度,加強應急通信保障能力建設,大力推進應急指揮技術系統建設,完善群測群防網絡和災情速報網絡,并加強維護與管理,確保在緊急情況下,信息暢通,反應迅速,指揮技術系統運行正常,迅速實現視頻回傳。

        市地震監測中心會同市應急局負責市地震應急指揮技術系統的維護、運行與技術更新,形成省、市、縣、地震現場互聯互通的地震監測與應急指揮技術平臺。建立和完善具備應急指揮輔助決策、地震趨勢判定、災害損失快速評估等功能的地震應急基礎數據庫和指揮技術系統、地震監測和地震烈度速報系統。

        4.7科技支撐

        市應急局、市科技局、市地震監測中心和高等院校、科研機構應當積極開展地震預防預報、應急救援和應急管理、救援裝備等科學技術研究,加大科技投入,逐步提高地震應急處置水平和能力。

        4.8宣傳、培訓和演練

        宣傳、應急、地震、科技、教育、文化和旅游、紅十字會等部門(單位)應加強協作,不斷開展防震減災科學知識普及和宣傳教育活動,加強應急培訓,增強社會公眾的地震應急意識,提高防震避震、自救互救能力。

        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行業、單位應結合各自的地震應急救援任務,協調整合各種應急救援力量,開展各種形式的地震應急救援演練。

        5其他地震事件處置

        5.1強有感地震應急

        我市轄區內發生3.0級≤M<4.5級強有感地震后,市地震監測中心向市政府和省地震局報告震情,并通報市應急局。市應急局接報后,第一時間將震情上報省應急廳。

        震區縣(市、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啟動本級地震應急響應,開展地震應急工作,并將震感、社會影響以及應急工作情況報市應急局、市地震監測中心。

        市應急局、市地震監測中心及時將相關情況報送市政府和省應急廳、省地震局,視情派出地震現場應急工作隊協助縣(市、區)應急管理部門開展應急工作。必要時,提請省應急廳、省地震局派出地震現場應急工作隊給予指導。

        5.2礦震速報與處置

        當礦區發生M≥2.0級礦震時,市地震監測中心迅速將礦震信息上報市政府。當礦區發生有感礦震、震級M≥1.5級的礦震時,市地震監測中心迅速將礦震信息報送市應急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能源局。

        礦震發生地縣(市、區)應急管理部門應當會同礦山行業主管部門、礦山安全監管部門、地震部門責成并協助礦山生產經營企業調查、了解礦震的性質、震感強度和范圍以及社會反應情況,并及時以書面形式報告市應急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能源局、市地震監測中心。

        5.3地震謠傳、誤傳應對

        當某地出現地震謠傳、誤傳事件時,縣(市、區)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將地震謠傳、誤傳事件報告市應急局、市地震監測中心。市應急局、市地震監測中心及時上報市政府和省應急廳、省地震局,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專家分析謠傳、誤傳的起因,提出平息地震謠傳、誤傳事件的意見和建議,指導當地政府開展調查、宣傳和穩定社會秩序的工作。必要時,提請省應急廳、省地震局給予指導和支持。

        謠傳、誤傳發生地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應當組織宣傳、公安、應急管理等部門做好謠傳、誤傳事件的調查和地震科普、新聞宣傳工作,采取措施及時平息地震謠傳、誤傳事件。

        5.4特殊時期應急戒備

        在重大社會活動期間,市應急局、市地震監測中心應當部署和加強震情值班、地震監測、震情會商、地震應急準備等應急戒備工作。

        5.5鄰市地震應急

        與我市相鄰的市發生地震災害影響我市,建(構)筑物遭受破壞和人員傷亡時,市應急局會同市地震監測中心根據震情、災情的危害和影響程度,建議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

        6附則

        6.1地震災害分級及響應級別

        地震災害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個級別,其中特別重大、重大地震災害事件對應響應級別為Ⅰ級,較大地震災害事件對應響應級別為Ⅱ級,一般地震災害事件對應響應級別為Ⅲ級。地震災害分級標準及響應級別見表1。

        6.1.1特別重大、重大地震災害

        應對特別重大、重大地震災害,啟動Ⅰ級響應,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在國務院、省抗(防)震救災指揮部統一領導下,組織開展災區抗震救災工作。

        6.1.2較大地震災害

        應對較大地震災害,啟動Ⅱ級響應,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在省防震救災指揮部指導下,領導、指揮和協調本地區抗震救災工作。

        6.1.3一般地震災害

        應對一般地震災害,啟動Ⅲ級響應,由災區縣(市、區)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指揮和協調本地抗震救災工作。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組織對災區進行支援,視情請求省防震救災指揮部進行指導和實施救援。

        1  地震災害分級標準及響應級別表

        地震

        災害

        等級

        分級標準

        應急響應

        初判標準

        響應

        級別

        應急

        處置

        工作

        主體

        人員死亡

        (含失蹤)N(單位:人)

        緊急安置人員

        地震

        烈度

        特別重大地震災害

        N≥300

        10萬人

        以上(含)

        ≥Ⅸ

        M≥7.0級

        Ⅰ級

        響應

        省防震救災指揮部

        重大地震災害

        50≤N<300

        10萬人

        以下,0.5萬人以上(含)

        Ⅶ~Ⅷ

        6.0≤M<7.0

        Ⅰ級

        響應

        省防震救災指揮部

        較大地震災害

        10≤N<50

        0.5萬人

        以下

        5.0≤M<6.0

        Ⅱ級

        響應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

        一般地震災害

        N<10,地震災害指標均明顯小于較大地震災害標準,但部分建筑物有一定損壞,造成較大范圍群眾恐慌。

        4.0≤M<5.0

        Ⅲ級

        響應

        縣(市、區)抗震救災指揮部

        說明:1.分級標準中,達到其中之一即達到相應等級。

        2.地震發生后,按照初判標準視情啟動響應,后期根據分級標準,適時調整響應

        級別。

        6.2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市政府批準發布。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市直有關部門、各大企業應按照《山東省地震應急與救援辦法》規定制定(修訂)地震應急預案,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備案。

        6.3監督檢查

        市應急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地震監測中心等部門(單位)應按照《山東省地震應急檢查工作制度》規定,對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以及大型企業的應急準備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保證地震應急預案有效實施。

        6.4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應急局負責解釋。

        6.5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濟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濟寧市地震應急預案的通知》(濟政辦字〔2013〕126號)同時廢止。

         

        附件:濟寧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分組及職責

        附件

         

        濟寧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分組及職責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下設若干工作組,各分組及職責如下:

        綜合協調組:由市政府辦公室牽頭,市應急局、市地震監測中心、災區縣(市、區)政府(管委會)組成。承擔組織協調工作;督促落實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議定事項;協調各工作組、各縣(市、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工作;調度匯總各工作組工作情況、災害發生地搶險救援進展情況,報送災情信息;負責文件傳閱、歸檔及會務籌備、文稿起草工作;協調做好省、市領導赴災區視察的各項準備工作;協助當地做好現場指揮部在災區活動的服務保障工作;承擔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日常事務和交辦的其他工作。

        應急救援組:由市應急局牽頭,由市消防救援支隊、各類專業救援隊伍組成,必要時申請濟寧軍分區、武警濟寧支隊協助。負責組織協調各類搶險救援隊伍、救援裝備開展搶險救援,搜救被困群眾;落實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相關措施;協調救援隊伍之間銜接、配合,合理劃分責任區邊界;緊急轉移受災群眾;承擔市抗震救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應急專家組:由市地震監測中心牽頭,一般由市應急局、武警濟寧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城鄉水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市人防辦、市能源局、市氣象局等部門(單位),以及通信、電力、高校等專家組成。負責承擔抗震救災決策技術咨詢;向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提出處置措施建議;參加生命救援和工程搶險搶修應急處置;受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委托對有關處置方案進行綜合評估;承擔市抗震救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醫療衛生組:由市衛生健康委牽頭,市畜牧獸醫事業發展中心、市生態環境局、災區縣(市、區)衛生健康部門組成。負責調集醫療救援隊伍和醫療器械、藥品等物資,救治受傷人員;檢查、監測災區飲用水源,防范和控制傳染病暴發,做好災后衛生防疫,開展災后心理援助;承擔市抗震救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社會治安組:由市公安局牽頭,災區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及其公安部門組成。負責加強災區社會治安管理,依法打擊涉災違法犯罪活動,妥善處置群體性事件;維護災區道路交通秩序,保障救災車輛暢通;承擔市抗震救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宣傳報道組:由市委宣傳部(市新聞辦)牽頭,市委網信辦、市文化和旅游局組成。負責對外協調、信息報送、新聞宣傳、輿論監督;發布災情、救援進展等相關信息;承辦新聞發布會,有效引導社會輿論,做好輿情應對;承擔市抗震救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后勤保障組:由市應急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能源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移動公司、市聯通公司、市電信公司、市鐵塔公司、國網濟寧供電公司及災區縣(市、區)應急管理部門組成。負責協調交通、電力、通訊等設施的搶險修復工作;負責救援人員、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物資保障,開放應急避難場所,安置受災群眾;組織協調救災物資的調撥和緊急配送;協調救災資金、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積極創造條件,適時組織災區學校復課,維持正常教學秩序;承擔市抗震救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災情評估組:由市應急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城鄉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地震監測中心和災區縣(市、區)相關部門組成。負責調查核查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評估災害對房屋、道路、橋梁等設施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承擔市抗震救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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