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70800004312466C/2023-01106 | 主題分類: | 政府 |
|---|---|---|---|
| 成文日期: | 2022-09-07 | 發布日期: | 2022-09-07 |
| 發布機關: | 濟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統一編號: | 無 |
| 標??題: | 濟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濟寧市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 | ||
| 發文字號: | 濟政辦字〔2022〕49號 | 有?效?性: | 0 |
| 發布機關: | 濟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
| 主題分類: | 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22-09-07 |
| 發布日期: | 2022-09-07 |
| 發布機關: | 濟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 統一編號: | 無 |
| 標??題: | 濟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濟寧市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濟政辦字〔2022〕49號 |
| 有?效?性: | 0 |
濟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濟寧市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
濟政辦字〔2022〕49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濟寧高新區、太白湖新區、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曲阜文化建設示范區管委會(推進辦公室),市政府各部門,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濟寧市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濟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9月7日
(此件公開發布)
濟寧市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
應 急 預 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濟寧市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機制,提升政府應對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能力,保證公路水運工程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協調、有序和高效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航道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濟寧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濟寧市交通運輸綜合應急預案》編制。
1.3事故分級
1.3.1定義及分類
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是指列入國家或地方基本建設計劃的公路水運基礎設施項目新建、改建和擴建活動中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
1.3.2事故分級
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按照人員傷亡(含失蹤)、涉險人數、直接經濟損失、影響范圍等因素,分為四級:特別重大(Ⅰ級)事故、重大(Ⅱ級)事故、較大(Ⅲ級)事故和一般(Ⅳ級)事故。
(1)特別重大(Ⅰ級)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Ⅰ級)事故:
①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
②100人以上重傷;
③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
④國務院責成交通運輸部組織處置的事故。
(2)重大(Ⅱ級)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Ⅱ級)事故:
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
②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
③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
④省政府責成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處置的事故。
(3)較大(Ⅲ級)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Ⅲ級)事故:
①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
②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
③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
(4)一般(Ⅳ級)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Ⅳ級)事故:
①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
②10人以下重傷;
③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
本條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同時符合本條規定的多個分級情形的,按照最高級別認定。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濟寧市管轄區域發生的較大及以上級別的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以及涉及跨縣(市、區)行政區劃或超出事故發生地政府處置能力的一般級別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自然災害導致的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可參照本預案進行處置。
1.5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作為首要任務,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
(2)依法應對,預防為主。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做好預案演練、宣傳和培訓工作,加強應急處置隊伍和應急資源建設,全面提高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預防預警、應急處置與保障能力。
(3)屬地為主,分級響應。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以屬地管理為主,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市交通運輸局牽頭,負責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和相應級別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建立健全責任明確、分級響應、條塊結合、保障有力的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體系。
(4)快速反應,協調聯動。加強部門協作,整合行業應急資源和社會應急資源,發揮政府各部門、公路水運工程項目和社會公眾的應急支持作用,建立分工明確、反應靈敏、運轉高效、協同應對的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最大程度發揮應急救援效果,有效控制事故發展態勢,預防和減少二次事故。
1.6預案體系
(1)市級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市政府為及時應對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應急預案,由市交通運輸局組織制定并公布實施,報市政府和省交通運輸廳備案。
(2)縣級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根據濟寧市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要求,結合自身實際,為及時應對可能發生的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應急預案,由縣(市、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制定并公布實施,報本級政府和市交通運輸局備案。
(3)公路水運工程項目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公路水運工程項目從業單位制定的本項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項目預案”)。本層級預案包括項目綜合應急預案、合同段施工應急預案(含現場處置方案)。在項目開工前,按照本預案和地方預案的要求,建設單位根據建設條件、自然環境、工程特點和風險特征等,制定項目綜合應急預案;施工單位根據項目綜合應急預案,結合施工工藝、地質、水文和氣候等實際情況,編制合同段施工應急預案(含現場處置方案)。
2組織指揮體系
2.1市級指揮機構
濟寧市轄區內發生較大及以上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后,由市政府決定成立臨時性指揮機構市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和8個工作組。根據需要,可設立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
2.2機構組成及職責
2.2.1指揮部及職責
總指揮:分管交通運輸領域的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政府副秘書長、市交通運輸局局長、市應急局局長、市消防救援支隊主要負責人、事發地縣(市、區)政府(管委會)主要負責人
成員:市委宣傳部、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港航事業發展中心、市消防救援支隊、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氣象局、國家電網濟寧供電公司、中國電信濟寧分公司、中國聯通濟寧分公司、中國移動濟寧分公司等部門負責人,事發地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分管負責人。
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上級黨委、政府關于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的法律法規和部署要求。
(2)發生突發事件時,負責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和指揮,向各工作組、應急救援部門發出救援指令,指揮、調度有關部門、單位參加事故應急救援。緊急調度應急儲備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
(3)決定啟動和終止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預警狀態及應急響應行動;決定其他應急相關重大事項。
(4)檢查督促各救援工作組及部門、單位的工作,及時提出指導和改進意見。適時調整應急救援人員組成,保證救援機構正常工作。
(5)負責內外信息的接收和發布,向上級匯報事故救援情況。
視情成立臨時黨委,總指揮兼任黨委書記。
2.2.2指揮部辦公室
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日常工作和事故應急處理。辦公室主任由市交通運輸局主要負責人兼任。
主要負責監測、接收、核實、分析研判事故信息并按程序報告;組織落實指揮部決定;協調、調度成員單位按照預案和職責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承辦指揮部交辦的工作。
2.3工作組組成及職責
(1)綜合協調組。負責各應急工作組間的信息溝通,協調解決救援工作有關事項;向省有關部門、單位報送相關信息;按照指揮部的部署和要求,協調其他相關工作。
由市交通運輸局、市應急局牽頭,市委宣傳部、市消防救援支隊、市衛生健康委等共同配合。
(2)搶險救援組。對突發事件危害程度和范圍、發展趨勢進行分析預判;負責研究制定落實救援技術方案、安全措施及應急救援各項工作措施;負責實施指揮部批準的應急救援方案;負責組織實施具體搜救行動。
由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應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港航事業發展中心等共同配合。
(3)醫療救護組。綜合協調指導醫療救治工作,組織現場救治工作,確定定點醫院,負責救護車輛的調派和傷患者的轉運工作;負責根據需要做好衛生防疫工作。
由市衛生健康委牽頭,事發地縣(市、區)衛生健康部門、120急救指揮中心、定點醫院共同配合。
(4)治安維護組。負責突發現場治安警戒、人員疏散、秩序維護、交通疏導、現場調查取證,調配警力,及時疏散圍觀群眾,維護交通秩序;對事故現場及周邊實施巡邏管控;維護傷員救治定點醫院治安秩序;做好遇難人員與直系家屬的DNA認定工作。
由市公安局牽頭,市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支隊、縣(市、區)公安局共同配合。
(5)新聞宣傳組。科學做好權威信息發布,嚴密監測網上輿情動態,穩妥做好輿論引導工作;加強負面敏感信息管控處置,及時清理有害信息。
由市委宣傳部牽頭,縣(市、區)宣傳部門共同配合。
(6)環境監測組。負責組織指導事發地環境質量應急監測,分析研判現場污染狀況及變化趨勢,指導因突發事件次生、衍生的環境污染處置;負責提供天氣監測預報預警氣象服務。
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氣象局、縣(市、區)生態環境部門等共同配合。
(7)后勤保障組。負責組織、協調重點物資及裝備的供應及運輸工作;負責維護應急處置過程中的通信、電力供應;做好救援辦公、會議、食宿、車輛等保障工作。
由事發地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
(8)善后工作組。負責事故現場清場和撤離,傷亡人員及家屬的安撫、撫恤、理賠等善后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
由事發地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市民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及有關保險機構參加。
2.4現場指揮部
指揮部認為有必要的,可以成立現場指揮部,由市政府及有關牽頭部門、單位負責人、有關救援專家、應急救援隊伍負責人、事發地縣(市、區)政府(管委會)主要負責人組成,實行現場總指揮負責制。
現場指揮部的主要職責:
(1)指揮、協調事故現場的應急救援工作;
(2)核實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情況,及時向指揮部匯報搶險救援工作情況;
(3)組織劃定突發事件現場的范圍,依法實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強制性措施。
2.5項目級應急組織機構
項目級應急組織機構由項目建設單位牽頭,施工、監理等單位參加,負責事故現場的先期應急處置,配合本地應急組織機構進行現場救援、事故調查,開展應急總結評估及組織恢復重建等工作。
2.5.1項目建設單位
項目建設單位應建立本項目應急組織機構,制定本項目生產安全事故總體應急預案,并組織本項目應急演練;組織開展事故應急知識培訓和應急宣傳工作;負責聯絡氣象、水利、地質等相關部門、單位,協助項目施工單位提供預測預警信息;對施工、監理單位的應急工作進行督促檢查;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及時組織、協調、落實各參建單位用于應急搶險救援的物資、設備和人員,聽從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指揮,配合應急、公安、消防、衛生健康等部門開展現場救援,控制事故的蔓延和擴大,并保護事故現場;按規定向有關交通、應急等部門報送事故情況,配合事故調查、分析和處理等工作,開展應急總結及組織恢復重建工作。
2.5.2項目施工單位
項目施工單位應結合項目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有針對性和銜接性的本合同段應急預案(包括現場處置方案),建立本合同段應急組織機構,組建兼職應急救援隊伍;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物資及裝備;每年至少組織本合同段員工開展一次及以上應急演練和應急知識培訓;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按規定向有關部門報送事故情況,立即組織開展自救并保護事故現場;需緊急救援時,應及時向當地交通、公安、消防、衛生健康等相關部門、單位報告請求;配合事故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組織開展應急總結及恢復重建工作。
危險性較大工程的橋梁、隧道和大型水上結構工程,以及存在潛在危險的作業區(易發生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存在有害氣體突出的施工環境),項目施工單位應按規定編制專項安全施工方案,開展施工安全風險評估,制定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并向操作人員進行專項方案的宣貫和交底工作。施工單位對準備進入上述作業區的操作人員進行風險告知。
當項目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相鄰合同段施工單位應在建設單位的統一指揮下,積極參與現場互救,并采取措施加強本合同段安全防范。
2.5.3項目監理單位
項目監理單位根據項目總體應急預案,建立本單位的應急組織機構,參與項目的應急演練,對現場監理人員開展應急知識培訓,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品。
項目監理單位應審查各施工單位的合同段應急預案(包括現場處置方案);監督專項安全施工方案的實施;開展日常施工現場安全檢查,對危險性較大的工程應進行重點巡查,對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及時責令改正;發現事故時,及時向有關部門、單位報告事故情況,配合事故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審核項目安全生產專項費用使用情況,檢查施工單位應急救援物資、設備的到位以及應急知識培訓情況,參與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組織的應急演練。
2.6縣級指揮機構
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預防、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善后處置等應對工作。縣(市、區)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機構及具體職責比照本預案結合當地實際制定。
2.7專家組
指揮部負責組建技術專家組。技術專家組是由公路水運工程領域科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監督、法律、安全等方面專家組成的臨時咨詢機構,為公路水運工程突發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置提供決策咨詢和技術支撐。其主要職責如下:
(1)開展公路水運工程突發事故應急咨詢服務工作,為指揮部決策提供咨詢和建議,參與擬定公路水運工程應急管理制度與預案;
(2)提供公路水運工程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技術支持;
(3)在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預測事態發展趨勢,研究事故救援和處置辦法,分析事故原因,評估事故損失和提出恢復重建方案等相關建議;
(4)負責對事故應急總結評估提供專家咨詢意見。
3監測和預警
3.1風險分析
大型橋梁工程施工中的深基礎開挖、高墩澆筑、梁體預制或現場澆筑等各分項工程可能存在有坍塌、高空墜落、物體打擊等風險;
模板施工中由于模板對拉螺桿存在質量缺陷,模板安裝或拆除時,由于配合失誤或違規作業會發生坍塌、物體打擊等;
混凝土工程施工作業由于登高梯具或作業平臺的強度不足,穩定性不夠,作業面未設置安全護欄或設置不合理,腳手架搭設缺陷等,會造成人員高處墜落、物體打擊等;
設施的安裝及拆除由于施工方案存在缺陷、人員違章作業等原因,容易發生坍塌、物體打擊、人員觸電,起重作業可能造成起重傷害。
3.2信息監測與分析
市指揮部辦公室及時收集整理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相關信息,市指揮部辦公室在接到自然災害預警信息后及時轉發給各建設單位,并指導建設單位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建設單位在接到自然災害預警信息后,及時發布給各施工、監理單位,并督促施工、監理單位做好各項準備工作。
3.2.1監測內容
主要包括:可能誘發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自然災害(臺汛、風暴潮、冰雹、暴雨、雪等惡劣氣象以及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不良地質災害)信息;施工管理以及其他可能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信息;造成事故發生的其他信息等。
3.2.2信息來源
氣象、水利、自然資源和規劃等部門發布的預報信息;各縣(市、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供的可能引發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信息;項目建設單位提供的信息;其他機構及事故有關方提供的監測信息。
3.2.3信息分析
市指揮部辦公室對接收的信息進行分析、評估、分級,初步確定預警級別。
3.3預警
3.3.1預警級別確定
根據事故(險情)可能影響的范圍及嚴重程度,預警級別由高到低分Ⅰ級、Ⅱ級、Ⅲ級、Ⅳ級,由高到低依次采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識,紅色為最高級。
(1)紅色預警(Ⅰ級)。情況危急,有可能發生或引發特別重大突發事件時;突發事件已經發生,有可能進一步擴大突發事件范圍或引發次生、衍生事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時。
(2)橙色預警(Ⅱ級)。情況緊急,有可能發生或引發重大突發事件時;突發事件已經發生,有可能進一步擴大事故范圍,造成更多人員傷亡時。
(3)黃色預警(Ⅲ級)。情況比較緊急,有可能發生或引發較大突發事件時;突發事件已經發生,有可能進一步擴大事故范圍,造成較多人員傷亡時。
(4)藍色預警(Ⅳ級)。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有可能發生或引發突發事件時;突發事件已經發生,有可能進一步擴大事故范圍,造成人員傷亡時。
3.3.2預警行動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行業管理機構根據得到的自然災害類或施工安全事故類預測預警信息,及時向本地區(行業)的建設單位發布預警信息。建設單位負責組織施工、監理單位根據預警信息采取相應措施進行預防。施工單位應結合工程特點,調整施工計劃,提前進行必要的人員培訓和預案演練,增設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做好各項預防工作;在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時,作業人員應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后撤離危險區域。
在日常施工管理中,施工單位要結合施工條件,認真分析工程特點,摸清重大危險源的確切狀況,并加以跟蹤、監測、監控和預警,變事故處理為事故預防,及時發現排除施工安全隱患,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
3.3.3預警信息發布、調整和解除
市指揮部辦公室在接到報警信息后,經分析、核實,向市指揮部提出預警建議。市指揮部辦公室跟蹤掌握事態的發展情況,需要調整預警級別或解除預警級別,向市指揮部提出調整或解除預警建議,經批準后,發布調整或解除預警信息,并終止相關措施。
(1)紅色或橙色預警:由市指揮部總指揮發布和解除。
(2)黃色預警:由市指揮部副總指揮發布和解除。
(3)藍色預警:由市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發布和解除。
預警信息發布程序可結合屬地實際,自行確定。同時,在預警過程中如發現風險擴大,超出本級應對能力,應及時上報上一級應急指揮機構,建議提高預警等級。
預警信息發布內容主要包括突發事件類別和性質、預警起止時間、預警級別、可能影響區域(場所)、影響估計及應對措施、自防自救措施及發布部門等。
信息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或者其他方式進行。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突發事件或危險已經解除,已發布預警的政府及相關部門應及時宣布解除預警,并解除相關措施。
4應急處置與救援
4.1信息報告
4.1.1初報
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單位應立即核實并在第一時間(1小時內)將事故情況如實報告當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初報的內容: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和項目名稱;事故簡要經過;傷亡人數;事故中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名稱、資質等級情況;事故發生的可能原因;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事故信息的來源和報告人;其他需上報的有關事項。
4.1.2續報
縣(市、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接到事故初報后,迅速與事發單位確定、核實事故的詳細情況。屬于一般事故的,應當在30分鐘內將基本情況電話報告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市政府總值班室、市交通運輸局和其他負有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職責的部門、單位,在1小時內報書面情況。
屬于較大及以上事故的,應當在20分鐘內向市政府總值班室、市交通運輸局和其他負有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職責的部門、單位電話報告基本情況,在40分鐘內報書面情況。
市政府總值班室、市交通運輸局和其他負有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職責的部門、單位要在30分鐘內將初步情況分別電話報告省政府總值班室、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省交通運輸廳;事發后1小時內,必須書面報告初步核實的概況,作為事故初步上報的口徑。
接到上級要求核報的信息,事發地政府及有關主管部門、單位要迅速核實,20分鐘內電話反饋初步核實情況;對于明確要求報送書面信息的,反饋時間原則上不超過45分鐘,有關情況可以續報。
續報的主要內容:單位、時間、事件規模、傷亡人數、其他后果、救援情況、預后發展等。
4.2分級響應
根據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應急響應級別原則上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
(1)Ⅵ級應急響應
發生一般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由事發地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啟動本級應急預案,牽頭負責應急處置工作。市指揮部采取以下Ⅵ級響應措施:
市指揮部密切關注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救援進展,督促事發地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加強事故發展趨勢研判。
加強與事發地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和市級有關部門、單位溝通,及時掌握次生事故(災害)發生情況,必要時給予應急救援指導。
根據需要,派出工作組支援事故應急救援,提供技術、裝備和物資支持。
(2)Ⅲ級應急響應
發生較大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由市指揮部決定啟動Ⅲ級應急響應,采取以下應急響應措施:
根據本預案,市指揮部辦公室緊急通知有關成員組建現場指揮部,緊急派出工作組進駐現場。
市指揮部主要負責人趕赴現場指導督促應急救援,聽取事發地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派出工作組相關救援情況匯報。
現場指揮部制定救援方案,統一指揮現場應急處置工作,開展現場搶險救援、傷員救治、秩序維護、群眾轉移等工作,及時搶修受破壞的公共設施,開展環境監測,控制污染擴散。
必要時,及時協調各方救援力量支援。市指揮部統一調配應急物資、各方救援力量參與救援。
組織新聞報道和輿情引導工作,及時向社會發布事故救援信息。
及時向市政府、省交通運輸廳報告事故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情況。
(3)Ⅱ級、Ⅰ級應急響應
發生重大和特別重大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立即啟動本預案。由市指揮部決定啟動Ⅱ級、Ⅰ級應急響應,開展先期應急救援,及時向上級政府部門報告,在國務院、省政府的領導下,執行指令,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和處置行動。
4.3應急處置
4.3.1先期處置
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建設、施工、監理等單位在政府救援力量到達現場前,應立即啟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迅速開展搶險救援,并全力協助做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事發地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應當立即按照本級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指揮交通、應急、公安、衛生健康、消防等部門、單位以及專業救援機構、社會應急力量實施應急救援,盡可能搶救受害及受困人員,保護可能受到威脅的人群,控制并消除事故影響,嚴防次生事故(災害)發生。
4.3.2處置措施
事故發生后,事發地項目施工單位應按規定上報事故,并立即啟動本合同段應急預案。在交通、應急、公安、消防、衛生健康等專業搶險力量到達現場前,項目建設單位應立即啟動本項目應急預案,立即組織有關應急救援隊伍和工作人員營救遇險人員,疏散、撤離、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采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妥善保管有關物證,并按照規定及時報告。當上級政府、部門負責現場指揮救援工作時,項目建設、施工、監理等單位應積極聽從指揮,做好搶險救援、現場取證、道路引領、后勤保障、秩序維護等協助處置工作。
4.4信息發布
重特大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信息發布,由上級指揮部負責;較大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信息發布,由市指揮部負責;一般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信息發布,由事發地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
4.5響應升級
當事故或險情的危害進一步擴大,達到更高級別時,各級指揮部應及時建議本級政府向上級政府報告。經研判,Ⅵ級應急響應升級為Ⅲ級應急響應時,由事發地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向市政府報告,由市指揮部決定并宣布應急響應升級;Ⅲ級應急響應升級為Ⅱ級、Ⅰ級應急響應,當事故超出本市處置能力時,市指揮部應建議市政府向省政府報告并請求支援。
4.6響應終止
應急終止按照“誰啟動、誰結束”的原則,由有關應急指揮機構決定應急結束,并通知有關部門、單位和公眾。符合下列條件應急終止:
(1)險情排除;
(2)現場搶救活動(包括人員搜救、處置、危險隱患排除等)已結束;
(3)被困人員安全離開事故危險區并得到良好安置。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1)應急處置過程中征用的設備和物資等,事后應當及時歸還;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依法給予補償或者作其他處理;受害、傷亡人員及家屬的安撫、撫恤、理賠、補償按有關規定執行。
(2)對因突發事件造成生活困難需要社會救助的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按國家有關規定負責救助。
(3)濟寧銀保監分局要督促有關保險機構及時做好有關單位和個人的理賠工作。
5.2調查評估
市指揮部在善后處置階段應對事發原因、處置經過、損失、責任單位獎懲、援助需求等作出綜合調查評估,并及時將調查評估報告報市政府。
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的部門、單位應對本部門、單位應急處置工作及時進行總結并以書面形式報市指揮部辦公室。
5.3恢復重建
事發地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要及時組織和協調有關部門、單位及時恢復社會秩序,修復被破壞的設施。
6應急保障
6.1隊伍保障
公路水運工程應急救援隊伍采取“專兼結合、聯動反應”的機制開展應急保障工作。
建設單位應發揮施工單位的自我救助能力,充分了解本項目可調配的應急救援人力和物力,建立搶險救援隊伍和救援設備力量。公安、消防、礦山、應急搶險、醫療急救等隊伍是社會專業搶險救援隊伍,是項目救援的重要后備力量,應按照有關規定調動使用。
6.2裝備保障
(1)相關部門、單位根據職責分工、救援需要適當儲備常備應急救援物資,保證應急救援的需求。
(2)市指揮部成員單位應建立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數據庫,并明確其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應急裝備擁有部門、單位要建立相應的登記、維護、保養和調用等制度,確保應急狀態時統一調配使用。
(3)事發地縣(市、區)政府(管委會)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可及時動員和征用社會物資。
6.3技術保障
(1)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組織好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技術專家力量。
(2)加強技術支持部門的應急基礎建設工作,增加技術投入,研究吸收先進經驗,隨時為處置可能發生的公路水運工程突發事故提供技術支持與保障。
6.4資金保障
按照交通運輸領域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原則,應急救援工作經費由同級財政列入預算。
6.5通信保障
建立和完善公路水運工程突發事故應急指揮的通信保障和信息管理系統,保障指揮部、現場指揮部、工作組、應急救援隊伍的通訊暢通,保障音頻、視頻、數據等信息有效傳遞。
6.6醫療保障
市衛生健康委建立完善醫療衛生應急專業技術隊伍,組織調度醫療衛生人員、設備和物資力量,負責醫療救治、疫病防控、心理干預等工作,保障應急醫療救護。
7監督與管理
7.1宣傳教育
各級指揮部及項目建設、施工單位應當按照當地政府的統一部署,有計劃、有針對性地開展事故預防及應急知識的宣傳,對應急預案進行宣傳、講解,提高應急反應能力。
項目建設和施工單位應有計劃地對應急救援技術、管理人員進行培訓,提高其專業技能,監理單位應監督施工單位定期組織安全培訓,并審查其安全培訓記錄。
7.2應急演練
市指揮部辦公室應每年至少組織1次應急演練,以保證本應急預案的有效實施及完善。
有關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和市直有關部門、單位要結合所轄區域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對相關預案進行演練,提高實戰能力。
演練結束后,應急演練組織部門、單位應及時進行總結評估,客觀評價應急演練實施效果,分析存在的問題,檢驗應急預案的適用性,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形成演練評估報告。
8附則
8.1其他要求
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市指揮部成員單位和相關部門、單位要根據本預案和職責分工,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和操作手冊。
8.2獎懲責任
對在公路水運工程突發事故應急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對失職、瀆職的有關責任人,要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3預案修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對本預案進行修訂:
(1)制定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發生重大變化;
(2)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調整;
(3)安全生產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
(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
(5)在應急預案演練或者應急救援中發現需要修訂預案的重大問題;
(6)其他應當修訂的情形。
8.4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交通運輸局負責解釋。
8.5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附件: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附件
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市委宣傳部:負責指導、協調市公路水運工程突發事故應急處置的信息發布和輿情應對、引導工作;負責督促、指導相關應急管理部門做好應急信息發布,確保公眾及時、準確獲取政府發布的權威事故快訊和應急救援信息;完成應急指揮部安排的其他任務。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全市公路水運工程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綜合協調;負責接收、上報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及時負責交通運輸應急保障,組織協調各種交通運力,做好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裝備、設備的運輸;負責組織突發事故中受損道路、交通設施的搶修維護等工作;完成應急指揮部安排的其他任務。
市應急局:協助市公路水運工程突發事故應急救援,協助做好事故人員緊急轉移安置;協調應急隊伍、應急物資(三大類)參與應急處置工作,配合開展預案演練;掌握事故地周圍的石油管道和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場所等安全隱患情況;完成應急指揮部安排的其他任務。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配合做好受突發事故影響應急通信協調保障;完成應急指揮部安排的其他任務。
市民政局:負責為符合救助條件的事故受害人及家屬提供救助保障工作;組織慈善組織、公益性團體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開展互助互濟和救援捐贈活動;完成應急指揮部安排的其他任務。
市財政局:按照交通運輸領域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原則,做好突發事件中的市級資金保障工作。
市文化和旅游局:在文旅部門職能范圍內配合市交通運輸局加強旅行社團客運安全突發事件的善后處理工作。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事故地點環境質量的監測、監控與評價,應急處置事故引起的環境污染次生事故;完成應急指揮部安排的其他任務。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事故周邊地質災害調查,承擔事故地區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完成應急指揮部安排的其他任務。
市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開展事故傷病員醫療救治工作、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和衛生監督工作;協助統計事故人員傷亡情況;完成應急指揮部安排的其他任務。
市公安局:負責事故現場的警戒工作和人員撤離區域的治安管理;預防、制止和處置事故地發生的違法犯罪行為;協助進行人員疏散;參與突發事件調查處理;完成應急指揮部安排的其他任務。
市港航事業發展中心:公路水運工程突發事件涉及水運項目的,負責就近調動船舶參與救援;協調水上打撈工作;完成應急指揮部安排的其他任務。
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事故現場火災撲救;搜救公路水運工程突發事件中的傷亡人員,并轉運到安全地點,移交給醫療救護人員;完成應急指揮部安排的其他任務。
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負責事故現場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交通疏導分流,建立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交通管制、疏導信息的發布工作,禁止無關車輛進入交通管制和危險區域,保障救援道路的暢通;完成應急指揮部安排的其他任務。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工傷保險等有關事宜。
市氣象局:負責事故現場的氣象監測預報,為事故救援行動提供氣象服務和專家咨詢。
國家電網濟寧供電公司:負責對供電區域內采取斷電、架設臨時供電線路、設置應急照明等措施救援,為救援工作順利進行提供保障。
中國電信濟寧分公司、中國聯通濟寧分公司、中國移動濟寧分公司:根據事故處置工作需要,負責事故現場應急通信保障,確保救援指令、信息傳遞暢通。
事故地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迅速組織本行政區域內應急機動力量,做好區域內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庫和應急避難場所建設管理和維護,儲備應急救援物資及設備;組織建立健全綜合救援隊伍、專業隊伍;組織所轄應急力量對突發事故實施先期處置,及時上報突發事故信息,及時組織人員實施緊急救助、疏散安置,控制次生、衍生事故傷害,開展社會動員,防止事故傷害和造成的損失擴大;完成市指揮部安排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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