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負責人解讀 丨 濟寧市司法局局長朱勇志解讀關于調整市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的通知
為進一步規范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強化源頭管理,推進科學、民主、依法決策,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市政府印發了《關于調整<濟寧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的通知》(濟政發〔2021〕21號,以下簡稱《通知》)。
一、政策背景
根據《山東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第四條之規定,市司法局結合市政府職責權限和我市實際,牽頭編制市政府2021年度決策事項目錄(包括決策事項名稱、承辦單位等內容)。6月28日,編制及動態調整工作情況報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同意,7月1日報經市委常委會研究同意。7月8日,市政府印發《濟寧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向社會進行公布。隨后,市司法局對目錄中的決策事項進展情況進行動態跟蹤,實時通過市政府網站和司法行政網站進行公布。截至12月17日,共完成15個決策;其余決策事項中,除3個專項規劃和1個其他類別決策事項由于省新要求等客觀原因尚未送交合法性審查外,其他均已通過合法性審查(其中2件擬近期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其他均已通過政府常務會議審議)。
二、出臺目的
第四季度,我市需對全年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進行年度總公開,使社會公眾了解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的完成情況,實現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的公開化、透明化。
三、制定依據
(一)國務院《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
(二)《山東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
(三)《關于調整<山東省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的通知》;
(四)《濟寧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
(五)《濟寧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
四、主要內容
《通知》共三部分,主要包括:
(一)將4個決策事項調出目錄;
(二)將3個決策事項的名稱進行了修改;
(三)對列入目錄的決策事項的完成時限進行了明確要求。
五、重要舉措
為確??茖W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嚴格按照國家和省要求,全面落實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序——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圍繞決策事項,各承辦部門經廣泛調研論證,形成決策草案征求意見稿,除依法不予公開的以外,須采用多種形式面向社會公眾廣泛征求意見、組織相關部門單位會簽、與市司法局聯合組織召開專家論證及風險評估會議等程序,形成草案送審稿,送交市司法局合法性審查,通過審查后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審議后方可依程序作出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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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濟政發〔2021〕21號 關于調整《濟寧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的通知
聯系人:孟軒 聯系電話:0537-771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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