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負責人解讀丨《濟寧市地名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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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3-12-27
一、政策背景及目的是什么?
地名是人們賦予個體地理實體的指稱,是社會基本公共信息,地名記載著人類發展的歷程、民族的變遷融合、人們生活環境的變化。城市道路是一個城市的骨架,城市道路名稱不僅是人們工作、生活不可或缺的交流工具,也是人類文明發展傳承的重要載體,展現著一個城市的氣質和性格。規范地名管理、加強地名公共服務、深化地名文化建設,對提升國家和社會治理能力、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鞏固國防和軍隊建設,都具有重要意義。2022年5月1日新修訂的《地名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53號)施行,結合我市地名管理工作實際,參照山東省《城市街路巷地名規劃規范》等,著手起草《濟寧市地名管理辦法》《濟寧市城市道路命名導則》,嚴格履行意見征求、部門會簽、專家論證、合法性審查、風險評估等程序后,提交市政府第35次常務會議研究審議后印發施行。
二、政策主要內容有哪些?
《濟寧市地名管理辦法》主要圍繞地名類別、管理原則、命名更名程序、標準地名使用、地名標志設置、地名文化保護明確管理規定。一是關于適用范圍及地名類別。本市行政區域內地名的命名、更名、使用、標志設置、文化保護及其相關活動都納入管理范圍。明確了包括自然地理實體名稱在內的八類地名。二是關于管理原則。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加強頂層規劃,遵循“四個有利于”,保持相對穩定,作為基本原則寫入辦法,確保各方面一體遵循。三是關于管理體制。明確按照統一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實行分級分類管理;明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地名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強調了市、縣兩級應當建立地名管理工作協調機制,明確了地名工作相關部門的職責。四是關于命名更名。明確命名更名原則、審批權限和程序、備案、公告等。五是關于標準地名。明確了標準地名的使用范圍,強調了標準地名的信息化。六是關于地名標志。明確了地名標志的屬性、主要內容、制作標準、設置時限等。七是關于地名文化保護。明確市、縣人民政府應當開展地名文化的挖掘、研究和傳承,組織開展地名文化公益宣傳活動,鼓勵單位和個人積極參與地名文化的保護、研究和宣傳,制定保護名錄,做好地名檔案管理工作。八是關于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沿用國務院《地名管理條例》相關規定。
三、地名的命名、更名應該遵循什么樣的規定?
地名由專名和通名兩部分組成,專名反映地名的專有屬性,通名反映地名的類別屬性。地名命名、更名應當遵循下列規定:
(一)含義明確、健康,不違背公序良俗;
(二)符合地理實體的實際地域、規模、性質等特征;
(三)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避免使用生僻字;
(四)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不以國家領導人的名字作地名;
(五)不以外國人名、地名作地名;
(六)不以企業名稱或者商標名稱作地名;
(七)不以國內著名的自然地理實體、歷史文化遺產遺址、超出本行政區域范圍的地理實體名稱作行政區劃專名;
(八)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義的交通運輸、水利、電力、通信、氣象等設施名稱,一般應當與所在地地名統一;
(九)國內著名的自然地理實體名稱,縣級以上行政區劃名稱,不應與國內同類地名重名,并避免同音;鄉、鎮名稱,不應與省內同類地名重名,并避免同音;同一個縣級行政區域內的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所在地名稱,同一個建成區內的街路巷名稱,同一個建成區內的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義的住宅區、樓宇名稱,不應重名,并避免同音;
(十)地名專名采詞體現濟寧地域文化色彩。
四、標準地名應如何使用?
地名的使用應當標準、規范。下列范圍內必須使用標準地名:
(一)地名標志、交通標志、廣告牌匾等標識;
(二)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和政府網站等公共平臺發布的信息;
(三)法律文書、身份證明、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等各類公文、證件;
(四)辭書等工具類以及教材教輔等學習類公開出版物;
(五)向社會公開的地圖;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使用標準地名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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