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70800004313485J/2022-04946 | 主題分類: | 政府 |
|---|---|---|---|
| 成文日期: | 2022-09-11 | 發布日期: | 2022-09-11 |
| 發布機關: | 濟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統一編號: | 無 |
| 標??題: | 濟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濟寧市煙花爆竹較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 | ||
| 發文字號: | 濟政辦字〔2022〕57號 | 有?效?性: | 0 |
| 發布機關: | 濟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
| 主題分類: | 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22-09-11 |
| 發布日期: | 2022-09-11 |
| 發布機關: | 濟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 統一編號: | 無 |
| 標??題: | 濟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濟寧市煙花爆竹較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濟政辦字〔2022〕57號 |
| 有?效?性: | 0 |
濟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濟寧市煙花爆竹較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
濟政辦字〔2022〕57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濟寧高新區、太白湖新區、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曲阜文化建設示范區管委會(推進辦公室),市政府各部門,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濟寧市煙花爆竹較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濟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9月11日
(此件公開發布)
濟寧市煙花爆竹較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規范濟寧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高效組織、指導應急救援工作,提高應對突發煙花爆竹事故的應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山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山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濟寧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1.3適用范圍
在全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經營、儲存煙花爆竹活動過程中發生的煙花爆竹較大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協調處置的煙花爆竹一般事故,適用本預案。
1.4危險目標的確定
濟寧市14個縣(市、區)都有煙花爆竹批發、經營企業,煙花爆竹的生產經營具有較大風險,可能發生事故的主要場所及后果是:
(1)煙花爆竹生產、銷售以及儲存倉庫發生燃燒爆炸事故時,以爆炸沖擊波和爆炸碎片的形式,對附近人員及周圍建筑物產生嚴重的傷害和破壞,導致群死群傷。
(2)煙花爆竹運輸過程中發生燃燒爆炸事故時,導致人員傷害、車輛毀壞和交通堵塞,尤其是在易燃易爆場所附近發生爆炸事故,可能引發連鎖燃燒爆炸事故,導致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3)煙花爆竹制品發生爆炸后可能引發的次生事故,包括火災、搶險過程建筑物倒塌、事故現場危險物品二次爆炸。
1.5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強化預警分析,搞好預案演練,提高防范意識。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努力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處置,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指導、協調全市較大以上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和市直有關部門、單位依據各自職責和權限,按照屬地管理和“就地、就近、快速、有效”的原則,建立健全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專業處置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
(3)依法規范,科學應對。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加強應急管理,維護公眾合法權益,使應對工作規范化、法治化。采用先進的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提高應對水平和救災能力。
(4)反應快速,運轉高效。建立聯動協調制度,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按照整合資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實現救援隊伍、物資技術和信息的有效配置,做到統一調度和資源共享。
2組織機構和職責
2.1組織體系
發生煙花爆竹較大生產安全事故后,由市政府決定成立臨時性指揮機構濟寧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市指揮部設辦公室和7個工作組。
2.2市指揮部
總指揮:分管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政府辦公室、市應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隊主要負責人,事發地縣(市、區)主要負責人
成員:市委宣傳部、市總工會、市政府辦公室、市公安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民政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局、市氣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隊等部門負責人,事發地縣(市、區)有關負責人
市指揮部實行總指揮負責制,組織制定并實施生產安全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方案,協調、指揮有關單位和個人參加現場應急救援。參加生產安全事故現場應急救援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服從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2.3市指揮部辦公室
市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應急局,辦公室主任由市應急局主要負責人擔任,副主任由市應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分管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市指揮部成員單位有關人員組成。主要負責監測、接收、核實、分析研判事故信息并按程序報告;組織落實市指揮部決定;協調、調度成員單位按照預案和職責開展應急救援工作;聯系溝通省專項指揮機構辦公室;承辦市指揮部交辦的工作。
2.4工作組
(1)現場搶險組:由總指揮指派的負責人任組長,市應急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及事發地縣(市、區)政府(管委會)主要負責人參加。現場搶險隊伍以消防救援為主,其他專業隊伍配合。負責召開參與部門和事故單位技術負責人會議,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分工,指揮、協調現場搶險救援工作;研究制定現場的具體救援方案,在保證人員安全情況下,組織、指揮搶險隊伍實施現場搶救(包括搶救傷亡人員、滅火、排險等);迅速確定事故涉及煙花爆竹數量、波及范圍,向市指揮部提出疏散周邊人員等相應建議;指揮做好現場防火、防爆等安全監護工作,防止次生災害;及時向市指揮部辦公室報告事故現場情況,落實市指揮部下達的有關指示和決策,協助事故調查;保護事故現場;必要時做好事故現場周邊環境監測;在事故搶救結束,確認危險已經消除,向市指揮部提出終止現場搶險的建議;指導事故單位進行事故現場清理、處置及恢復生產工作。
(2)宣傳報道組:由市委宣傳部負責,市委網信辦、市應急局、事發地縣(市、區)等有關部門參加。根據市指揮部安排,組織新聞媒體發布煙花爆竹事故新聞稿件;對接新聞媒體,指導協調涉事部門做好事故信息發布;積極做好媒體記者的登記接待和服務引導工作;加強對網上輿情的收集整理、分析研判,協調有關部門依法依規作出處理。
(3)治安保衛組:由市公安局負責,屬地縣級公安部門為主。負責指揮危險區域內人員疏散轉移和安置;組織治安、交警、當地派出所和鎮街做好事故現場的治安保衛、危險區域警戒,根據需要,在周邊道路實行交通運輸管制,維持交通運輸秩序;組織人員疏散后的居民區安全保衛工作;確認死亡人員身份等。
(4)綜合協調組:由市應急局牽頭,抽調有關部門工作人員組成。負責綜合協調、會議組織、資料收集歸檔,搶險救援證件管理,處置信息調度、匯總、上報,與上級工作組的協調聯絡等工作。
(5)醫療救護組:由市衛生健康委負責,縣(市、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為主,當地醫療機構參加。負責組織調配醫務人員、救護車輛及藥品器材,對受傷人員實施有效的救治,組織專家迅速確定搶救治療方案;出現大量危重人員時,迅速分流轉送指定醫院,并組織專家做出傷害程度的判斷,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治療,做好轉送接診病人的記錄,為事故調查及善后處理提供依據。
(6)后勤保障組:由事故發生地縣(市、區)政府(管委會)牽頭,市應急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等有關部門參加。負責搶險物資和工具、器具的供應,組織車輛運送搶險物資和人員;提供應急救援人員食宿及飲水保障。
(7)善后處理組:由事故發生地縣(市、區)政府(管委會)牽頭,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及有關保險機構參加。做好事故傷亡人員工傷認定及工傷保險相關待遇的支付工作。
3監測與預警
3.1信息監測與報告
(1)各級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在同級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通力合作,依法履行煙花爆竹安全監管職責,督促經營、燃放、運輸單位依法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提高安全生產本質水平。
(2)按照各自職能分級建立煙花爆竹重大危險場所數據庫,包括:主要危險場所危險物質的品種、數量、分布、地理位置以及危險危害級別等內容;周邊安全距離、地形、地貌、交通、電力、水源以及周圍消防、醫療救護力量等情況。
(3)煙花爆竹經營、燃放、運輸單位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范,制定操作性強的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4)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負責收集有關煙花爆竹事故信息,并定期將事故情況進行匯總、分析,提出事故分析預測報告報市指揮部。
3.2預警
3.2.1預警級別
根據煙花爆竹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依據本預案規定的事故分級,煙花爆竹事故預警級別分為四級:藍色預警、黃色預警、橙色預警、紅色預警。
3.2.2預警信息發布和解除
接警部門按照權限處警,適時發布預警信息。信息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或其他方式進行。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突發安全事故或危險已經解除,已發布預警的政府及相關部門應及時宣布解除預警,并解除相關措施。
(1)紅色或橙色預警:市指揮部及時轉發省政府或省指揮部發布和解除的預警信息。
(2)黃色預警:由市指揮部發布和解除。
(3)藍色預警:由縣(市、區)政府(管委會)發布和解除。
4應急響應
4.1信息報告
(1)報告責任主體:事發單位、各級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單位)是受理報告和向上級政府及其部門報告煙花爆竹事故的責任主體。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事發單位、接報的政府及其部門(單位)要立即將有關情況向上級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緊急情況下,可越級上報。
(2)企業發生事故后,現場人員應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企業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在第一時間(1小時內)將事故情況如實報告事發地縣(市、區)應急管理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
初報的內容:發生事故的單位、時間、可能的后果。
(3)縣(市、區)應急管理部門及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初報后,迅速與事發單位確定、核實事故的詳細情況。屬于一般事故的,應當在30分鐘內將基本情況電話報告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市政府總值班室、市應急局和其他負有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職責的部門(單位),在1小時內報書面情況。
屬于較大及以上事故的,應當在20分鐘內將基本情況電話報告市政府總值班室、市應急局和其他負有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職責的部門(單位),在40分鐘內報書面情況。
市政府總值班室、市應急局和其他負有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職責的部門(單位)要在30分鐘內將初步情況分別電話報告省政府總值班室、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省應急廳);事發后1小時內,必須書面報告初步核實的概況,作為事故初步上報的口徑。
雖未達到上報標準,但發生在敏感時間、敏感地點或涉及敏感人員的事件以及可能演化為重特大級別的事件,要按照較大及以上事故的規定上報。
接到上級要求核報的信息,事發地政府及有關主管部門(單位)要迅速核實,20分鐘內電話反饋初步核實情況;對于明確要求報送書面信息的,反饋時間原則上不超過45分鐘,有關情況可以續報。
續報的主要內容:單位、時間、事件規模、傷亡人數、其他后果、救援情況、預后發展等。
4.2響應分級
按照煙花爆竹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應急響應級別原則上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
(1)一級響應
發生預計可能造成10人(含)以上死亡或者超過50人(含)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事故,現場情況復雜,救援難度大,接到事故信息,立即啟動本預案,按照本預案成立市指揮部,市指揮部成員單位、各工作組及相關專家、救援隊伍趕赴事故現場,迅速按照分工開展科學有序救援工作。市長、分管副市長立即趕到現場進行調度指揮,并及時向省政府有關部門報告,請求啟動省級應急響應。堅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及有關部門的指示精神、要求及部署。
(2)二級響應
發生預計可能造成8—9人以上死亡或者40—49人重傷事故,接到事故信息,立即啟動本預案,按照本預案成立市指揮部,市指揮部成員單位、各工作組及相關專家、救援隊伍趕赴事故現場,迅速按照分工開展科學有序救援工作。市長和分管副市長立即趕到現場進行調度指揮,并及時向省應急廳報告應急救援進展及情況。堅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及有關部門的指示精神、要求及部署。
(3)三級響應
發生預計可能造成6—7人死亡或者26—39人重傷事故,立即成立市指揮部,市指揮部成員單位、各工作組及相關專家、救援隊伍趕赴事故現場,迅速按照分工開展科學有序救援工作。分管副市長、市應急局局長立即趕到現場進行調度指揮,并隨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應急救援進展及情況。認真落實省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的要求及部署。
(4)四級響應
發生預計可能造成3—5人死亡或者10—25人重傷事故,立即成立市指揮部,市指揮部成員單位、各工作組及相關專家、救援隊伍趕赴事故現場,迅速按照分工開展科學有序救援工作。市應急局副局長立即趕到現場進行調度指揮,并隨時向市指揮部報告現場應急救援進展及情況。認真落實上級有關部門的要求及部署。
超出我市救援能力的,立即向省政府有關部門報告,請求支援。
4.3先期處置
(1)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立即組織本單位應急力量在確保救援人員安全、不發生次生、衍生事故的前提下,積極開展科學自救互救,以先救人為首要,并通知就近的救援隊伍支援;同時組織人員疏散撤離、封閉現場等措施。
(2)當地政府要迅速成立現場應急救援臨時指揮部,先行組織應急救援力量,營救遇險人員,搜尋、疏散、撤離、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采取防止事故擴大的措施。對可能危及救援人員安全的不得盲目施救。當地救援力量不足或者事態嚴重時,應請求市指揮部派遣救援力量;在市指揮部人員到達現場后,先期處置終止。
4.4搶險救災
按照以人為本、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組織救助和救治受災人員,疏散、撤離并妥善安置受災人員以及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實施救助;及時有效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劃定警戒區,實行交通運輸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在市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立即組織搶修被損壞的公共設施,向受災人員提供安置場所和生活必需品,并實施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4.4.1指揮與控制
市指揮部負責統一指揮調度突發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現場的應急搶險救援等工作,全面掌控現場情況。
4.4.2人員安全防護
(1)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現場搶險組應急救援人員及有關人員應按照規定要求佩戴相應的防護裝備,采取相應安全防護措施后,方可進入現場救援。
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控制、記錄進入現場救援人員的數量。
現場安全監測人員若遇直接危及應急救援人員生命安全的緊急情況,應立即報告救援隊伍負責人和市指揮部,救援隊伍負責人、市指揮部應當迅速作出撤離決定。
根據需要,市指揮部具體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
(2)遇險人員救護
救援人員應攜帶救生器材迅速進入現場,將遇險受困人員轉移到安全區。
將警戒隔離區內與事故應急處理無關人員撤離至安全區,撤離時要選擇正確方向和路線。
對救出人員進行現場急救和登記后,移交專業醫療衛生機構救護。
(3)群眾的安全防護
根據煙花爆竹爆炸的事故特點,組織和指導群眾盡快撤離事故現場;發生火災事故,就地取用毛巾、濕布、口罩等物品,采用簡易有效措施自救互救。
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組織、指揮機構、疏散范圍、疏散方式、疏散路線、疏散人員防護等。
組織群眾撤離危險區域時,應選擇安全的撤離路線,避免橫穿危險區域。
4.5信息發布
市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煙花爆竹事故災難的信息綜合工作,根據事件類型和影響程度,按照有關規定,統一、準確、及時發布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情況以及有關事態發展、應急救援處置工作的信息。
一般事故由事故所在縣(市、區)政府(管委會)發布,較大事故由市應急局發布;重大事故、特別重大事故依據《山東省突發事件分級標準(試行)》有關規定執行。
4.6應急結束
4.6.1應急結束宣布與撤離
事故現場得到控制,遇險人員獲救,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由市指揮部研究、決定,宣布應急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
4.6.2應急結束通知與發布
應急結束后,應將情況及時通知參與事件處置的各相關單位,必要時還應通過廣播電臺、電視臺等新聞媒體同時向社會發布應急結束信息。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善后處理工作由事發地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及相關部門(單位)負責組織實施,事故發生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為責任主體。善后處置主要包括對事故中的傷亡人員應按照規定給予撫恤、撫慰、補助;對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和個人的物資、設備、設施、工具,應按照規定給予補助和補償;組織做好現場污染物清理、環境污染消除、疫病防治、事后恢復等工作,盡快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響,確保社會穩定。
5.2保險
事故發生后,保險公司應立即勘查,核實受損情況,向購買保險的事故發生單位、應急救援工作人員和受災人員支付保險金。
5.3調查評估
事故調查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市應急局適時向社會公布煙花爆竹較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原因及調查報告結果。
5.4應急總結
應急結束后,應將應急救援期間有關文字資料、圖片資料、錄像資料整理歸檔,并對應急救援工作進行總結,按程序上報。
6應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各級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機構應具備相應的通訊條件,并確保通信暢通。
6.2隊伍保障
消防救援隊伍是事故應急救援的重要支援力量,企業應急救援隊伍是事故應急救援的重要補充力量。沒有條件組建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企業,要建立兼職救援隊伍。
6.3物資保障
針對可能發生煙花爆竹事故重大危險場所分布,配備相適應的救援裝備,或者與當地有搶險搶救能力的單位簽訂協議,遇到緊急情況可隨時調配社會資源實施救援。
6.4技術保障
市應急局應建立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專家組。專家應當參與起草本地區的煙花爆竹應急救援方案工作,并不定期地組織交流和研討。建成數字化預案及應急輔助系統,實現預案數字化、結構化、邏輯化。借助三維應急模擬演練系統在三維場景中構造事故情景并應急任務進行干預和控制,結合移動應急管理系統融合演練協同信息,使得模擬演練可以“虛實結合,以虛務實”,從而達到檢驗預案、鍛煉隊伍、磨合機制、完善準備的目的。
6.5資金保障
煙花爆竹從業單位應做好必要的應急救援資金儲備,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當地政府協調解決。
6.6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組織醫療衛生隊伍及時趕赴事故現場開展醫療救治、衛生防疫等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6.7交通運輸保障
公安、交通運輸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制定本系統的運輸保障預案,在開展應急救援時開通應急特別通道,確保救援隊伍盡快趕赴事故現場,實施救援。
6.8治安保障
由事發地縣(市、區)政府(管委會)組織事故現場安全警戒和治安、交通運輸、消防管理,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點物資設備的防范保護,及時疏散群眾,維護現場治安、交通運輸秩序。
7監督管理
7.1宣傳
各級政府、部門和煙花爆竹企業要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媒體,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增強公眾的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7.2培訓
按分級負責的原則,各級應急管理部門、應急救援隊伍管理部門和組建單位要有計劃、有層次、有重點地組織應急救援和管理人員的業務學習、教育、培訓和演練,不斷提高應急救援和管理人員的處置能力。煙花爆竹企業組織本企業職工救援與自救、互救知識的培訓。相關部門要有計劃地對應急救援和管理人員進行培訓,提高其專業技能。培訓工作與實際工作相結合,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采取多種組織形式,做到合理規范課程、考核嚴格、分類指導,做到合理規范課程、考核嚴格、分類指導,保證培訓質量。
7.3演練
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各級應急救援隊伍,要按照國家、省相關法律法規要求,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救援預案演練。
煙花爆竹企業應當根據本企業特點,應當每半年至少組織1次綜合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2年對所有專項應急預案至少組織1次演練,每半年對所有現場處置方案至少組織1次演練。
演練結束后,演練單位應及時進行總結評估,客觀評價演練效果,分析存在的問題,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并把演練情況報主管部門和當地應急管理部門。演練方案、演練音像(圖片)等資料要及時歸檔備查。
7.4獎懲
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對出現遲報、謊報、瞞報、漏報重要信息,玩忽職守,失職、瀆職,延誤、妨礙突發事件處置等行為,造成重大損失和影響的,由有關部門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行政處分或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附則
8.1預案評估與修訂
原則上至少每3年對本預案評估1次,并根據評估結果進行修訂。有關法律法規對應急預案修訂周期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及時修訂本預案:
(1)制定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發生重大變化;
(2)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調整;
(3)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
(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
(5)在預案演練或者應急救援中發現需要修訂預案的重大問題;
(6)其他應當修訂的情形。
8.2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濟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濟寧市危險化學品非煤礦山煙花爆竹較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濟政辦字〔2015〕139號)同時廢止。
8.3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市應急局負責制定與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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