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市港航事業發展中心登記管理信息公開情況
一、事業單位法人基本情況
證 書 號 12370800MB2893332Y
單位名稱 濟寧市港航事業發展中心
住 所 山東省濟寧市洸河路19號
宗旨和業
務范圍 提出港航事業發展的意見建議;承擔港口、船閘、航道、水上服務區等基礎設施的建設、管理、養護工作;承擔全市港航污染防治監管和執法工作;負責港航信息化建設;承擔水路運輸事業發展服務工作;承擔港口公用基礎設施和航道、船閘基礎設施的安全管理,開展水上應急搜救處置;承擔營運船舶和船運集裝箱的檢驗工作;承擔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技術支撐和服務工作,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法定代表人 謝艷震
經費來源 財政撥款
開辦資金 8036萬元
舉辦單位 濟寧市交通運輸局
二、濟寧市港航事業發展中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本單位行為,確保公益目標的實現,根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單位名稱是濟寧市港航事業發展中心。
第三條 本單位類別是全額事業單位。
第四條 本單位住所是山東省濟寧市高新區洸河路19號。
第五條 本單位經費來源是財政撥款。
第六條 本單位開辦資金為人民幣8036萬元。
第七條 本單位舉辦單位是濟寧市交通運輸局。
第八條 本單位登記管理機關是:濟寧市事業單位監督管理局。
第九條 本單位領導體制是行政領導人負責制。
第十條 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 宗旨和業務范圍
第十一條 本單位的宗旨是:為水路交通發展提供技術支撐和服務保障。
第十二條 本單位的業務范圍包括:
(一)參與擬訂全市港口、航道、水路運輸、水上交通安全、船舶檢驗有關規劃、計劃、制度、技術標準等,開展相關調查研究工作。
(二)負責市級主導實施的重要航道船閘等基礎設施的建設、養護管理等工作,承擔工程前期事務和事后評估工作;承擔港口及岸線管理相關事務性工作。
(三)承擔全市水運工程建設市場管理、水路運輸及水路運輸服務業市場管理相關事務性工作;承擔港口和水運企業資質管理、信用體系建設事務工作。
(四)參與水路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工作;承擔港口公用設施、航道船閘基礎設施安全管理和應急處置事務性工作;承擔船閘運行秩序和船舶過閘調度管理服務工作;承擔水路戰備運輸和防汛相關事務性工作。
(五)承擔市管內河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相關事務性工作;承擔市管內河通航水域救助打撈工作和船舶污染應急處置事務工作;承擔船員管理事務工作;參與水上交通事故調查工作。
(六)承擔全市港航污染防治管理服務工作。
(七)承擔船舶圖紙技術審查和船舶、水上設施、船用產品的技術檢驗工作;承擔船舶檢修檢測服務機構檢測結果復核事務工作;承擔有關行政審批前的符合性技術審查工作。
(八)承擔水路交通運輸科技創新、成果轉化、行業技術交流等事務性工作;承擔水路交通運輸行業綠色發展事務性工作。
(九)承擔智慧港航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信息化系統的運行維護工作;承擔港航數據信息統計事務性工作。
(十)承擔市交通運輸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第三章 黨的領導
第十三條 濟寧市港航事業發展中心黨委要發揮把方向、管大局、作決策、促改革、保落實的領導作用,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集體討論決定本單位改革發展重大問題,支持行政主要領導人依法依規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要全面加強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把制度建設貫穿其中,推動本單位各項工作任務的完成。
本單位黨務工作由黨群工作部負責組織實施,履行黨建相關職責,所需經費從日常工作經費中列支。
第四章 舉辦單位
第十四條 舉辦單位享有下列權利:
(一)提出本單位的宗旨和業務范圍;
(二)了解本單位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三)負責本單位市管干部(包括后備干部)人選推薦,科級干部的動議、推薦、競爭上崗、考察、任免等;
(四)監督本單位運行;
(五)負責本單位工作人員招聘、調動、交流等;
(六)查閱本單位會議記錄;
(七)審核章程草案及章程修改草案;
(八)行使法律法規規定的舉辦單位權利等。
第五章 組織機構
第十五條 本單位決策機構是:濟寧市港航事業發展中心黨委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決定中長期發展規劃及重大業務活動計劃;
(三)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四)重大工程、重要項目、重點工作的決策安排;
(五)審定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六條 本單位主要行政負責人的產生方式為組織任命;其他主要管理人員的產生方式為舉辦單位任命。主要行政負責人經事業單位監督管理機構核準登記后,取得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資格。
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單位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第一責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職權:
(一)全面負責本單位業務工作;
(二)管理本單位的日常事務;
(三)負責本單位的人事、財務、資產等管理;
(四)主持開展工作;
(五)法律法規和本單位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
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的義務有:
(一)模范遵守憲法和法律;
(二)忠于職守,勤勉盡責,執行上級主管部門和本單位決策機構依法做出的決定和命令;
(三)按照事業單位職責范圍和章程認真履行職責,保證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四)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保證決策的科學性、正確性;
(五)保守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清正廉潔,公道正派,模范遵守財經紀律,自覺接受審計監督,并加強對單位的財務管理;
(七)超越事業單位職權范圍行使職權造成損害的,或者由于決策失誤造成重大損失的,承擔相應責任;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七條 根據有關文件規定,本單位設置17個內設機構,其主要職責分別是:
(一)綜合部。承擔中心日常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相關管理服務工作;負責起草綜合性文稿。
(二)人力資源部。承辦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和社會保障等工作。
(三)黨群工作部。承擔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四)財務部。承擔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
(五)規劃發展部(掛設計室牌子)。參與擬訂港口、航道、水路運輸、水上交通安全、船舶檢驗有關規劃、計劃、措施、制度、技術標準等,開展相關調查研究工作;承擔港口及岸線管理相關事務性工作。
(六)工程建設部。負責市級主導實施的重要航道船閘等基礎設施的建設、養護管理工作,承擔項目施工、預算控制、現場安全、質量控制、交(竣)工驗收等工作;承擔水運建設工程污染防治和水運工程建設市場管理相關事務性工作。
(七)港口事務部。承擔全市港口公用設施運行調度工作;承擔全市港口生產運營和經營秩序管理服務工作;承擔港口污染防治事務性、技術性工作;承擔港口和水運企業資質管理、信用體系建設事務工作。
(八)航道事務部。承擔通航航道污染防治相關事務性、技術性工作;承擔全市水上服務區、船舶錨泊區運行調度工作;負責全市航道網運行監測服務工作。
(九)船閘事務部。承擔船閘污染防治相關事務性、技術性工作;參與船閘基礎設施安全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承擔船閘運行秩序和船舶過閘調度管理服務工作。
(十)安全保障部。承擔港口公用基礎設施和航道船閘基礎設施安全管理和應急處置事務性工作;參與水路戰備運輸和防汛事務工作;負責中心內部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十一)海事服務部。承擔市管內河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事務性工作和水上交通管制輔助性工作;承擔船舶檢驗管理、船舶(不含漁業船舶)污染防治、船員管理事務工作;參與水上交通事故調查工作。
(十二)污染防治部。承擔全市港航污染防治管理服務工作。
(十三)船舶檢驗服務部。承擔船舶圖紙技術審查和船舶、水上設施、船用產品的技術檢驗工作;承擔船舶檢修檢測服務機構檢測結果復核事務工作;承擔全市營運船舶檢驗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承擔有關行政審批前的符合性技術審查工作。
(十四)水運服務部。承擔全市水路運輸及水路運輸服務業市場管理相關事務性工作;為港口、航運企業和船舶、船員提供貨源、物流等信息服務;承擔水路戰備運輸和防汛有關事務性工作。
(十五)應急救援服務部(掛濟寧市水上搜救中心牌子)。承擔全市通航水域應急搜救工作;承擔水上搜救基地、搜救隊伍、搜救船舶、水上應急處置設備物資調度管理事務工作;承擔全市通航水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技術支撐工作;承擔航道船閘、船舶污染事故應急處置事務工作;參與水路戰備運輸和防汛工作。
(十六)智慧港航部。承擔智慧港航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信息化系統的運行維護工作;承擔港航基礎數據及航運信息采集分析工作;承擔行業統計調查事務性工作;承擔水路交通運輸科技創新、成果轉化、行業技術交流等事務性工作。
(十七)調度監測部。負責港航污染防治和安全生產線上監測工作;承擔全市港口、航道船閘、水運工程運行調度和港航管理服務信息發布工作;承擔全市通航航道電子巡航工作。
根據有關文件規定,本單位設置14個分支機構,其主要職責分別是:
(一)任城港航服務站、微山港航服務站、鄒西港航服務站、嘉祥港航服務站、魚臺港航服務站、魯橋港航服務站、留莊港航服務站、韓莊港航服務站。承擔服務區域內市管港口公用基礎設施和航道基礎設施的安全管理和維護工作;承擔服務區域內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相關事務性工作和水上交通管制輔助性工作;承擔服務區域內營運船舶技術檢驗工作;承擔服務區域內港航污染防治相關事務性工作;承擔服務區域內通航水域應急搜救和污染應急處置事務工作;參與水上交通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二)微山船閘服務站、微山二線船閘服務站、韓莊船閘服務站、嘉祥船閘服務站、任城船閘服務站、梁山船閘服務站。承擔船閘安全運行秩序、船舶過閘調度日常管理服務和船閘基礎設施的安全管理及日常巡查、維護工作;承擔服務區域內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相關事務性工作和水上交通管制輔助性工作;承擔船閘和過閘船舶污染防治相關事務性工作;承擔服務區域內通航水域應急搜救和污染應急處置事務工作;參與水上交通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第六章 資產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八條 本單位的合法資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九條 本單位的經費使用應符合本單位的宗旨和業務范圍。
第二十條 本單位執行國家統一的政府會計制度,依法接受財政、審計、稅務等部門的監督。
第二十一條 本單位財務人員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會計制度的規定配備、管理。
第二十二條 本單位的人事管理、崗位管理、人員聘用、考核獎懲、社會保險、工資福利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本單位接受捐贈、資助,應當符合事業單位的宗旨和業務范圍,必須根據與捐贈人、資助人約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第二十四條 本單位法定代表人離任后,變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應當進行經濟責任審計。
第七章 信息公開
第二十五條 本單位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山東省事業單位登記管理信息公開辦法》的規定,真實、完整、及時地公開以下信息:
(一) 本單位章程;
(二) 本單位依法設立、變更登記信息;
(三) 本單位年度報告和社會責任報告;
(四) 年度財務報告;
(五)本單位認為應該公開的其他信息。
第八章 終止程序和剩余資產處理
第二十六條 本單位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經審批機關決定撤銷;
(二)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應當終止的。
第二十七條 本單位終止,應報舉辦單位審查同意。
第二十八條 舉辦單位同意本單位終止后,本單位在舉辦單位和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開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二十九條 清算工作結束,形成清算報告,報舉辦單位審查。舉辦單位審查同意后,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第三十條 本單位終止后的剩余資產,在舉辦單位和有關機關的監督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單位章程進行處置。
第九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一條 本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修改章程:
(一)章程規定的事項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不符的;
(二)章程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的;
(三)單位主要職責經機構編制部門調整的;
(四)決策機構認為應當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條 章程的修改,經舉辦單位審查同意后,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涉及事業單位法人登記事項的,須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經2022年6月21日市港航事業發展中心黨委會議審議通過。
第三十四條 法律、法規、規章對章程的制定、修改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于濟寧市港航事業發展中心。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備案之日起生效。
三、濟寧市港航事業發展中心年度檢查信息
業務開展情況
(一)黨的建設方面
1、政治思想建設方面,中心班子認真落實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制定印發《2025年度黨建工作要點》,建立健全《2025年黨建工作責任清單》,嚴格落實“第一議題”制度,通過黨委會、中心組開展學習研討29次,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運用黨的創新理論指導實踐、推動工作的能力不斷增強。扎實開展深入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學習教育,舉辦專題讀書班,開展專題學習研討11次、講專題黨課6次,制發《應知應會》手冊6期,閉環整改問題32個,持續推動學習教育走深走實。聚焦學習宣傳貫徹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精神,發放學習資料200余冊,組織全體干部職工集中收聽收看宣講報告會。
2、干部人才隊伍建設方面,組織開展4期“干部大講堂”、1期年輕干部培訓,更新完善441名干部信息,針對干部結構老化問題,嚴格按照干部選任規程,選撥任用29名副科級干部,其中5名93后年輕干部,平職調整1名副科級干部,做到了人崗相適、人盡其才。推薦上報13名高級職稱,其中工程系列2名正高級、8名副高級,經濟系列3名副高級,完成210人專技崗位競聘工作,干部隊伍專業素養進一步提升。
3、基層組織建設方面,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集體議事決策制度,召開黨委會議17次,集體研究重要事項101項,提高了科學化、民主化決策水平。25個黨支部召開黨員大會239次、支委會276次、主題黨日331次,黨員干部政治素養全面提升。持續推進“四強”黨支部創建,完成25個黨支部換屆選舉,新調整黨支部書記7名,接收正式黨員1名、預備黨員3名,為黨建工作注入了源頭活水。組織開展黨內法規學習宣傳月、憲法進支部、“黨旗在心中·情滿濟州閘”等系列黨建活動,激發了黨員干部干事創業熱情。任城港航服務站黨支部獲評“四強”黨支部,原創情景式黨課《運河之上黨旗紅》榮獲全市機關黨課大賽一等獎。
4、作風紀律建設方面,制定了《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要點》,深入開展“學黨紀、知敬畏、守底線”專題教育活動,組織黨紀法規集中學習12次,舉辦廉政黨課和黨風廉政建設專題輔導,組織班子成員和重點崗位人員旁聽了職務犯罪案件審理、赴魯西監獄接受了沉浸式警示教育,常態化開展廉政談話,梳理排查廉政風險點60余項,健全了廉政風險防控體系。組織開展工作紀律檢查48次、節日值班紀律檢查8次,嚴肅處理違紀違法人員3人,推動紀律教育長效化、監督執紀精準化。
(二)職責履行情況
2025年度,在市委、市政府和市交通運輸局的領導下,根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及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按照核準的宗旨和業務范圍開展活動,主要做了以下方面的工作:
(1)內河航運全面起勢。發揮指揮部辦公室統籌協調作用,分級會商重大事項,打通堵點問題32個,保障了重點項目快速推進,推動濟寧入選港口型國家物流樞紐承載城市、內河航運獲評“山東改革精品案例”和“全省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典型案例”。1-11月全市港口完成貨物吞吐量1.06億噸、同比增長18.5%,集裝箱吞吐量45.4萬標箱、同比增長16.4%,提前完成全年1億噸、45萬標箱任務目標,濟寧港正式跨入全國億噸大港行列,成為全省唯一、全國第24個內河億噸大港,預計全年完成吞吐量1.16億噸、50萬標箱,分別同比增長20%、15.7%。
(2)對上爭取成效顯著。全面梳理國家和省市最新政策動向,班子成員帶隊積極對上爭取,共爭取政策和項目19項、資金26.79億元。其中,國家級政策2項、省級政策14項、省級項目3個;湖西航道(上級湖段)改造工程補助資金25.73億元,創全省水運項目中央補助額度之最(20.48億元),環資領域專項中央補助資金5000萬元,湖西白馬河省級補助資金5200萬元,主航道省級養護資金323萬元;協調省級層面出臺內河新能源船舶免費優先過閘政策,4月1日實施以來為船員節省過閘費360余萬元。
(3)重點項目加快推進。《濟寧港總體規劃(2035年)》修訂報告編制完成,規劃環評通過審查,水資源論證完成內審,正在組織開展部省聯合審查。湖西航道(上級湖段)改造工程微山張樓段疏浚開工建設,全年完成投資3.06億元;微山三線船閘取得洪評批復,完成下閘首底板地基施工,船閘主體、上下游基坑開挖完成工程量的40%,全年完成投資1.07億元;京杭運河梁濟運河段擴建工程前期工作有序推進,工可報告初稿基本編制完成。
(4)綠色港口質效提升。一是試點工作加快推進。國家級試點港口碼頭功能優化提升、省級試點內河港口和船舶防污染全鏈條智慧監管平臺通過驗收,交通運輸部港口多式聯運綠色低碳和近零碳港口專項試點提前完成14項內容、46項考核指標。二是綠色化水平不斷提升。新建車間化堆場2萬m2,新增光伏發電4800千瓦,更換新能源非道路移動機械24臺、新能源占比達38%,完成34家港口企業門禁系統改造升級,累計接收船舶生活垃圾72.28噸、生活污水1436.21m3、含油污水64.24m3。龍拱港榮獲全國內河港口科技創新大賽一等獎,梁山港獲評國家級四星級“綠色港口”,3家港口入選全省交通運輸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典型案例。三是港口揚塵管控有力。發揮“三聯”機制作用,每季度組織“大體檢”,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7次,發現并整改問題428項,港口碼頭大氣揚塵得到有效管控。
(5)智慧港航優化升級。智慧港航賦能發展。一是信息化建設穩步實施。京杭運河柳長河航段信息化建設加快推進,湖西航道上級湖段信息化工程施工圖設計通過批復,“濟港通”平臺進一步擴容升級,入選“省大數據局場景指引編制清單”。二是港航數據開放共享。建立了港航數據中心管理系統,涵蓋基礎設施、應用信息、地理空間等多維數據,具備數據匯聚、分析挖掘與服務共享功能,生成各類數據228萬條,感知數據記錄11.4億條,數據調用1.6億次,入選國家數據局重點聯系示范場景(全省唯一)和交通運輸公共數據開發利用典型案例。三是標準制定實現突破。省級地方標準《內河智慧港口建設指南》、省級技術規范《內河船舶污染物電子聯單監管系統建設規范》發布實施,《內河智慧航道建設指南》《內河船舶遠程視頻檢驗系統建設規范》完成報批稿,填補了全省數字內河領域標準空白。
(6)服務保障持續優化。全國船舶檢驗通檢互認工作高效推進,完成省內外通檢互認33艘次。船舶檢驗證書核發事項劃轉至中心,實現申請、檢驗、發證全流程“一站式”服務,完成船舶圖紙審查51套、建造檢驗142艘次、營運船舶檢驗7059艘次,船舶岸電系統受電設施改造檢驗660艘。利用“云船檢”系統線上檢驗船舶135艘,為船東節約成本近300萬元。完成157家水運企業核查復審、38家港口企業許可證更新和收費航道、公共航道養護技術核查,線上線下巡航1.32萬公里,發布航道維護尺度信息12次,維護航標2493座次、標識標牌1009座次,更換航標燈14座,轄區航道保持高效暢通。
(7)堅決守牢“一排底線”。一是守牢安全底線。防范化解潛在風險,發布惡劣天氣預警信息126條,開展安全檢查與專項督導1200余次,組織船閘周巡查49輪次,排查整改問題隱患103項;開展水上應急演練12次,有效處置水上應急事件5起,水上安全形勢持續穩定。二是守牢環保底線。切實抓好第三輪中央生態環保督察、中央大運河保護專項督察的協調保障工作,督察集中進駐期間未發生任何突出問題和信訪案件。持續加嚴加細線上監管,派發整改違規問題160起,轉辦違規問題2起,環保工作穩居全市行業平臺前列。三是守牢保密底線。加強保密人員教育,嚴格機要文件管理,全年未發生泄密事件。四是守牢意識形態底線。召開意識形態專題會議2次,開展意識形態分析研判4次,排查整治風險隱患11項。嚴格內外網平臺管理,強化網絡輿情管控,市級以上官方媒體宣傳報道124次,弘揚了正能量,展現了新作為。
(8)其他工作順利推進。針對3項政協提案,研究了委員提出的發展建議,轉化為推進工作的具體措施,通過電話溝通、信函答復等方式及時回復了議案辦理情況。全年答復網絡問政平臺轉辦件11件、市長政務熱線受理群眾訴求39件,回復率100%。更新了黨外人士信息庫,動態儲備優秀黨外人才,統戰與業務工作深度融合。
(三)各項工作創新創優
創新創優方面,獲得榮譽等情況:
1、中心工會被授予“全省水運系統維權服務工作先進單位”;
2、“濟港通”平臺進一步擴容升級,入選“省大數據局場景指引編制清單”;
3、龍拱港榮獲全國內河港口科技創新大賽一等獎,梁山港獲評國家級四星級“綠色港口”,3家港口入選全省交通運輸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典型案例;
4、港航數據中心管理系統,入選國家數據局重點聯系示范場景(全省唯一)和交通運輸公共數據開發利用典型案例;
5、任城港航服務站黨支部獲評“四強”黨支部;
6、原創情景式黨課《運河之上黨旗紅》榮獲全市機關黨課大賽一等獎。
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1、無超出業務范圍開展活動的情況;
2、無業務職能未履行;
3、無違約和社會投訴現象,無違法行為被立案審查,無法律訴訟;
4、無抽逃、轉移開辦資金的行為;
5、無涂改、出租、出借《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出租、出借印章行為;
6、無擅自加掛牌子的情況;
7、事業單位登記管理信息已公開;
8、無收費許可證;
9、無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四、濟寧市港航事業發展中心機構編制實名制情況
機構名稱:濟寧市港航事業發展中心
內部機構(17個):綜合部、人力資源部、黨群工作部、財務部、規劃發展部(設計室)、工程建設部、港口事務部、航道事務部、船閘事務部、安全保障部、海事服務部、污染防治部、船舶檢驗服務部、水運服務部、應急救援服務部、智慧港航部、調度監測部。
分支機構(14個):任城港航服務站、微山港航服務站、鄒西港航服務站、嘉祥港航服務站、魚臺港航服務站、魯橋港航服務站、留莊港航服務站、韓莊港航服務站;微山船閘服務站、微山二線船閘服務站、韓莊船閘服務站、嘉祥船閘服務站、任城船閘服務站、梁山船閘服務站。
編制數:400 現有人員數: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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