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賣煙花爆竹
鄒城市王先生咨詢,舉報未辦理證件通過微信朋友圈售賣煙花爆竹是否有獎勵。
鄒城市回復:經轉應急局了解,商家如果在朋友圈發布銷售信息是一種指示性或者提示性的信息,即告訴大家去指定地點購買煙花,不算違法。如果在朋友圈發布的信息中,交易地點不是指定銷售地點,包括送貨上門這種方式,不管有無銷售許可證都涉嫌違法。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互聯網銷售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意見》魯應急字〔2024〕142號和《山東省安全生產舉報辦法》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359號)要求,可向有網絡內容監督管理和網絡運營者監督管理的部門進行舉報,按照《山東省安全生產舉報辦法》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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