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估報告】《濟寧市采煤塌陷地綜合治理辦法》執行情況評估報告

發布日期:2025-06-25 信息來源:濟寧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瀏覽次數: 字體:[ ]


根據國務院《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山東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山東省重大行政決策后評估辦法》規定,自然資源和規劃局2024年列入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的《濟寧市采煤塌陷地綜合治理辦法(濟政字〔202469號,以下簡稱“辦法”)執行情況進行了評估具體情況報告如下

一、評估的過程和方式

(一)評估對象基本情況。調整采煤塌陷地治理的管理機制,強化管理舉措,提升治理成效,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起草了濟寧市采煤塌陷地綜合治理辦法》20241215,以市政府名義正式印發,2025116日施行。主要內容:一是明確各級政府、部門職責分工,夯實煤炭企業責任;二是建立采煤礦區土地塌陷損毀監測制度;三是完善規劃體系,規范項目管理機制。

(二)評估時間范圍。20251《辦法》正式實施起,至20256月。

(三)評估過程及方式根據有關規定,結合實際,抽調人員對《辦法》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評估過程中實地調研了《辦法》執行以來實施的部分采煤塌陷地治理工程,邀請了部分縣市區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及煤炭企業有關人員就文件執行情況進行座談,開展問卷調查,征詢意見建議。同時書面征求市發改委等市直單位、部門意見,通過市政府網站向社會各界廣泛征求意見,確保評估結果的合理性。

二、《辦法》執行的基本情況

(一)決策內容與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政策規定一致情況。《辦法》根據《土地復墾條例》《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山東省土地整治條例》《山東省采煤塌陷地綜合治理驗收移交辦法》魯發改能源〔2023904《關于進一步做好采煤塌陷地綜合治理工作的通知》魯發改能源〔202359等規定,結合濟寧實際情況,為高質量治理采煤塌陷地、提升采煤塌陷區土地利用效益而制定,制定過程符合規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內容與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政策規定一致。

(二)決策實施結果與決策制定目的的符合程度。《辦法》實施全面規范了采煤塌陷地治理工作,也煤炭企業履行采煤塌陷地治理義務,落實企業社會責任提供了重要依據,切實加快了治理工作進程,推動了礦區轉型發展,保障了礦區群眾合法權益符合《辦法》出臺目的

(三)決策實施的成本效益分析。辦法》執行以來,在市委市政府的統籌部署下,通過市縣兩級政府、相關部門及煤炭企業的協同推進,進一步形成了責任明晰、流程規范的治理體系,加快了全市采煤塌陷地治理進程,實現了顯著的經濟社會效益根據《辦法》有關規定,開展2024年度濟寧市采煤塌陷地現狀更新調查,完善了動態監管體系優化數據信息化管理,確保了數據現勢性,提升了工作效率,為上級科學決策奠定了堅實基礎;根據省、市采煤塌陷地綜合治理規劃安排及更新調查情況,制定了2025年度治理計劃,分解落實到具體地塊、項目,明確年度治理區域治理標準,同時強化推進舉措,嚴格項目實施管理,確保治理工作進度和成效。截至20256月,全市治理穩沉塌陷地1.58萬畝,年度計劃完成率達77%。

(四)實施對象對決策的接受程度。根據座談會和問卷調查情況,有關縣(市、區)和煤炭企業均表示辦法》的實施有關部門、縣(市、區)及煤炭企業規范實施治理提供了重要支撐,對《辦法》接受程度較高。

(五)決策實施與經濟社會發展的符合程度。辦法落實了上級耕地保護、生態保護最新政策要求,明確了新形勢下采煤塌陷地治理工作方向,符合濟寧市經濟社會發展要求。

(六)決策實施帶來的影響和可預期的長遠影響?!?/span>辦法》緊密結合濟寧實際,進一步明確了采煤塌陷地治理責任主體,依據部門職責確定分工,并從規劃計劃制定到項目實施,提出了具體要求,指導有關部門、縣市區及煤炭企業規范實施治理。下步將持續深入推動全市采煤塌陷地治理工作,助力區域經濟高質量發展,維護礦區群眾合法權益和生命財產安全,全面實現塌陷包袱資源化轉變。

三、《辦法》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原因

《辦法》規范了治理項目實施管理程序,但具體實施細節未作明確規定,使得縣(市、區)和煤炭企業對項目實施細節把控不嚴,影響治理項目實施效果。

四、繼續執行、中止執行、停止執行或者修改的建議

經過評估,《辦法各項規定與法律、法規、規章以及上級有關政策規定基本一致,符合公平、公正原則,具體制定措施必要、適當規定程序易于操作文件執行結果符合決策目的,建議《辦法》繼續執行同時進一步嚴格項目管理,保障項目實施質量。

五、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無。

 

 

濟寧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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