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估報告】《濟寧市采煤塌陷地綜合治理規劃》(2021-2030年)執行情況評估報告
根據國務院《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山東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山東省重大行政決策后評估辦法》等規定,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對2022年列入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的《濟寧市采煤塌陷地綜合治理規劃(2021-2030年)》(以下簡稱“規劃”)執行情況進行了評估,具體情況報告如下:
一、評估的過程和方式
(一)評估對象基本情況。為深入貫徹市委、市政府耕地保護、生態保護和相關流域高質量發展戰略,有序推進全市采煤塌陷地治理工作,根據省、市有關文件要求,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編制了《濟寧市采煤塌陷地綜合治理規劃(2021-2030年)》,2022年6月25日,以市政府名義正式印發。主要內容有:一是更新規劃基期數據。以2020年為基期,詳述了全市采煤塌陷地的范圍、塌陷程度、積水區域、穩沉現狀以及治理情況。二是預測分析了2021-2025年規劃期各年度的塌陷地范圍和穩沉面積,并對2030年展望期末的塌陷地面積作出預估。三是明確規劃期各年度治理任務,根據省治理規劃安排,本次規劃確定:到2022年全市穩沉和歷史遺留塌陷地治理率達100%;到2025年全市穩沉塌陷地治理率達到100%、未穩沉塌陷地治理率達到30%。同時確定了重點工程和時序安排。四是科學劃分治理功能分區,提出了環濟寧主城區周邊、南四湖-大運河生態修復保護帶、6條主要河流生態修復廊道、農業修復治理功能區,簡稱“一環兩帶六廊多片”分區治理功能格局。
(二)評估時間范圍。自2022年6月《規劃》正式實施起,至2025年6月。
(三)評估方式。根據有關規定,結合實際情況,抽調人員對《規劃》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評估過程中實地調研了《規劃》執行以來實施的部分采煤塌陷地治理工程,邀請了部分縣市區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及煤炭企業有關人員就文件執行情況進行座談,開展問卷調查,征詢意見建議。同時書面征求市發改委等市直單位、部門意見,通過市政府網站向社會各界廣泛征求意見,確保評估結果的合理性。
二、《規劃》執行的基本情況
(一)決策內容與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政策規定一致情況。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耕地保護、生態建設等一系列安排部署,在深入梳理分析上級法規政策、學習借鑒外地治理先進經驗的基礎上,經逐縣逐礦調研分析,結合濟寧實際和發展規劃以及黃河流域和南四湖流域高質量發展等重大區域戰略編制了《規劃》,編制過程符合規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內容與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政策規定基本一致。
(二)決策實施結果與決策制定目的的符合程度。規劃實施后,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根據《規劃》確定的年度治理計劃,結合塌陷地現狀調查成果,落實具體項目、地塊,壓實治理責任,并實行掛圖作戰,精細臺賬化管理,按節點調度督導,臨期提醒、逾期警示,全面強化工作推進力度。2021年,累計治理穩沉采煤塌陷地45.52萬畝(含歷史遺留塌陷地11.65萬畝),完成省、市兩級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2022年,累計完成穩沉采煤塌陷地治理51.43萬畝,其中歷史遺留采煤塌陷地12.56萬畝,穩沉和歷史遺留塌陷地治理率均為100%,順利完成《規劃》確定的階段性任務目標;2023年全市治理穩沉塌陷地2.73萬畝,2024年治理穩沉塌陷地2.68萬畝,均完成上一年度新增穩沉采煤塌陷地治理率達100%的目標。根據《規劃》和每年更新調查數據,2025年全市需治理穩沉塌陷地2.04萬畝,截至2025年6月,已治理完成1.58萬畝,年底可完成上一年度新增穩沉采煤塌陷地治理。此外,按照《規劃》劃分治理功能分區,因地制宜,科學制定治理方向,有序推進重點工程實施,有力的推進了全市采煤塌陷地治理進程,激活了礦區發展新活力,推動了美麗鄉村和生態建設,實現了將塌陷包袱向發展資源的轉化。綜上,《規劃》實施的結果符合編制的目的。
(三)決策實施的成本效益分析。《規劃》實施期內,結合生態保護、耕地保護新形勢和產業轉型升級要求,因地制宜,分類施策,探索形成了農業復墾、生態修復、產業利用等治理模式,并篩選治理項目,示范推廣,全面提升了采煤塌陷地治理效益,實現了礦區穩定、綠色發展、產業轉型、生態文明“四位一體”的工作目標。一是保護了耕地資源。通過實施土地平整、客土回填等方式最大限度恢復了塌陷耕地的農業耕種條件和土壤肥力,保護了十分珍稀的耕地資源。二是修復了生態環境。通過實施濕地、水系連通等工程,全市在主城區周邊、鄒城等地形成了大面積生態綠地,形成顯著的蓄滯洪能力和碳匯增量。三是加速了產業轉型。積極引入光伏發電、現代農業、生態旅游、特色養殖等產業項目,有效帶動了周邊居民就業,提升了治理的經濟效益,推動了采煤礦區產業接續和轉型升級。四是助力了美麗鄉村建設。通過綜合治理,礦區環境條件得到全面改善,礦區群眾生產、生活環境煥然一新。
(四)實施對象對決策的接受程度。根據座談會和問卷調查情況,有關縣(市、區)和煤礦企業表示《規劃》有效整合了上級政策要求與地方實際,為塌陷地治理提供了清晰路徑,部分區域依托《規劃》框架,成功實施了一批具有示范效應的治理項目,提升了地方治理能力與形象,也提高了企業主動參與治理的積極性,對《辦法》接受程度較高。
(五)決策實施與經濟社會發展的符合程度。《規劃》實施深度融入全市高質量發展戰略布局,在產業結構調整、鄉村振興推進、國土空間優化等方面發揮顯著支撐作用,符合濟寧市經濟社會發展要求。一是產業轉型方面,《規劃》有效引導塌陷區資源盤活與產業升級。微山縣利用塌陷積水區規模化發展光伏發電,實現生態修復與清潔能源生產融合,兗州區等地通過塌陷地治理釋放的集中連片空間,成功吸引寧德時代等新能源龍頭企業落地,有效帶動了區域產業鏈延伸與新舊動能轉換。二是沿南四湖生態帶則依托濕地景觀資源,培育生態文旅、康養休閑等新業態,成為資源型地區綠色轉型的示范,如鹿洼采煤濕地公園,集農業、水產、光伏、旅游等為一體,帶動湖區三產收入增長明顯。三是鄉村振興領域,《規劃》通過耕地恢復與農業設施升級,筑牢糧食安全根基,在金鄉縣、汶上縣等農業主導型縣域的項目中恢復高標準農田,促進了農業發展。四是服務重大戰略方面,《規劃》有效銜接黃河流域生態保護與高質量發展要求,通過多條生態廊道建設,修復塌陷區河道岸線,增強南水北調東線水源涵養能力;在任城區岱莊煤礦、嘉祥縣梁寶寺煤礦塌陷地建設平原水庫項目,實現汛期蓄滯洪作用,減輕下游防洪壓力。
(六)決策實施帶來的影響和可預期的長遠影響。《規劃》從系統治理角度出發,對全市采煤塌陷地綜合治理的方向、時序和布局進行了優化,構建了高質量發展和國土空間高效利用的治理格局,將持續為全市采煤塌陷地治理工作發揮長遠的支撐保障作用。
三、決策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原因
一是未穩沉采煤塌陷地治理面臨系統性困難。未穩沉塌陷地治理周期內地表持續變形導致工程量動態變化難以核定,致使項目驗收難以按現行標準實施;項目配套設施受限,群眾接受度低,造成治理后移交困難;治理工程易被判定為破壞耕地行為而觸發衛片執法風險。二是現行《規劃》發布時間早于市、縣國土空間規劃,加之上級耕地保護和土地綜合整治政策有所調整,《規劃》與最新政策、區域發展方向的銜接不夠。
四、繼續執行、中止執行、停止執行或者修改決策的建議
經過評估,建議《規劃》繼續執行到規劃期結束即2025年底,并進一步探索研究未穩沉塌陷地治理模式,總結技術經驗,示范帶動全市治理工作。同時,啟動2026-2030年規劃修編工作,針對執行中存在的問題,通過規劃修編進行優化調整。
五、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無。
濟寧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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