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力擴圍實施2025年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政策的通知?
各市農業農村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為全面貫徹落實《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辦公室關于實施好2025年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政策的通知》(農辦機〔2025〕3號)和《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山東省2025年加力擴圍實施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工作方案〉的通知》(魯發改環資〔2025〕170號)要求,在持續實施《山東省農業農村廳 山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山東省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魯農機字〔2024〕8號,以下簡稱《通知》)政策基礎上,進一步擴大報廢補貼范圍,提高部分機具補貼標準,持續推進全省大規模農業機械報廢更新,促進農機裝備升級換代,現就做好2025年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擴大報廢補貼范圍
在《通知》規定的拖拉機、播種機、聯合收割機、水稻插秧機、農用北斗輔助駕駛系統、機動噴霧(粉)機、機動脫粒機、飼料(草)粉碎機、鍘草機、旋耕機、秸稈粉碎還田機、犁、深松機、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谷物(糧食)烘干機15個農業機械報廢機具種類基礎上,將水稻拋秧機、田間作業監測終端、色選機、磨粉機、田園管理機(微型耕耘機)、打(壓)捆機、茶葉揉捻機、大蒜收獲機、花生摘果機、農用水泵、薯類收獲機、青(黃)飼料收獲機等12個農業機械報廢機具種類納入報廢更新補貼范圍。上述所列報廢機具種類均應符合NY/T 1640-2021《農業機械分類》所屬品目。
二、提高報廢補貼標準
報廢水稻拋秧機并新購置同種類機具,按報廢補貼額50%提高報廢補貼標準,單臺最高報廢補貼額不超過3萬元。報廢并更新購置采棉機,單臺最高報廢補貼額由6萬元提高到8萬元。報廢并更新農用北斗輔助駕駛系統,在《通知》確定的補貼額基礎上,按50%提高報廢補貼標準;報廢并更新田間作業監測終端、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按50%提高報廢補貼標準。申請田間作業監測終端、農用北斗輔助駕駛系統、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的報廢補貼要以購置同類新設備為前提。
三、完善報廢補貼流程
(一)田間作業監測終端、農用北斗輔助駕駛系統、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的報廢農機回收拆解企業,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可根據實際進行單獨審查,經與主要生產企業溝通,由其授權經銷商及維修企業負責回收拆解,可適當放寬審查條件,報市級農業農村部門備案并向社會公布。
(二)田間作業監測終端、農用北斗輔助駕駛系統、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的報廢農機拆解企業應對具有數據存載功能的電子設備實施破壞性處理,重點對農用北斗輔助駕駛系統的顯控集成終端、智能天線終端、北斗板卡、PCBA及模塊,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的航電板、顯控集成終端、雷達等關鍵部件進行破壞拆解(電池可不強制回收)。
(三)以更新為前提的農機報廢補貼申請要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要求,不限制報廢臺數。
四、加強資金使用管理
要管好用好支持農業機械報廢更新的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支持老舊農業機械報廢補貼和報廢并購置同種類機具更新補貼兌付,以及田間作業監測終端、農用北斗輔助駕駛系統、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新購置補貼兌付。要進一步優化補貼申請和資金兌付流程,增加結算批次,加快補貼兌付,年底前將符合條件的補貼申請及時完成錄入和兌付。
五、強化監督管理
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立足便民利民和提高效率,進一步加強農機報廢回收拆解體系建設,加快農機回收拆解企業培育和網點布局;創新農機報廢回收拆解工作機制,鼓勵根據實際將回收環節和拆解環節分開,探索提升補貼資金兌付效率新路徑。要強化政策實施監管和風險防范,緊盯機具回收、機具核驗、報廢拆解、資金兌付等關鍵環節,嚴厲打擊信息造假、以小充大報廢、一機多地報廢、單機多次報廢、廢件拼機報廢等騙補套補行為。要加大政策宣傳和解讀,切實提升政策知曉度和實施透明度。要加強跟蹤評估,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發現問題及時反饋及時處理,適時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和典型做法。
《通知》中明確的按照發改環資〔2024〕1104號文件增加的報廢補貼機具范圍和提高報廢補貼標準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5年12月31日,本通知明確的擴大報廢補貼范圍和提高報廢補貼標準實施期限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有變動將另行通知。請于2025年12月20日前,將本市安排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支持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的政策實施情況(含資金安排數、申請錄入數、實際兌付數、報廢更新臺套數等),報送省農業農村廳農業機械化管理處、省發展改革委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處、省財政廳農業農村處。
附件:1.2025年山東省變更2024年農業機械報廢補貼額一覽表
山東省農業農村廳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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