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濟寧市公共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監督管理辦法》的后評估報告

發布日期:2025-12-29 信息來源:濟寧市審計局 瀏覽次數: 字體:[ ]

2018年8月2日,濟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濟寧市公共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監督管理辦法》(濟政辦發〔2018〕27號,以下簡稱《辦法》)。為進一步了解《辦法》實施情況,總結評估文件實施效果,不斷完善和改進政策措施,市審計局根據《濟寧市規范性文件后評估辦法》有關規定,對《辦法》實施情況進行后評估。

一、評估工作的基本情況

(一)評估目的

本次評估主要目的是對《辦法》實施效果進行全面評價,查擺執行短板,銜接國家最新審計政策及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要求,優化公共投資審計監督體系,提升資金使用效益,為《辦法》的今后修改完善提供依據。

(二)評估對象基本情況

《辦法》由市政府辦公室2018年8月印發,自2018年9月2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3年9月1日,后延長有效期至2026年9月1日?!掇k法》核心框架含總則、審計職責、審計實施等章節,推動了我市公共投資建設項目審計法定化,加強了對我市公共投資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規范投資行為,提高投資效益。

(三)評估過程

本次評估堅持依法依規、實事求是原則,通過座談調研、數據核查、部門問詢、上級請示等方式開展,結合實際工作成效,深入分析《辦法》實施效果,確定《辦法》繼續執行、修改、廢止或者宣布失效,根據評價情況撰寫評估報告。

二、評估內容分析和依據

(一)文件的合法性和規范性

文件的制定計劃、起草、公開征求意見、以及專家論證、信息公布等程序合法合規,不影響社會穩定,風險可控。

(二)各方意見及其采納情況

本次評估工作,先后向項目建設單位、市審計局相關科室、各分局、部分造價咨詢社會中介機構征集意見建議,各方對本《辦法》無修改意見。

(三)文件實施情況及效果

《辦法》的實施為我市公共投資審計工作的開展提供了重要制度支撐。實施以來,全市審計機關嚴格落實要求,聚焦市委、市政府重點工作,公共投資審計監督效能凸顯,核心成效顯著。

(四)存在的問題

《辦法》實施以來,暫未發現問題。

三、評估結論和意見建議

建議《辦法》繼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