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市農業農村局關于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序號65)整改情況的公示

發布日期:2025-12-15 信息來源:濟寧市農業農村局 瀏覽次數: 字體:[ ]


按照《山東省貫徹落實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報告整改方案》、《山東省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任務驗收銷號工作規定》和《濟寧市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任務驗收銷號工作實施細則》要求,針對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第65項反饋問題的整改任務已完成。現將有關整改情況公示如下:

一、反饋問題

反饋問題(65):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推進不實。

二、整改目標

全市廢棄農膜回收貯運和綜合利用網絡基本建立,嚴防違規銷售使用0.01毫米以下聚乙烯地膜。

三、整改完成情況

濟寧市高度重視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工作,市農業農村局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嚴格按照省統一部署和時間節點推進任務完成,持續完善廢棄農膜回收貯運和綜合利用網絡,依法加強農用薄膜產品質量監管,有效遏制了0.01毫米以下聚乙烯地膜生產、銷售、使用行為。

四、整改措施及具體落實情況

(一)常態化推進農膜回收。于春耕、秋收等關鍵時節開展專項清理回收行動,組織對田間地頭、路邊溝渠的廢棄農膜進行集中撿拾與分區清運。同時督促農戶及各類經營主體落實回收責任,積極推廣機械撿拾作業,提升農田清理效率。

(二)完善回收網絡體系建設。根據覆膜面積、分布及運輸條件,按照長期固定、便捷高效原則合理布局回收站點,每1-5萬畝覆膜面積設立一處。推動站點達到“六有”標準,健全日常管理制度,確保規范運營與常態化回收。

(三)加強農膜市場行為監管。將農膜產品納入重點工業產品質量監管目錄,壓實生產主體責任,組織簽訂質量承諾書。持續開展生產和流通領域質量監督抽查,依法查處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農膜的行為。

(四)深化宣傳引導與社會參與。綜合利用廣播、網絡、宣傳欄等多種載體,通過懸掛掛圖、發放明白紙等形式,廣泛宣傳農膜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增強公眾自覺回收意識,積極營造社會共同參與的良好氛圍。

五、驗收銷號情況

2025年8月21日,市政府向省農業農村廳函報了《關于申請對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第六十五項整改任務進行銷號驗收的函》(濟政函〔2025〕81號);2025年12月5日,省農業農村廳向市政府出具了《關于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第六十五項整改任務銷號驗收的意見》,反饋我市第六十五項整改任務達到銷號驗收標準,可以開展后續銷號公示等工作。

以上情況向社會公示,如有異議,請以書面或電話形式實名向濟寧市農業農村局反饋。

公示時間:2025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26日

通訊方式:0537—2348385,nyjkjk@ji.shandong.cn。

濟寧市農業農村局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