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效果評估】《濟寧市推動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領域設備更新工作方案》政策實施效果評估
一、評估工作的基本情況
1.評估目的。為全面了解《濟寧市推動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領域設備更新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的實施情況,評價文件實施效果,需對《方案》進行后評估,確定能否繼續實施。
2.評估對象基本情況。《濟寧市推動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領域設備更新工作方案》(濟建〔2024〕4號)于2024年6月3日印發。《方案》依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推進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設備更新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建城規〔2024〕2號)、《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山東省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實施方案的通知》(魯政發〔2024〕3號)、《關于印發〈山東省推動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領域設備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魯建城建字〔2024〕4號)、濟寧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濟寧市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工作方案的通知》(濟政發〔2024〕9號)等文件要求,結合實際制定。
二、評估內容分析及實施效果
《方案》共三章十五條,明確了既有住宅加裝電梯、住宅老舊電梯更新(改造、大修)、供水設施設備更新、污水處理設施設備更新、供熱設施設備更新、燃氣設施設備更新、城市生命線工程建設、環衛設施設備更新、建筑施工設備、建筑節能改造等十項重點任務,提出加強組織領導、加大財稅扶持、提供金融支撐、健全費價機制、推動落地實施等五項具體要求。
《方案》印發后,我市各級各部門高度重視,堅持市場為主、政府引導,鼓勵先進、淘汰落后,標準引領、有序提升原則,加快推進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領域設備更新,現代化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設備體系建設取得明顯成效。
三、評估結論和意見建議
綜上,為完成本市轄區內技術落后、不滿足有關標準規范、節能環保不達標的設備更新改造,擴大全市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領域設備投資規模,《方案》明確了具體改造任務及保障措施,具有較強的指導性。
建議繼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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