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效果評估】《濟寧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政策實施效果評估

發布日期:2025-11-06 信息來源:濟寧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瀏覽次數: 字體:[ ]

一、評估工作的基本情況

1.評估目的。為全面了解《濟寧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實施情況,評價文件實施效果,根據行政規范性文件有關規定,需對《辦法》進行后評估,確定能否繼續實施。

2.評估對象基本情況。《濟寧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濟政發〔2024〕7號)于2024年3月25日印發,有效期至2029年3月24日,屬于延續2024年3月25日到期的《濟寧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2019〕7號)。《辦法》依據國務院第590號令《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山東省《山東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等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辦法》實施過程中,通過與各房屋征收部門、房地產估價機構等有關人員就文件執行情況進行交流,大家表示《辦法》的出臺,充分保障了被征收群眾的利益,對市轄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做到了有法可依,開展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更加規范、有序。

二、評估內容分析及實施效果

《辦法》共五章五十五條,進一步明確了適用范圍、房屋征收的程序、房屋評估流程,保障了被征收人選擇補償方式的權利,對于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優先給予住房保障,明確了公有住房承租人的補償安置、非住宅停產停業損失補償等環節和內容,明確了征收住宅房屋與非住宅房屋價值補償規定,界定清晰,標準明確,明確了要提供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房屋建筑設計技術規范和標準、國家和省規定的房屋質量安全標準且產權清晰的房屋供被征收人選擇,確保被征收人居住條件,切實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

《辦法》實施以來,對規范我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加快城市建設更新,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指導作用,為加快城市更新、提升城市品質提供強有力的支撐。

三、評估結論和意見建議

綜上,在本市轄區為了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進行補償,《辦法》規范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行為,維護了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并能結合當前我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實際,給予被征收人公平、合理的等價補償,有力推動了市轄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建議繼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