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部分政策的通知

發布日期:2024-01-03 瀏覽次數: 字體:[ ]

濟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部分政策的通知

濟住發〔2024〕2號


各分支機構、貸款受托銀行:

為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大力支持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需求,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研究同意,決定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住房公積金貸款”)部分政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繳存條件

借款申請人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滿12個月(即滿365天)且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以上(含12個月),調整為借款申請人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滿半年,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含6個月)。

二、調整最長貸款期限

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長期限由25年延長至30年。

本次調整未涉及的政策按原規定執行。本通知自2024年1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月9日。本通知施行前公布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濟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4年1月3日

(此件公開發布)

圖文解讀:圖文解讀丨《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部分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