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建設】主要負責人解讀丨濟寧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朱新社解讀2022年農村低收入群體危房改造政策
一、保障對象:
唯一住房鑒定為C級、D級或無房的農村①脫貧享受政策戶、②脫貧不穩定戶、③邊緣易致貧戶、④低保戶、⑤分散供養特困人員、⑥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家庭,⑦農村低保邊緣家庭、⑧未享受過農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無法解決住房安全問題的其他脫貧戶等8類對象。
不補助對象:①另有安全住房的不得納入危房改造范圍;②已納入因災倒損農房恢復重建補助范圍的(應急局,原民政局救災科),不得重復享受農村危房改造政策。③已實施過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災害等原因又變成危房且農戶符合條件的,有條件的地區可將其再次納入支持范圍(地方財政補助)。
與2020年以前區別:減少了貧困殘疾人家庭;增加了①脫貧不穩定戶、②邊緣易致貧戶、③嚴重困難戶、④農村低保邊緣家庭、⑤未享受過農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無法解決住房安全問題的其他脫貧戶等5類對象。
二、資金籌集及補助標準:
建立農戶主體、政府補助、社會幫扶多元化資金籌措機制。
1.修繕加固危房,補助一般不低于1.2萬元;修繕加固危房過程中,同步采取抗震加固措施的,可適當提高補助標準。
2.拆除重建或選址新建房屋,補助一般不低于2.5萬元。
3.對抗震不達標非C、D級既有住房實施抗震改造,補助一般不低于1.2萬元。
以上實際改造費用不足一般補助標準的,按實際補助。各地可根據實際提高補助水平。
與2020年以前區別:
去掉了同等身份享受政策建檔立卡貧困戶增加補助1000元的優惠政策;增加了抗震不達標非C、D級既有住房實施抗震改造補助政策。
與2021年區別:
提高了補助標準;
1.修繕加固危房,由戶均補助一般不低于0.8萬元提高到補助一般不低于1.2萬元;補助修繕加固危房過程中,同步采取抗震加固措施的,可適當提高補助標準。
2.拆除重建或選址新建房屋,由戶均補助一般不低于1.8萬元提高到補助一般不低于2.5萬元。
3.對抗震不達標非C、D級既有住房實施抗震改造,由戶均補助一般不低于0.8萬元提高到補助一般不低于1.2萬元。
去掉了非C、D級既有住房實施節能改造補助政策。
調整了部分界定描述:由2021年以前的戶均補助一般不低于調整為補助一般不低于。
三、改造方式:
根據房屋危險程度和農戶改造意愿選擇加固改造、拆除重建和選址新建等方式解決住房安全問題。
鼓勵采取統建農村集體公租房、修繕加固現有閑置公房等方式為有需求的重點對象提供保障(2021年表述為供自籌資金和投工投勞能力弱的特殊困難農戶周轉使用)。
村集體也可盤活農村閑置安全房屋,向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進行租賃或置換,地方政府可給予租賃或置換補貼。
四、改造標準:
面積適當、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結構安全、基本功能齊全。拆除重建或新建房屋建筑面積不得低于20平米,原則上1至3人戶控制在40—60平米(2020年以前另有要求:1人戶不低于20平米、2人戶不低于30平米)。各地可根據實際進行細化調整,不得因建房原因致使脫貧群眾返貧。
抗震要求。嚴格落實《建設工程抗震管理條例》,通過拆除重建或新建方式實施危房改造的,應有基本的結構設計,且能達到抗震設防強制性標準;通過修繕加固方式加固危房的,在尊重群眾意愿基礎上,鼓勵采取抗震加固措施。
對7度及以上抗震設防地區農村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非C、D級既有住房不能達到當地抗震設防標準的,鼓勵農戶選擇拆除重建、加固等方式進行改造。
五、責任分工
住建部門:負責統籌推進危房改造工作,組織編制安全性鑒定、質量安全管理等政策規定和技術要求并組織實施;
財政部門:負責安排補助資金,加強資金使用監管;
民政部門:負責認定①農村低保戶、②農村分散供養特困人員、③農村低保邊緣家庭等3類對象;
鄉村振興(扶貧)部門:負責認定①脫貧享受政策戶、②脫貧不穩定戶、③邊緣易致貧戶、④未享受過農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無法解決住房安全問題的其他脫貧戶等4類對象。
民政部門、鄉村振興部門分別負責認定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家庭(2021年由鄉村振興部門負責認定)。
六、操作程序:執行“農戶個人申請、集體評議、鄉鎮審核、縣級審批、簽訂協議、組織實施、竣工驗收、資金撥付”的工作流程。
建立健全縣、鄉(鎮)、村三級公示制度,將補助對象基本信息、各審查環節結果和監督方式等內容進行公開公示。
(一)個人申請。符合危房改造條件的農戶,由戶主自愿向所在村委會(社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身份證、戶籍、貧困類型證明等相關材料。對保障對象本人無法提出申請的,由村委會(社區)幫助其提出申請。
(二)集體評議。村委會接到申請后,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評議,初定危房改造對象,并在村務公開欄予以公示。對符合條件且公示無異議的,填寫《山東省農村危房改造農戶建(修)房申請表》,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對不符合補助條件或評議、公示有異議的,應及時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三)鄉鎮審核。鄉(鎮)人民政府接到村委會的申報材料后,要及時進行審核,可采取入戶調查、鄰里訪問等方式,對申請人的住房和家庭經濟情況等進行調查核實。符合條件的,報縣級鄉村振興(扶貧)部門、民政復核危改對象身份后報縣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審批。不符合條件的,將材料退回所在村委會,并說明原因。審核結果在鄉(鎮)人民政府政務公開欄等進行公示。
(四)縣級審批。縣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組織人員根據《農村住房安全性鑒定技術導則》(建村函(2019)200號)進行實地復核,并填《危房改造對象認定表》。對符合條件的,根據住房危舊程度,核定資助方式及標準。不符合條件的,將材料退回所在的鄉(鎮),并說明原因。審批結果通過政府信息公開網、主管部門門戶網站等途徑進行公示。
(五)簽訂協議。縣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組織鄉(鎮)(甲方)、村(乙方)、戶(丙方)三方簽定危房改造協議(協議書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報縣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一份),明確三方責任、改造后房屋結構面積、開工時間、竣工時間、補助資金方式等內容。注:這里的危房改造協議是指政府與改造戶之間的約定。具體的施工協議,應由危房改造戶與施工隊伍進行簽訂。
(六)組織實施。縣級人民政府根據省、市下達的年度農村危房改造任務和補助資金,結合實際情況抓好組織實施,分類推進。
(七)竣工驗收。危房改造竣工后,應由危房改造建設方按照相關要求進行竣工驗收。縣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會同財政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對竣工驗收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按照國家規定的最低建設要求逐戶逐項檢查和填寫《山東省農村危房改造竣工驗收監督檢查表》。改造住房經驗收合格后,縣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與危改對象辦理交接和入住手續,并在改造住房的顯著位置設置“農村危房改造工程”標識。各市住房城鄉建設、財政等部門要對危房改造驗收監督情況進行抽查。
(八)資金撥付。全面推行縣級財政直接將補助資金支付到危改戶“一本通”賬戶制度。對開始組織施工的工程,由縣(市、區)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向同級財政部門提出資金撥付申請,財政部門按規定補助標準50%的比例將補助資金預撥至農戶“一本通”賬戶,剩余補助資金原則竣工驗收合格后30日內完成支付。對于政府統一組織實施改造,以及統建集體周轉房等,可在明確改造標準、征得農戶同意并簽訂協議的基礎上,將補助資金支付給施工單位。
【原文】(濟建村字〔2022〕5號)關于轉發《2022年山東省農村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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