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負責人解讀丨濟寧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成員龍玉記解讀《濟寧市主城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

發布日期:2021-08-31 信息來源:濟寧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瀏覽次數: 字體:[ ]

   2021年8月31日,濟寧市人民政府印發《濟寧市主城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濟政發〔2021〕18號)(以下簡稱《辦法》),現就《辦法》內容解讀如下。

     一、政策背景

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是城市政府為籌集城市公用基礎設施建設資金而設立,專項用于城市基礎設施和城市公用設施建設,在性質上屬于政府性基金。原《濟寧市主城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濟政發〔2019〕12號)實施以來,有效籌集了城市基礎設施和城市公用設施建設資金、推動了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相關規定有效解決了以往群眾關注的“開口費”等問題,取得較好社會效果。鑒于濟政發〔2019〕12號文件有效期至2021年9月2日,同時,《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20〕129號)對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提出了新的要求,為堅決貫徹落實國務院有關要求,結合省、市有關做法和經驗,濟寧市人民政府發布實施《濟寧市主城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

二、決策依據

1、財政部《關于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性質的批復》 (財綜函〔20023 號)

2、《政府性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財綜〔201080號)

3、《全國政府性基金目錄清單》

4、《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20〕129號)

三、出臺目的

《辦法》的出臺,能夠有效籌集城市基礎設施和城市公用設施建設資金、推動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相關規定能夠有效解決了以往群眾關注的“開口費”等問題,對進一步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理順城市供水、燃氣、供熱、供電專項配套設施物權和管理維護權責關系起到較好的作用。

四、重要舉措

《辦法》共19條,主要內容如下。

第一條明確了出臺《辦法》的目的,是為了加強和規范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使用管理,促進城市基礎設施建設。

第二條規定了《辦法》的適用范圍,包括任城區、濟寧高新區、太白湖新區和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

第三條規定了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定義、內容,使用主體和用途。

第四條規定了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征收對象和被征收主體。

第五條明確了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征收、管理部門分工職責。

第六條規定了不同性質建設項目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征收標準。

第七條明確了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征收時間。

第八條規定了按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規范使用財政票據。

第九條至第十三條明確了不繳納綜合配套費、不繳納專項配套費、免繳綜合配套費、補繳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具體情形。

第十四條和第十五條規定了按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規范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收支管理。

第十六條明確了專項配套費的撥付使用節點和撥付時間。

第十七條明確了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管理部門協同工作機制。

第十八條規定對專營單位、建設單位涉及配套費用收費行為進行了規范。

第十九條規定了《辦法》的有效期限,明確了新舊辦法平穩過渡的措施。

五、《辦法》的重要條款和主要亮點

(一)我市是省內少數將供電專項配套費納入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范圍的城市。將供電專項配套費納入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范圍,有利于減少建設項目建設環節多頭收費、亂收費,符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20〕129號)文件精神要求。

(二)明確了不繳納綜合配套費和專項配套費的情形。《辦法》規定建設項目非商業用途的地下室、地上儲藏室、架空層和附屬設施等,不繳納綜合配套費。建設項目不需要專業經營單位供水、供氣、供熱、供電的,不繳納相應專項配套費。為支持發展節能和清潔能源采暖建筑,超低能耗被動式建設項目、利用清潔能源方式采暖的建設項目,不繳納供熱專項配套費。該做法對優化營商環境、促進企業提高生產經營效率、提升建設項目品質和降低企業經營成本具有重要意義。

(三)解決人民群眾關注度較高的“開口費”問題。《辦法》對建設項目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和紅線內供水、供氣、供熱、供電相關配套建設費用計入建設成本作出規定,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商品房銷售價格外,不得向購房者收取水氣熱電相關配套(開口)費用,對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貫徹落實商品房“明碼標價、一房一價”制度,清理規范房地產開發企業、專營單位在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行為具有重要意義。

正文:濟政發〔2021〕18號 關于印發《濟寧市主城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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