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政辦字〔2021〕41號 印發關于進一步深化戶籍管理制度改革促進城鄉融合區域協調發展的意見的通知
濟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印發關于進一步深化戶籍管理制度改革促進
城鄉融合區域協調發展的意見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濟寧高新區、太白湖新區、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曲阜文化建設示范區管委會(推進辦公室),市政府各部門,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關于進一步深化戶籍管理制度改革促進城鄉融合區域協調發展的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濟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12月2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進一步深化戶籍管理制度改革促進
城鄉融合區域協調發展的意見
深化戶籍管理制度改革是統籌推進新型城鎮化和鄉村振興戰略的重大舉措,涉及廣大人民群眾福祉,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對促進城鄉融合區域協調發展具有重要現實意義和深遠歷史意義。為進一步深化戶籍管理制度改革,促進人口和勞動力合理有序流動,統籌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和鄉村振興戰略,根據中央關于深化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系列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關工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全面放開城鎮落戶限制,暢通入鄉返鄉落戶渠道,吸引外來人員來濟安家落戶、就業創業,引導人口合理布局、有序流動,實現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為我市爭先進位和高質量發展,開創新時代現代化強市建設新局面提供充分人力資源保障。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全面放開。全面放開落戶城鎮的門檻和限制,拓寬辦理渠道,精簡辦事材料,簡化辦事流程,壓縮辦理時限,積極引導各類人才和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城鎮。
(二)堅持自愿選擇。尊重城鄉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權益。
(三)堅持動態平衡。圍繞全市城鎮化建設和鄉村振興戰略大局,進一步優化人口結構,促進人口合理分布,實現城鄉、人口、產業可持續健康發展。
(四)堅持配套改革。統籌推進戶籍管理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加大政策配套力度,實現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
三、 主要內容
實行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戶籍地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經常居住是戶口登記的基本原則。居民凡在城鎮居住或就業的,本人及其近親屬可區分情形自主選擇落戶。符合條件的入鄉返鄉人員,可在農村落戶。
(一)全面放開城鎮落戶
1. 在城鎮擁有合法產權房屋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子女可在該產權房屋處落戶。在該房屋共同居住生活的其他近親屬,在同一城鎮地區無合法產權房屋的,可在該房屋處落戶。
2. 在城鎮自有房屋居住,因故無法提供房屋合法產權證明的人員,本人及其配偶、父母、未婚子女可在該房屋所在地社區集體戶落戶(限本人及其配偶、父母、未婚子女在同一城鎮地區無其他合法產權房屋)。
3. 在城鎮近親屬擁有合法產權房屋居住的人員,本人及其配偶、父母、未婚子女可在該產權房屋處落戶(限申請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同一城鎮地區無其他合法產權房屋,該房屋地址未登記戶口,且產權人同意落戶)。
4. 在城鎮租賃居住經住建部門登記備案房屋的人員,本人及其配偶、父母、未婚子女可在該租賃房屋處(限申請人及其配偶、父母、未婚子女在同一城鎮地區無合法產權房屋,該房屋地址未登記戶口,且產權人同意落戶)或租賃房屋所在地社區集體戶落戶。
5. 在城鎮就業創業人員,可在就業創業地社區(單位)集體戶落戶。
6. 具有全日制普通中專(含技工院校、職業院校畢業學歷)及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的學歷型人員、具有專業技術職稱或技術技能等級的技術技能型人員及其他各類專長性人才,可在居住地、就業地社區集體戶或人才市場集體戶申請落戶。
7. 我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在校學生,入校時未將戶口遷入學校集體戶的,可到學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遷入。
8. 在城鎮自有合法產權房屋落戶人員,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子女可投靠落戶。在該房屋共同居住生活的其他近親屬,在同一城鎮地區無合法產權房屋的,可投靠房屋產權人落戶。
在城鎮非自有合法產權房屋落戶人員,其配偶、父母、未婚子女可申請投靠落戶(限申請人在同一城鎮地區無合法產權房屋)。
9. 健全城鎮社區(單位)集體戶制度,戶口登記在社區(單位)集體戶且具有家庭成員關系的人員,公安機關可依申請為其頒發家庭居民戶口簿;居民在城鎮落戶時應當按照自有房屋、近親屬房屋、租賃房屋或單位集體戶、社區集體戶的順序進行;申請落戶房屋規劃用途應為“住宅”;未滿16周歲未成年人原則上不得單獨立戶。
10. “近親屬”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家庭成員”指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辦理投靠落戶時,父母含配偶父母,未婚含離異、喪偶情形;任城區、濟寧高新區、太白湖新區、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城市建成區視為同一城鎮地區,其他各縣(市、區)的城市建成區分別視為同一城鎮地區,其他鄉鎮(街道)駐地城鎮區域分別視為同一城鎮地區。
(二)暢通入鄉返鄉落戶渠道
1. 農村地區升學遷往學校,目前戶籍在高校集體戶的畢業生,可選擇在我市城鎮或回原籍落戶。
2. 擁有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等基本生活基礎的進城落戶人員重新返回原籍經常居住的,可將戶口遷回原籍。
3. 被投靠人在農村具有戶籍登記,投靠人與被投靠人在農村共同居住生活的,可以申請辦理夫妻投靠、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
前款所稱父母含配偶父母,未婚含離異、喪偶情形。
4. 高校畢業生、退伍軍人等城鎮人員入鄉返鄉就業創業一年以上,對當地農村經濟發展作出較大貢獻的,經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可在就業創業地落戶。
5. 進一步規范農村家庭戶立戶(分戶)。戶口登記在農村地區具有相對獨立居住、生活空間的居民,婚姻狀況發生變化,或者婚姻狀況雖然沒有發生變化,但本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經濟獨立、已分家析產的,可申請單獨立戶(分戶)。
四、工作要求
(一)積極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加強基本公共服務財力保障,建立城鎮教育、醫療衛生、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務與常住人口掛鉤機制。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醫保、民政、住房城鄉建設、衛生健康、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大就業創業、義務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住房保障、養老服務、農民權益等基本公共服務保障力度,提高公共服務資源配置滿足人口增長服務需求的能力。
(二)大力保障進城落戶農村人口合法權益。積極探索集體經濟有效實現形式,依法維護進城落戶農村人口的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全面完成不動產確權登記頒證,進一步深化農村集體資產產權制度改革,加快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益與戶籍登記脫鉤。支持、引導進城落戶農民自愿有償流轉相關權益,探索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退出農戶承包權、宅基地資格權、集體資產股權的具體辦法。
(三)積極做好改革政策宣傳引導。各地和有關單位要組織開展一系列內容豐富、形式多樣、效果明顯的宣傳活動,全面闡釋深化戶籍管理制度改革、推進城鄉融合區域協調發展的重大意義,準確解讀改革政策及相關配套措施。要找準宣傳的切入點和結合點,從新政策給群眾帶來的便利和實惠出發,把宣傳的重點放在提高各類群眾知曉率上,力爭做到人員全覆蓋,內容全知曉,政策全理解,引導廣大人民群眾積極關注和參與,為全面深化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原有政策與本意見不一致的,按本意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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