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政字〔2021〕56號 關于加強企業培育力促升規納統的實施意見
濟寧市人民政府
關于加強企業培育力促升規納統的
實 施 意 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濟寧高新區、太白湖新區、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曲阜文化建設示范區管委會(推進辦公室),市政府各部門,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四上”企業是區域經濟發展的主力軍和排頭兵,加強企業扶持培育,推動企業升規納統,對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提振經濟發展后勁,促進全市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建立企業培育長效機制,扎實推進全市升規納統工作,全面服務我市經濟高質量發展,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以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于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各項要求,以“做多增量、提升質量”為總目標,以“培育增量企業、孵化存量企業、摸排轉化企業”為培育路徑,以推動汶上升規納統“六步工作法”為抓手,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培育、管納統”原則,解放思想、實事求是、依法統計,加快建立“政府領導、統計指導、行業主抓、縣市區主管、鎮街主辦”的工作機制,科學推動企業升規納統工作,助推全市經濟轉型和高質量發展。
二、工作任務
(一)構建監管網格。依據市場主體單位分布情況,按照經營所在地(建筑業按注冊地)原則,依托綜治網格,整合組建統計網格員和網格監管員隊伍,實時動態監測轄區市場主體增減變化和成長發展,對重點企業進行全覆蓋動態監測,暢通問題反饋渠道,及時幫扶指導企業發展。
(二)信息發現甄別。建立多向協調聯動機制,推進跨部門、多領域數據應用,加強數據交換共享。各相關部門要按時、按要求將部門最新資料共享,各職能部門要通力協作,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挖掘部門數據信息價值,提煉歸納企業成長能力指標,完成待核實“幼苗”“種子”“準四上”和擬納統企業名單初步篩選及核實工作。
(三)及時歸類推送。統計部門將初步篩選的“幼苗”“種子”“準四上”和擬納統企業名單及時推送本地區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住房城鄉建設、商務等行業主管部門及金融監管等部門、單位,精準開展培育扶持、跟蹤金融服務。各縣(市、區)組織網格員深入企業實地走訪,每季度后第一個月10日前完成企業數據采集,統計部門審核確認采集的企業數據后,最終形成“準四上”企業名錄,推送至市升規納統交換共享平臺。
(四)精準培育扶持。各縣(市、區)、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分行業建立“四上”“準四上”“種子”“幼苗”四類企業庫、企業培育臺賬,動態跟蹤監測。每月月底完成對新增市場主體會商研判,評定單位等級和發展前景,對企業進行分類評估,實行“一企一策”培育扶持,明確全年任務目標,聯合網格員、網格監管員建立常態化走訪機制,跟進幫扶指導,確保企業良性發展。
(五)動態整改反饋。按照發現企業、培育企業、納統企業等全流程企業成長情況,各縣(市、區)、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建立問題反饋和及時化解機制,針對企業強化服務,利用網格化管理定期深入企業開展調研走訪活動,及時了解和掌握培育對象運營及升規納統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并將問題歸口反饋有關部門。
(六)快速升規納統。對符合納統標準的企業,要及時跟進指導,按照國家有關統計制度要求,及時納入聯網直報系統,同時做好聯網直報相關培訓以及獎勵扶持政策協調兌現等工作。
三、責任分工
按照企業全生命周期培育管理要求,建立具體明確、運行高效、無縫銜接的責任分工制度,凝聚全市企業培育和納統合力。市場監管、行政審批服務、稅務等部門按照信息月度交換機制按時提供相關數據信息資料;統計部門依據部門資料篩選“幼苗”“種子”“準四上”“四上”企業,歸口反饋部門,開展動態監測;各職能部門按照責任分工對本行業企業進行核實監測、建檔管理,制定梯次培育措施,確保達標企業統全統優統實。
(一)市、縣(市、區):成立升規納統領導小組,將升規納統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定期組織召開行業主管部門協調會議,研究解決企業培育、升規納統相關工作。
(二)發展改革部門:統籌協調服務業行業主管部門(教育部門、科技部門、民政部門、司法行政部門、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城鄉水務部門、衛生健康部門、體育部門、海關部門、氣象部門、郵政部門、文化和旅游部門及其他服務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業的升規納統工作;每月對接統計部門,協調解決企業升規納統工作中的有關事宜),推進升規納統工作。
(三)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牽頭負責工業企業的升規納統工作;每月對接統計部門,協調解決企業升規納統工作中的有關事宜。
(四)商務部門:牽頭負責批發業、零售業、住宿業、餐飲業企業的升規納統工作;每月對接統計部門,協調解決企業升規納統工作中的有關事宜。
(五)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牽頭負責資質內建筑業、房地產開發經營業企業的升規納統工作;負責物業管理、房地產中介服務、房地產租賃經營和其他房地產業、建筑工程機械與設備經營租賃、工程技術與設計服務等企業的升規納統工作;每月對接統計部門,協調解決企業升規納統工作中的有關事宜。
(六)稅務部門:負責每月25日前向統計部門提供達到“四上”“準四上”“種子”“幼苗”企業標準納稅企業營業收入等信息資料;負責指導企業依法納稅,落實企業優惠政策,做好企業稅務管理工作;依法檢查企業經營臺賬,對瞞報、漏報,通過不法手段逃稅、漏稅的,依法處理。
(七)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出臺“個轉企”相關優惠政策,積極引導個體戶轉型升級為企業;及時提供經營異常企業及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八)行政審批服務部門:每月向統計部門提供注冊在營單位及投資項目名錄信息等資料;每季度負責向統計部門提供有資質的建筑業和房地產開發經營業企業名單;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準和備案;做好個體戶、產業轉企業法人涉及的企業新建、改制、重新注冊、合并或分立登記發證相關審批;針對個體戶、規下和限下企業,采取積極措施,加強審批管理。
(九)財政部門:負責籌集獎勵資金、做好統計經費保障等工作。
(十)地方金融監管部門:針對行業主管部門摸排的確有融資需求的“幼苗”“種子”“準四上”“四上”企業,多形式向各金融機構推介,引導金融機構加大融資支持力度。
(十一)交通運輸部門:負責道路運輸業、水上運輸業、多式聯運和運輸代理業、裝卸搬運和倉儲業、汽車租賃(9座及以下車輛)、職業技能培訓(駕駛員培訓)、汽車、摩托車等修理與維護企業的升規納統工作。
(十二)統計部門:建立信息共享機制,按月做好與市場監管、稅務等部門資料的比對,整理匯總稅務及行業主管部門提供的“準四上”“種子”“幼苗”企業,維護、共享“準四上”企業庫,及時提供給各行業主管部門進行重點監測;負責做好企業升規納統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本系統做好申報“四上”企業的資料審核,及時向行業主管部門反饋企業入庫審核進展情況;督導在庫“四上”企業建立健全統計原始記錄和統計臺賬;建立健全“四上”企業退出機制,對不符合“四上”企業標準的單位要及時清退;按月匯總各縣(市、區)、各行業升規納統進展情況,提報市政府督查室予以通報。
四、保障措施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企業培育和升規納統工作,切實把思想統一到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上來,按照“黨委政府統一領導、統計部門業務指導、行業主管部門各司其責、企業依法規范報表”的工作機制,主動對標找差距,積極對標抓落實,在工作中加速加壓,切實把“四上”企業培育、入庫納統工作作為全面如實反映全市經濟發展成效的重要內容。
(一)加強領導,強化組織保障。各級行業主管部門要成立企業培育納統工作專班,統籌推動企業培育、升規納統工作。按照精簡高效、人事相配的原則,配齊配強工作力量,明確分管領導和責任科室、聯絡人員,具體負責升規納統工作,并將專班成立情況報統計部門。
(二)政策激勵,強化宣傳引導。各縣(市、區)要建立健全專項扶持激勵機制,給予納統企業及“個轉企”“產轉法”專項獎勵,獎勵資金納入年度財政預算,確保及時足額撥付。加大企業依法納統宣傳引導,激發企業、個體戶、產業活動單位“升規”“轉企”熱情,倡樹典型,堅決打擊虛報、瞞報、漏報等違法行為。
(三)嚴督實考,狠抓工作實效。一是建立月度通報制度。市升規納統領導小組辦公室每月對縣(市、區)、行業部門企業培育和納統情況進行排名,對落實有力、進展明顯的縣(市、區)、部門提出表揚,對問題突出、進展落后的進行通報。稅務、市場監管、行政審批服務等相關部門要按時共享相關數據,對不能按時共享數據的報市政府領導批準后由市政府督查室予以通報。二是建立聯席會議制度。適時召開成員會議,通報全市“準四上”企業運行監測情況、企業培育和升規納統情況,研究存在困難及問題,提出工作對策建議。三是建立聯合督導制度。市升規納統領導小組辦公室聯合稅務、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住房城鄉建設、商務等主管部門,對各縣(市、區)升規納統關鍵環節、重要時段實施聯合督導。針對督導發現的問題,以市升規納統領導小組辦公室名義下達督辦單,被督導縣(市、區)按照督辦單要求限時整改,市升規納統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時跟蹤督辦單落實情況。
本意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上級重大政策調整,從其規定。濟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19年10月29日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做好企業“升規納統”工作的通知》(濟政辦字〔2019〕52號)同時廢止。
附件:1. 濟寧市升規納統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2. “四上”“準四上”“種子”和“幼苗”企業標準
濟寧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5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1
濟寧市升規納統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田和友 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
副組長:馬樹華 市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室主任
王亞棟 市發展改革委主任
劉 剛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局長
李 勇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局長
張公遷 市商務局局長
孟凡璋 市統計局局長
李向海 市稅務局局長
成 員:韓傳櫓 市發展改革委三級調研員
伊立峰 市委教育工委副書記、市教育局黨組副書記
蘇 振 市科技局副局長
蔣金鍵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副局長
李 玲 市民政局副局長
許一新 市財政局黨組成員、財政事務服務中心主任
任憲民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副局長
馬玉善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二級調研員
張廣池 市交通運輸局二級調研員
喬福州 市農業農村局四級調研員
李洪寶 市商務局副局長
陳 鵬 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長
仲曙光 市衛生健康委副主任
王雪盡 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副局長
胡國梁 市市場監管局副局長
薛為安 市體育局副局長
閆慶蘭 市統計局高級統計師
蔡文建 市地方金融監管局黨組成員
李 燕 市稅務局黨委委員、總會計師、三級高級主辦
江玉強 市郵政管理局副局長
秦法云 國家統計局濟寧調查隊一級調研員
主要職責: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于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各項要求,加強對全市升規納統工作的宏觀指導和組織協調;研究確定全市升規納統指導意見,協調推進統計基層基礎建設,推動工作聯動和數據共享;研究分析全市經濟運行形勢及存在的問題,制定針對性舉措;協調解決企業培育、企業納統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孟凡璋兼任辦公室主任,韓傳櫓、蔣金鍵、李洪寶、馬玉善、閆慶蘭兼任辦公室副主任。
附件2
“四上”“準四上”“種子”和“幼苗”
企 業 標 準
一、“四上”企業標準
“四上”企業包括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企業、限額以上住宿和餐飲業企業、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有資質的建筑業和房地產開發經營業企業。具體標準為:
1. 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工業法人單位。
2. 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及以上的批發業和年主營業務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零售業法人單位以及非批發和零售業法人單位附營的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產業活動單位。
3. 限額以上住宿和餐飲業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200萬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飲業法人單位以及非住宿和餐飲業法人單位附營的限額以上住宿和餐飲業產業活動單位。
4. 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年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服務業法人單位,包括: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衛生;年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服務業法人單位,包括: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教育,以及物業管理、房地產中介服務、房地產租賃經營和其他房地產業;年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服務業法人單位,包括: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社會工作。
5. 有資質的建筑業企業:有總承包和專業承包資質的建筑業法人單位。
6. 房地產開發經營業企業:有開發經營活動的全部房地產開發經營業法人單位。
二、“準四上”企業標準
包括兩部分內容:
1. 達到“四上”企業標準,但尚沒有納入一套表調查單位庫的企業。
2. 經營規模達到“四上”企業標準80%及以上的具備較好的成長性、未來一段時期能夠成為“四上”企業的企業。
三、“種子”企業標準
經營規模達到“四上”企業標準60%—80%的具備較好的成長性、未來一段時期能夠成為“四上”企業的企業。
四、“幼苗”企業標準
經營規模達到“四上”企業標準40%—60%且具備較好成長性的企業。
【文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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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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