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解讀|濟寧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風險管控與健康專家庫成員張千解讀《濟寧市中小學生校外托管場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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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5-01-09
近年來,隨著城市化進程的發展,城鎮居民工作與生活節奏不斷加快,很多家長由于工作原因,沒有精力和時間接送孩子、為孩子提供午餐,在這種情況下,家長往往就會選擇校外托管場所為孩子提供接送、看護、用餐、休息等有償服務。應該說,中小學生校外托管場所為孩子健康成長、減輕家庭負擔、促進社會和諧進步發展起到了很大的積極作用。但同時我們也發現校外托管場所在主體登記、場所設置、食品安全等方面還存在諸多問題,而目前無論是國家層面還是山東省范圍內,均未出臺專門的行政法規,也沒有明確校外托管場所的行業主管部門,校外托管場所處于“托”而“不管”的窘地,據統計,2024年濟寧市共有校外托管場所800余家,有近500家校外托管場所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部分校外托管場所存在從業人員食品安全意識不強,設施設備不全,食品加工過程不規范等安全隱患。校外托管場所食品安全關系到廣大中小學生飲食安全,涉及群體特殊、人數眾多,社會關注度高、容忍度低,輿情燃點低、發酵快、影響大,一旦出現食品安全事件或輿情事件將造成嚴重后果。
基于以上情況,濟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濟寧市中小學生校外托管場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辦法》的制定以《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為依據,從明確部門職責、主體資質要求、落實主體責任、加強食品安全管理、強化應急處置、制止餐飲浪費、從業人員培訓等7個方面進行了要求和明確,為校外托管場所食品安全主體資格登記、規范操作、監管措施提供了法規依據,對于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長效機制,加強全市校外托管場所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尤為重要。《辦法》的出臺有利于以下三個方面工作。
一是有利于明確主體資質的要求。《辦法》明確了營利性校外托管場所應當依法辦理營業執照,非營利性校外托管場所應當依法辦理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從事餐飲服務活動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舉個例子:王某打算在某小學附近開辦一所校外托管場所為學生提供餐飲服務,王某在辦理個體工商登記取得《營業執照》后,到屬地行政審批部門申請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經行政審批部門審批并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后,即可從事校外托管場所餐飲服務活動。這就解決了之前我市校外托管場所因為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而長期處于無證經營的突出問題。
二是有利于明確部門之間職責分工。此前校外托管場所開辦者去辦理相關證件,但沒有明確的部門予以受理和審批,在實際經營過程中,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沒有明確的法規依據對其進行監管,造成了許可和監管的真空。《辦法》明確了行政審批服務部門負責校外托管場所的登記和食品經營許可工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承擔校外托管場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具體工作,為今后的行政許可和監督管理提供了法規依據。
三是有利于強化食品安全責任落實。《辦法》明確了校外托管場所開辦者作為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應當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規定了校外托管場所食品加工制作及用餐場所食品安全管理、應急處置以及制止餐飲浪費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舉個例子:王某打算開辦校外托管場所從事餐飲服務活動,首先應選擇與經營的餐食相適應的場所,保持場所環境清潔,食品處理區設置在室內,根據加工制作食品的需要,配備相應的設施、設備、容器、工具等。同時還應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和制止餐飲浪費管理制度,從業人員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上崗;對原料采購至成品供應的全過程實施食品安全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交叉污染,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要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按規定及時進行報告。通過加強對場所設備、人員管理、原料控制、加工制作等全過程的管控,從而提高食品安全風險防控能力。
食品安全重于泰山,《辦法》的出臺是我市食品安全制度建設的重要內容和守牢廣大人民群眾舌尖上安全的又一新舉措,是進一步強化監管舉措,壓實主體責任,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抓手,政府部門按照《辦法》規定依法行政,強化對校外托管場所的行政審批和監督管理,校外托管場所開辦者嚴格遵守《辦法》規定守法經營,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共同守護廣大中小學生“舌尖上的安全”。
專家信息:濟寧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風險管控與健康專家庫成員,食品質量工程工程師??張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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