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70800004312466C/2025-03118 | 主題分類: | 其他 |
|---|---|---|---|
| 成文日期: | 2025-11-12 | 發布日期: | 2025-11-12 |
| 發布機關: | 濟寧市人民政府 | 統一編號: | 無 |
| 標??題: | 濟寧市人民政府關于承接落實省級委托實施行政權力事項的通知 | ||
| 發文字號: | 濟政字〔2025〕76號 | 有?效?性: | 0 |
| 發布機關: | 濟寧市人民政府 |
|---|---|
| 主題分類: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2025-11-12 |
| 發布日期: | 2025-11-12 |
| 發布機關: | 濟寧市人民政府 |
| 統一編號: | 無 |
| 標??題: | 濟寧市人民政府關于承接落實省級委托實施行政權力事項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濟政字〔2025〕76號 |
| 有?效?性: | 0 |
濟寧市人民政府
關于承接落實省級委托實施行政權力事項的
通 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濟寧高新區、太白湖新區、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
為深入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持續優化營商環境,促進高質量發展,根據省政府《關于部分省級行政權力事項委托實施的決定》(省政府令第368號)有關精神,市政府確定承接一批省級委托實施的行政權力事項。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事項承接主體和監管主體
根據工作需要、承接能力和實施條件,市政府確定承接省級委托實施的行政權力事項114項。對于承接事項,各承接部門(實施部門)要切實履行實施責任,依法依規行使被委托權力。對委托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實施的事項,要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規范市縣級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20〕85號)和市政府辦公室《濟寧市行政審批與監管協調聯動實施辦法》(濟政辦字〔2025〕5號)相關要求,合理界定行政審批、行業主管部門及相關執法機構之間的職責關系,完善信息互推、業務協同的審管銜接機制。要嚴格遵循“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逐項明確監管主體,落實監管責任。
二、做好委托實施事項承接工作
各承接部門(實施部門)要于2025年11月25日前與省級委托主體依法簽訂委托協議,明確委托事項、權限和雙方權責,并將簽訂的委托協議、工作落實情況向市政府辦公室和市司法局反饋,12月1日前通過政府門戶網站、政務服務大廳等渠道依法向社會公告。要同步編制清晰、規范的辦事指南和工作手冊,并向社會公布,確保承接事項可辦、易辦、好辦。要積極組織相關人員參加省級培訓,并根據需要組織開展本系統、本層級的業務培訓,確保經辦人員熟練掌握政策法規、業務標準和操作系統。對需要使用國家或省統一信息系統的委托事項,相關部門要積極協調省有關部門,確保系統權限開通、賬號配置到位,業務辦理流程暢通。要加強委托事項的檔案管理,安排專人負責相關資料的收集、整理與歸檔,確保委托協議、確認材料、業務辦理記錄、監督檢查資料等檔案完整、規范、可查。
市委編辦、市政府辦公室、市行政審批服務局按照職責分工,指導各承接部門(實施部門)依據委托協議調整權責清單、行政許可事項清單、政務服務事項清單,并及時向社會公布。
三、加強委托實施事項監督管理
各承接部門(實施部門)要嚴格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及委托主體的工作要求,開展省級行政權力事項實施工作,不得將受委托實施的行政權力事項,再委托給其他行政機關、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要建立健全常態化溝通聯系機制,定期向委托主體匯報工作進展,及時請示報告實施過程中的疑難問題。市司法局要將委托事項實施情況納入行政執法監督范圍,加強對受委托主體實施省級行政權力事項的監督指導。對承接的依申請省級行政權力事項,市級主管部門要結合省定監管措施與我市實際,逐項制定完善監管細則,明確監管責任與方式,強化“雙隨機、一公開”和信用監管。
四、強化委托實施工作組織領導
市政府辦公室強化對省級行政權力事項委托實施工作的統籌協調,健全各項工作推進機制,及時協調解決委托與承接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濟寧高新區和市直有關部門單位要加強對省級行政權力事項委托具體工作的組織實施,明確責任分工和工作措施,并在2025年12月15日省政府令第368號施行前,完成委托協議簽訂、相關業務培訓和有關事宜交接等工作。要加強宣傳引導和政策解讀,通過政府網站、政務新媒體、政務服務大廳等多種渠道,及時向社會公布省級行政權力事項委托實施內容、承接機構、辦理流程和咨詢方式,方便企業群眾辦事,接受社會監督,不斷提升政策落地的透明度和執行力。
市政府《關于承接省級委托實施行政權力事項的通知》(濟政字〔2023〕3號)自2025年12月15日起廢止,涉及的相關省級行政權力事項不再委托我市實施的,相關承接部門要及時和委托主體解除委托協議,依法向社會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解除委托協議情況反饋至市政府辦公室和市司法局,同時做好“二號章”和相關審批材料交接等工作,確保省級行政權力事項委托實施工作平穩有序過渡。
附件:濟寧市承接省級委托行政權力事項清單(共114項)
濟寧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2日
(此件公開發布)
【word版】關于承接落實省級委托實施行政權力事項的通知.docx
【PDF版】關于承接落實省級委托實施行政權力事項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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