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7080000431236XX/2021-09471 | 主題分類: | 政府 |
|---|---|---|---|
| 成文日期: | 2021-04-16 | 發布日期: | 2021-04-16 |
| 發布機關: | 濟寧市民政局 | 統一編號: | 無 |
| 標??題: | 濟寧市民政局關于鞏固拓展民政領域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實施意見 | ||
| 發文字號: | 濟民字〔2021〕12號 | 有?效?性: | 0 |
| 發布機關: | 濟寧市民政局 |
|---|---|
| 主題分類: | 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21-04-16 |
| 發布日期: | 2021-04-16 |
| 發布機關: | 濟寧市民政局 |
| 統一編號: | 無 |
| 標??題: | 濟寧市民政局關于鞏固拓展民政領域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實施意見 |
| 發文字號: | 濟民字〔2021〕12號 |
| 有?效?性: | 0 |
濟寧市民政局關于鞏固拓展民政領域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實施意見
濟民字〔2021〕12號
各縣(市、區)民政局,濟寧高新區、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發展軟環境保障局,濟寧太白湖新區社會事業發展局:
脫貧攻堅工作部署以來,民政部門扎實履行政治責任,充分發揮脫貧攻堅兜底保障作用,全力做好社會救助和困難群體關愛幫扶工作,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有力服務支持了脫貧攻堅大局。按照中央和省市關于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部署,現就民政領域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聚焦特殊群體、聚焦群眾關切,認真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層社會治理、基本社會服務等職責,推動全市民政事業高質量發展。5年過渡期內,按照中央“四個不摘”的工作要求,保持民政領域兜底保障政策總體穩定,確保符合救助條件的脫貧人口基本生活。調整優化民政政策措施,補齊民生保障短板弱項,持續提升困難群眾救助保障水平,更好服務鄉村振興戰略實施。
二、鞏固脫貧攻堅兜底保障成果
(一)持續做好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對脫貧享受政策人口中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且無法通過產業就業獲得穩定收入的人口,凡符合農村低保、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條件的,及時納入相應救助保障范圍,做到應保盡保、應救盡救。落實“單人保”政策,對農村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殘人員、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難人員,經本人申請,參照“單人戶”納入低保。對于家庭成員因病、因殘、因學等增加的剛性支出、必要的就業成本等,在核算家庭收入時按規定適當扣減。嚴格落實低保漸退政策,低保對象因家庭成員就業或家庭經濟、生活狀況改善不再符合低保條件的,經申請地鄉鎮(街道)確認,延長低保待遇3-6個月。
(二)持續做好農村“三留守”人員關愛服務和困境兒童保障工作。完善以農村留守老年人和留守兒童為重點的定期探訪制度,強化信息動態管理,提升關愛服務水平。依靠村“兩委”班子、駐村干部、兒童主任、社會工作者、志愿者、親朋鄰里等,日常巡訪掌握基本情況,及時防范化解風險隱患。推進農村留守婦女關愛服務制度建設,健全工作機制,完善服務措施。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嚴格保障標準,落實保障政策,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兒童納入保障范圍,切實維護困境兒童合法權益。
(三)持續做好殘疾人服務保障工作。開展農村貧困重度殘疾人照護服務試點工作,鼓勵社會工作者等社會力量參與農村貧困重度殘疾人照護服務。與衛健、殘聯等部門搞好協同配合,指導農村地區做好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工作,推動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機構與精神衛生專業機構、殘疾人康復中心、殘疾人托養機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開展服務對接、場地共用、技術共享。持續做好“齊魯福彩助殘行動”“福康工程”助殘項目,進一步提升殘疾人服務保障水平。
三、強化民政領域政策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
(四)建立農村低收入人口監測預警機制。加強民政與相關部門間信息比對和數據共享,加快構建多部門聯動的農村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風險預警、研判和處置機制,將符合條件的人員納入相應救助幫扶范圍,做到早發現、早幫扶。建立健全基層主動發現機制,將走訪、發現需要救助的困難群眾列為村(社區)組織重要工作內容。
(五)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及時跟進省民政廳出臺低收入家庭認定辦法、低保審核確認辦法、特困人員認定辦法等配套政策文件,協助相關部門開展醫療、教育、住房、就業等專項救助。在全市建立即時救助機制,打響“濟時救”工作品牌,切實解決群眾急難困難。落實低保、特困人員供養、殘疾人“兩項補貼”等救助標準動態調整機制,自2021年1月起,將全市城鄉低保、特困人員、困難殘疾人和重度殘疾人、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重點困境兒童等9類困難群體救助保障標準在2020年年底基礎上再提高10%。推進低保制度城鄉統籌發展,“十四五”末全市城鄉低保標準之比爭取縮小到1.3:1以內。提高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質量,全面落實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照料服務“五有”工作要求,對有集中供養意愿的特困人員做到愿進全進,2021年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員集中供養率提高到55%以上,2022年提高到60%以上。發揮社會救助工作領導小組或聯席會議制度作用,完善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加快推進省社會救助綜合管理信息平臺應用,擴大部門間信息共享范圍,提高社會救助綜合效益。
(六)健全農村養老服務網絡。實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增強護理服務功能,強化失能、半失能特困老年人的兜底保障照護服務能力,2021年全市改造提升敬老院40處,2022年年底前每個縣(市、區)建有一處以特困失能老年人專業照護為主的縣級敬老院。支持專業養老服務機構連鎖化、規模化托管運營農村敬老院,盤活存量資源,增強運行活力。管好用好農村幸福院等設施,落實農村幸福院運營獎補政策,建立與農村幸福院等級掛鉤的運營獎補機制,支持其完善服務功能、切實發揮作用。
(七)加強農村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治理。聚焦打造鄉村振興齊魯樣板、增強為民服務能力,培育鄉鎮政府服務能力建設創新典型。指導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社區進一步夯實社區治理基礎,提升社區服務水平,促進居民融入。結合全省和諧社區建設示范創建,進一步提升農村社區服務的精細化、專業化、科學化水平,暢通惠民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指導高質量完成第十三屆村民委員會換屆工作,大力選拔思想政治素質好、道德品行好、帶富能力強、協調能力強、公道正派、廉潔自律、熱心為群眾服務的優秀人員進入村委會班子。深化村級議事協商活動,暢通和規范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通道,加強村級議事協商示范點建設。
(八)動員引導社會力量參與鄉村振興。做好社區社會組織培育發展工作,制定《濟寧市培育發展社區社會組織專項行動實施方案(2021-2023年)》,推進社區綜合服務設施、社會組織孵化基地等支持平臺建設,推動社區社會組織在創新基層社會治理和鄉村振興中發揮積極作用。發揮各級慈善總會作用,廣泛募集資金支持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加快鄉鎮(街道)社工站建設。鼓勵各地依托民政服務機構、農村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和鄉鎮(街道)社工站,廣泛開展志愿服務。加大宣傳力度,做好“山東慈善獎”評選表彰推薦工作,積極宣傳在扶貧濟困慈善領域事跡突出、影響廣泛的單位、個人、志愿服務等愛心團隊、慈善項目、慈善信托等。做好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優秀項目評選推薦工作,鼓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擴大社會救助服務供給。
(九)持續做好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區劃地名工作。按照設鎮、設街道標準,指導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做好鄉鎮級行政區劃結構布局優化調整,促進城鄉要素合理配置,助力新型城鎮化和城鄉融合發展。指導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依法依規開展地名管理服務,規范鄉村地名命名更名,培育具有新時代元素的新生鄉村地名;指導開展鄉村地名文化建設,開展“保護地名文化、記住美麗鄉愁”鄉村地名信息服務提升行動,完善公共服務平臺鄉村地名信息;指導做好鄉鎮駐地和新建村落地名標志設置工作,推動建立城鄉一體的地名標志導向體系。指導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貫徹落實平安邊界建設工作機制,做好界線日常管理和聯檢工作,加強邊界地區矛盾糾紛排查,提升防范化解隱患風險的能力。
四、組織實施
(十)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民政部門要充分認識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重要性,將民政領域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作為民政系統的重中之重,納入民政重點工作范圍,制定實施意見,統籌做好政策銜接相關工作。
(十一)提高民政經辦服務能力。加快建立縣、鄉、村三級銜接互通的社會救助工作網絡,縣(市、區)整合現有工作力量組建社會救助綜合服務中心,鄉鎮(街道)規范建立社會救助“一門受理、協同辦理”綜合服務工作平臺,村(社區)設立社會救助工作站。加快鄉鎮社工站、未成年人工作保護站和農村社會服務人才隊伍建設,分級分類開展養老服務員、兒童督導員、社會工作者、社區工作者業務培訓,提升各類人才業務素質和綜合素質,提升農村社會治理、社會管理、社會服務工作水平。
(十二)加強監督檢查。緊密圍繞中央和省市關于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決策部署,加強監督檢查,強化執紀問責。健全完善社會救助監督檢查長效機制,部署開展全市農村低保專項治理鞏固提升行動,深化拓展農村低保專項治理成果。
濟寧市民政局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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