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708000043121241/2022-04998 | 主題分類: | 政府組成部門 |
|---|---|---|---|
| 成文日期: | 2022-05-20 | 發布日期: | 2022-05-20 |
| 發布機關: | 濟寧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統一編號: | 無 |
| 標??題: | 濟寧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濟寧市財政局 濟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濟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印發《濟寧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實施細則》的通知 | ||
| 發文字號: | 濟建〔2022〕14號 | 有?效?性: | 0 |
| 發布機關: | 濟寧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
| 主題分類: | 政府組成部門 |
| 成文日期: | 2022-05-20 |
| 發布日期: | 2022-05-20 |
| 發布機關: | 濟寧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 統一編號: | 無 |
| 標??題: | 濟寧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濟寧市財政局 濟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濟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印發《濟寧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實施細則》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濟建〔2022〕14號 |
| 有?效?性: | 0 |
濟寧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濟寧市財政局 濟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濟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印發《濟寧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實施細則》的通知
濟建〔2022〕14號
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發展事務中心,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財政局、市場監管局,濟寧高新區、太白湖新區、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城鄉建設和交通局(建設局)、財政分局、市場監管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分支機構:
現將《濟寧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遵照執行。
濟寧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濟 寧 市 財 政 局
濟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濟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2年5月20日
濟寧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實施細則
為適應城市發展和人口老齡化趨勢,進一步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升居住品質,滿足居民對美好生活的需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和《濟寧市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查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豁免”項目清單(第一批)》(濟審服發〔2021〕6號)和《濟寧市城區規劃人防領域審批事項下放實質性審核權實施分級辦理暫行辦法》(濟審服發〔2021〕7號)等相關政策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基本原則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應遵循業主自愿、充分協商、依法合規、保障安全、政府引導的原則。根據各地實際情況,綜合考慮居民意愿和住宅結構、戶數、樓層、安全等因素,統籌安排、穩步推進加裝電梯工作。
二、加裝條件
(一)既有住宅應當具有合法的房屋權屬證明,且未列入房屋征收征用范圍和計劃。
(二)既有住宅符合城市規劃并滿足建筑結構、抗震、消防等規范和標準。
(三)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應當充分聽取該單元全體業主的意見,尤其應聽取該單元加裝電梯后可能受到通行、采光、通風、噪聲等直接影響的利益相關方的意見。加裝電梯擬占用業主專有部分的,應當征得該專有部分業主同意。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應當由該單元房屋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占比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書面簽署同意意見。單位產權的房屋加裝電梯,需征得產權單位書面同意。
(四)加裝電梯所在單元相關業主就以下事項達成書面協議:
1. 業主同意加裝電梯的書面意見;
2. 加裝電梯工程費用的預算及費用籌集、分攤方案;
3. 電梯運行、維護保養、維修等費用的分攤方案;
4. 確定電梯所有權人、使用單位和維保單位,并簽訂書面維修保養協議。
三、組織實施
業主是加裝電梯的主體。加裝電梯可以以住宅小區、棟或單元為單位提出申請,以小區為單位加裝電梯的,申請人為該小區業主委員會,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由社區居委會代行業主委員會職責;以棟或單元為單位申請加裝電梯的,申請人為該棟或單元業主。
申請人為加裝電梯項目建設單位。申請人也可委托業主代表或者相關單位作為建設單位,負責業主意見征詢、資金籌措、協議簽訂、項目申報、工程實施、維護管理等相關工作,并承擔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責任和義務。委托人應當與受委托的代理人簽訂授權委托書,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建設單位對加裝電梯工程施工全過程的安全生產負總責,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和電梯企業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承擔相應責任。項目所在縣(市、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部門應做好加裝電梯工程施工過程中的質量安全監督指導工作。特種設備法定檢驗機構要依法對電梯安裝實施安裝監督檢驗。
加裝電梯施工現場必須設置明顯的標牌,標明工程項目名稱,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名稱、項目負責人姓名及聯系電話,項目開竣工日期和施工備案手續等,自覺接受群眾監督。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會同相關部門做好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實施指導工作;市場監管、財政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能,做好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相關指導、監督等工作;電力、燃氣、供水、通信等相關管線專營單位做好電力擴容、管線遷移等配套服務工作。
四、實施流程
(一)居民協商。由相關業主就加裝電梯意愿、費用分攤及維護管理等共同協商一致,并簽署書面協議。
(二)方案設計。建設單位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設計。設計單位出具的設計方案應符合《山東省既有居住建筑加裝電梯附屬建筑工程技術標準》(DB37/T 5156—2020)等居住建筑設計、結構安全、消防安全和特種設備等相關規范、標準。
(三)方案公示。建設單位對加裝電梯協議及加裝電梯方案等在顯著位置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公示結果報街道辦事處備案(備案表見附件4)。建設單位應當根據反饋的合理化建議,會同設計單位優化設計方案,減少對周邊相鄰業主的不利影響。
(四)申請報建。建設單位向項目所在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供以下材料:
1. 相關業主身份證、房屋權屬證明;
2. 代理人身份證、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授權委托書;
3. 加裝電梯書面協議;
4. 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出具的加裝電梯設計方案(含加裝電梯可行性評估報告);
5. 經街道辦事處備案的加裝電梯設計方案公示結果報告(每次公示情況均需提供);
6. 經具備相應資質的圖審機構圖審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
7. 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聯合會審。項目所在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受理申請材料后20個工作日內,組織市場監管等部門以及有關管線單位進行聯合會審,出具聯合審查意見,并及時反饋申請人。加裝電梯涉及電力、通信、水務、燃氣、供熱等管線移位及其他配套設施項目改造的,相關單位應開通綠色通道,根據聯合審查意見,予以優先辦理。有關費用由出資加裝電梯的相關業主承擔。
(六)申請備案。申請人憑聯合審查意見和下列材料,到所在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辦理建筑工程施工備案(備案表見附件6):
1.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施工備案申請表;
2. 施工、監理合同,勘察、設計、鑒定、咨詢合同方案(按提供文件單位分別提供)及資質證書;
3. 經具備相應資質的圖審機構圖審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圖紙技術性審查報告,包括加裝電梯的相關建筑和結構施工圖設計文件及計算資料;
4.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七)組織施工。建設單位應委托相應資質單位組織施工和電梯安裝。電梯安裝前,電梯安裝單位應當書面告知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電梯安裝過程應當經特種設備檢驗機構監督檢驗。
(八)竣工驗收。電梯安裝完成并檢驗合格后,建設單位應當組織業主代表、勘察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進行竣工驗收,并報所在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備案(備案表見附件9)。未經監督檢驗合格、竣工驗收合格的電梯,不得交付使用。
(九)運維管理。出資加裝電梯的業主共同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單位作為電梯使用單位,與具有相應資質的電梯維保單位簽訂維護保養合同,并依法向負責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的部門辦理使用登記,取得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
五、資金籌集
(一)居民自籌
加裝電梯及使用維護費用由擬加裝電梯服務范圍內的業主共同承擔。業主可根據所在樓層、面積等因素分攤資金,分攤比例由出資的全體業主協商確定。
(二)公積金提取
在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完成特種設備使用登記之后,加裝電梯出資人可持以下材料,到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房屋所有權人名下的住房公積金,在個人實際出資額內提取一次(扣除政府獎補資金):
1.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協議書原件(含費用分攤方案);
2.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表;
3.加裝電梯項目驗收報告;
4.房屋權屬證明等相關材料;
5.實際出資證明原件(付款發票或收據)。
(三)財政補貼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實行“先建后補”,縣(市、區)財政按照每臺電梯安裝總費用(包含設備費用、安裝費用、土建費用等)的20%進行補助,每臺最高補助不超過10萬元;驗收合格后,市財政統籌市以上財政資金,從次年開始按照同等標準進行獎補。在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完成特種設備使用登記之后,加裝電梯的出資人共同授權委托1名申請人,持以下材料到縣(市、區)住建部門申請財政補貼:
1.濟寧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財政補貼申請表;
2.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協議書原件(含費用分攤方案);
3.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表;
4.加裝電梯項目驗收報告;
5.本單元任一戶房屋權屬證明等相關材料;
6.實際出資證明原件(付款發票或收據)。
縣(市、區)住建部門統計當年加裝電梯數量后,統一向縣(市、區)財政部門申請財政補貼,縣(市、區)財政部門將市、縣兩級財政補貼一次性發放到位,次年由縣(市、區)財政部門統一向市財政部門申請市級財政補貼。
六、相關要求
(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僅作為原房屋垂直交通系統的補充,所增加的建筑面積不計入容積率、不補繳地價款、不辦理不動產登記。
(二)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相關事宜,在業主自我協商的基礎上,街道辦事處牽頭組織社區居委會搭建協商平臺,開展民主協商、議事聽證,引導各利益相關方理性表達意見訴求,尋求各方意愿的最大公約數,妥善解決問題矛盾。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依法通過司法渠道解決。
(三)相關房屋產權發生轉移的,受讓人自該房屋轉移登記之日起,承接和履行轉讓人的權利和義務。
(四)加裝電梯服務范圍內全體業主及電梯使用單位,應當遵守特種設備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保障電梯安全使用。
本實施細則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關于印發〈濟寧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濟建〔2020〕41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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